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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 其主要职能是审判,但人民法院在行使审判权的过程中,既会涉及到作为审判机关与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系,也会涉及到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如何处理审判权的关系问题。相对于人民法院改进审判方式而言,如何在处理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上有所变革、有所创新,特别是人民法院能否依据宪法和依据法律行使一定的立法权来强化自身的审  相似文献   

2.
人民法院依职权发动再审,是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自行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而适用的程序。从立法者的初衷来看,人民法院依职权发动再审是人民法院系统内部为纠正生效的错误裁判、调解书而适用的一种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一个前置阶段。但这种做法,不仅在理论上存在许多悖谬,在司法实践中也很少适用,故笔者建议取消法院依职权发动再审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党中央做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充分阐明了人民法院在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改革方向,提出了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要求,完善了保障人民法院工作的各项措施。这是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法院工作领导的重要举措,在人民司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必将推动人民法院事业迈上新台阶,进入新境界。一、深刻把握《决定》的精神实质,明确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方向一是要深刻把握人民法院工作的定位。《决定》指出,人民法院肩负着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  相似文献   

4.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基本理论与实践进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值此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之际,为了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科学发展,我们有必要回顾三十年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发展历程,梳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思想理论与实践进程,总结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基本成就、经验与教训,并在此基础上展望新时期新阶段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前景和趋势。  相似文献   

5.
【要点提示】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法律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时,若被执行人的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被执行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复议。人民法院原则上应仅审查公证债权文书本身的合法性,除非明显违法,人民法院不必对公证债权文书所依据的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实体审查。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如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调查地或被调查人不在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区内,受诉人民法院不便自行调查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调查。对被执行人、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受诉人民法院不便前去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可见,相互接受、委托调查、送达、执行,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调查、送达、执行的方式之一,因而也是民事诉讼必不可少的重要诉讼制度,在性质上属于人民法院之间的司法协助。但自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施行以来,一些司法人  相似文献   

7.
光荣榜     
先进体 北京市.昌平县人民法院 天津市夭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河北、省右象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康保县人民法院定县人民法院霸县人民法院辛章人民法庭山西省大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商平县人民法院和顺县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武进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铜山县人民法院柳新人民法庭 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余姚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庐江县人民法院肖县人民法院黄口人民法庭 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法院龙海县人民法院福清县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相似文献   

8.
上级人民法院与下级人民法院究竟是什么关系,这是长期以来没有取得统一认识的问题。一些同志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的规定,把上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的关系仅仅认定为“监督关系”。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是不准确、不全面的。 这种认识流传很广。不仅有关部门有,人民法院内部也有;在一些法律书中也有发现,甚至全国法律“业大”新编的《中国司法制度讲义》对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9.
我国人民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间内,当事人有权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抗诉。第二审程序就是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诉或者抗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在认定  相似文献   

10.
司法信箱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能否对被告实行拘传? 编辑同志: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能否依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一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被告实行拘传? 四川省青神县人民法院 文鸿举 文鸿举同志: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首先应适用行政诉  相似文献   

11.
李华斌  李川 《中国审判》2012,(11):10-11
张军作工作报告奚晓明作总结讲话本刊讯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人民法院文化建设与人民法院工作理论研讨会10月18日在天津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致信表示祝贺,要求与会代表深入开展法院文化建设理论研究,全面提升人民法院文化建设水平,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相似文献   

12.
谭林  张伟 《中国检察官》2006,(10):69-69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检察人员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议,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审理。《刑事诉讼法》第158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这就产生了这样的司法问题: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建议,同意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期间,人民法院能否依照职权核实证据的法律适用问题。我们认为,人民法院在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期间,不宜、不应调查核实证据,理由如下:一、庭审阶段的补充侦查使案件回流于侦查…  相似文献   

13.
司法实践中,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诉讼终结会使案件得不到实体解决,因此裁定诉讼终结不宜由二审人民法院作出。如果在二审程序中如果出现了当事人死亡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消原判,发回重审和裁定撤消原判,驳回起诉的方法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14.
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这种挑战同时也是法院自身发展的机遇。一方面,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司法期待在增加,社会对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发挥的要求在提高;另一  相似文献   

15.
刘巍 《法律科学》2006,24(2):101-107
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权力配置可分为法定意义上的权力配置和实践意义上的权力配置。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证据制度中权力结构的最初型态表现为:自治权力、准许权和责令权、认定权、证据调取决定权、委托权和纠正权。行政诉讼证据制度中人民法院的权力结构要素是: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证据,证据权力的运用,行政诉讼当事人和证据事项。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证据制度中的权力表明:行政诉讼构造模式仍以职权主义为主导,人民法院是以平衡和调节当事人在行政诉讼证据制度中的能力和机会来实现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目的的。  相似文献   

16.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根据这一规定,我国的审判权只能由人民法院独立行使。人民法院要全面地履行这一职责,就必须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形式的判决。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而解决行政争议。人民法院必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这是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的法律依据。由于该条规定过于笼统、原则,其内涵和外延是什么,如何具体实施又缺乏补充规定和司法解释,故在司法实践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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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司法协作,是指不同地区的人民法院之间为了发挥人民法院的整体职能而建立的一种合作关系。司法协作关系就是参与协作的人民法院以及这些人民法院与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各个人民法院从其组织系统上看,其管辖范围和其所在的行政区划是一致的,各个人民法院分工负责,在其辖区内行使审判权,但是从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管辖的规定看,人民法院所管辖的人和事又往往超过自己的辖区。所以,客观上要求各  相似文献   

19.
正确处理好上下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的关系,对当前的审判实践是很有实际意义的。我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很明显,这不同于行政机关的上下级关系。行政机关的上下级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在业务上,上级行政机关领导、指挥下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下级行政机关听命于上级行政机关。而上下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是一种监督关系,这种监督关系,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精神,又主要体现  相似文献   

20.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监督程序中既可以自行提审,也可以指令再审.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有一种观点认为.有权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后.同级人民法院作为生效裁判的二审法院,根据抗诉案件的实际情况,可以决定由自己提审,也可以决定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其理由是:1. 再审是人民法院内部的程序,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只能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如何再审,应由人民法院自行决定,人民法院既可以提审,也可以指令再审.2. 因为人民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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