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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日开始启用的新版营业执照带来了新的企业管理办法。新版营业执照不再要求注册资金,不再有走形式的年枪,扩大了经营范围的管理,只分类别、不标明具体经营项目,甚至有投资关系的企业可以在一个办公地点注册多家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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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给企业的证件,它既是企业身份和能力的证明,又是国家对企业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手段,它是企业的合法权益受保护的凭证。我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主要记载事项包括: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成立日期以及营业期限。关于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问题在我国法学界一直很少有人问津,本文从营业执照在民事法律领域内出发,对我国的营业执照效力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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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常用的一种处罚手段,但这种具体行政行为却引出一系列问题,如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企业是否仍具法人资格?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如何进行清算?债权人的利益如何保护?这些问题若得不到明确,大量因吊销营业执照而停止经营的企业无法进入清算程序了结债权债务,从而实现其作为法人的正常消亡过程,这将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对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人资格及其清算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能对我国公司法制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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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的法律问题探讨--兼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2002]第106号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人认为吊销营业执照就等于终止了企业的法人资格,这种认识值得商榷。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取消了企业进行营业活动的资格,但不能直接取消其法人资格,法人应当首先清算,清算完成后,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此时,法人资格才能够终止。因此,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企业法人资格被注销前,企业仍然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06号文的有关规定是不合理的,应当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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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职权对具有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所实施的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的制裁,则意味着被强制关闭、解散,从此被清理出局,从而退出市场。随着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不断深入,尤其在每年的企业年检期间或之后,各地都会有一大批企业法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这其中不少企业法人拥有注册商标,对如何认定、处置这些企业遗留商标或商标权,已成为当前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以下是笔者的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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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企业法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判断企业法人资格存续与否,应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注销其法人资格为标准,只要该企业尚未被注销,即使被吊销营业执照,仍具有法人资格,仍具有诉讼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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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军店镇军马铺预制构件厂(以下简称构件厂),是一个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的集体企业。1998年6月16日,根据构件厂企业法定代表人赵宏祥签署的注销申请报告,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工商局),核准注销了该厂的集体《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于1998年6月24日,核准登记构件厂为私营企业,核发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组成形式:个人独资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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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能力,即民事主体依法宣告破产的资格。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采用的是有限制的商人破产主义,只有企业法人才具备破产能力,其他非企业法人组织和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等是不具备破产能力的。审查时应注意申请破产企业是否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司法实践中有时会遇到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被注销的情况,现行破产法律制度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吊销和注销的性质,笔者认为,应根据具体情况作不同的处理:营业执照被注销的,其企业法人资格已消亡,注销时按规定其债权债务由组建单位或出资人或股东收取和偿还,原企业没有进入破产程序的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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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统一主义走向分离主义:企业登记效力立法改革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法通则》将核准登记视为确认企业民事主体资格的程序,而在其他的企业法律、法规中却采取了“统一主义”的立法模型.核准登记的这一功能被弱化,营业执照的颁发被赋予了双重功能:即证明企业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能力。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统一主义”立法模型的态度经历了从肯定到否定的转变过程。“统一主义”立法模型将营业执照视为企业取得主体资格和经营权的凭证.显然是将公法问题与私法问题混为一谈。这一立法模型的产生有其历史原因.但目前已经失去了生存的基础。我国未来的企业登记制度应当抛弃“统一主义”而改采“分离主义”.即将核准登记视为企业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程序.而将营业执照的签发视为企业取得营业资格和营业能力的程序。并且。应当建立两套相对独立的证明体系,分别证明企业的民事主体资格和营业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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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地位如何,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导致立法相互矛盾,执法不统一。笔者从理论和实践上论证了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仅丧失其经营资格,同时丧失其法人资格,这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性质所决定的;丧失法人资格的企业之债权债务由清算组继受,清算组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不是被清算企业人格的延续;清算组不作为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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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主体资格是否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主要存在"企业终止说"和"企业解散说"两种观点。但无论是"企业终止说"还是"企业解散说"都有相应的不足,所以引进商事能力概念成为必然。商事能力又分为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在我国商事登记是商事权利能力取得与消灭的唯一标准,而营业执照是获得商事行为能力的标志。所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注销登记前只是其商事行为能力被剥夺,其权利能力依然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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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了世界惊叹的巨大成就,同时许多问题也凸现出来。中国企业离世界一流还有一段距离,但制约因素已不再是资金、技术、人才、常规管理等等。本文试从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建设企业文化,提高企业精神追求的角度,探讨思想政治教育在企业管理和创建理由以及企业中的价值及其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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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企业产权性质归属问题讨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研究所与法律系民法室最近联合召开了挂靠企业产权问题理论讨论会。法院,工商行政管理等实际部门应邀派员参加了座谈。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核发《营业执照》中,将相当数量的个人投资、家庭投资、合伙人投资的私人经营的工商业定为集体企业;在挂靠企业中,有的私人经营者以国营或集体单位的下属企业名义申请登记,领取了集体或国营企业营业执照。这些工商业户领取的国营或集体《营业执照》并没有真实地反映企业财产所有权的性质,产权归属名不符实,导致大量的产权纠葛,直接影响了生产经营,甚至有的被迫停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同时,这些企业由于规避国家税收,金融贷款、出口经营等管理制度,也直接损害了国家利益、影响了社会经济秩序。今天在深化经济改革、治理整顿经济秩序中,尽快、妥善地解决挂靠企业的产权归属问题,十分必要。下面将讨论会的一部分发言摘登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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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中国企业发展的不断壮大,对外投资也日趋增多,"走出去"是企业国际化的战略之一,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建立,进一步放开了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限制10月6日,备受瞩目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行。22日,商务部部长助理张向晨在国新办详解新版《办法》时称:以"备案为主、核准为辅",引入负面清单的管理理念,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核准范围,把需要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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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审判的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企业由于违反行政法规被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或被撤销,因经济纠纷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情形。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对企业被吊销或撤销后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但主要是针对非法人企业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而对企业法人在不同的情况下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后的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涉及较少,或者说比较原则,企业法人能否比照处理没有具体法律规定,以致审判实践中处理此类案件在适用法律上有一定的困难,不同法院对该类案件的认识和处理结果上也不尽相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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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92,(4)
目前,在私营企业与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经常发生国营企业、集体企业蒙受巨额损失,上当受骗的情况.其中问题大都出在私营企业的营业执照上,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种情况: 1.企业经济性质名不符实,私营企业挂靠国营、集体企业的现象严重.有些私营企业的经营者利用人们对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信任心理,申请开业登记时,在企业经济性质上大做文章.他们采用向某些国营企业(其实有些是国家行政机关)、集体企业交纳定额管理费的手段,由这些企业出证明,写申请,下任职决定等等,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甚至全民所有制的营业执照. 2.注册资金虚伪.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5条的规定,注册资金必须有“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来证实.但有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核准登记过程中,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