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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特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涉外经济活动相当频繁,但由此引起的争议也不少,正确、及时解决这些涉外经济合同争议无疑意义重大。本文试就特区涉外经济合同争议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作一探讨。一特区涉外经济合同的争议是指特区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依法签订合同以后,一方认为另一方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而引起的意见和分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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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涉合同履行行为,这里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阻止、妨碍合同履行的行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为了追求某种经济利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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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琳 《法制与社会》2011,(22):42-43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当事人之间因合同交易互负的给付义务,履行期限往往是不一致的。合同成立后,由于各种经济活动的变化导致违约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在双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先履行一方在履行合同义务后,一旦后履行一方在订约后出现财产状况恶化,就可能得不到该方的对待给付,从而危及先履行一方债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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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是当事人订立经济合同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在订有保证合同(条款)的经济合同中,被保证的当事人不履行经济合同时,保证人应依约代为履行或者承招连带责任。一、经济保证合同的法律特征所谓无效经济保证合同,是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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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诈骗几种常见的表现形式 (一)以签订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诈骗 此种犯罪在经济诈骗犯罪中占有极高的比例,而且极易与经济合同纠纷混淆起来。此种犯罪最常见的手段是以法人名义与其他单位签订经济合同,以此来诈骗货款。事实上,这个“法人”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如没有经过合法的批准与建立程序,没有营业执照而非法营业,甚至是借用别单位的法人名称、帐号等;有的虽然具备法人资格,但其进行的经济活动与其经营范围和业务能力完全不符,因此不可能履行签订的合同。区分经济诈骗犯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原则应该是:前者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犯罪手段来达到诈骗的目的,因此,从客观上说,所谓的“合同”完全不能履行;从主观上说,行为人也不准备履行“合同”,或者是为了掩人耳目而仅仅象征性的履行极少部分的“合同”。而后者是指合同不能完全履行,即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了一些纠纷,如货物的质量、数量或包装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没有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交货付款等等。对签订合同时准备履行、但由于客观情况变化而无法履行的,不应认为是经济犯罪;对既知合同无法履行、又收取了对方货款拒不退还、长期非法占有的,应认为是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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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完成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一、经济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哪些原则按照《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和我国的司法实践,经济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两个原则,即实物履行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请看实例: 案例一:某毛巾厂与某加工厂签订了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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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过错所致的合同不能履行时,无过错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我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法规未作明文规定。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物质利益,也影响到国家利益和国家计划的执行。因此,弄清这一问题是合同管理与审判实践的迫切要求,是完善我国的合同解除制度的需要。我们认为,过错所致的不能履行,应是解除权产生的原因。过错不能履行是指合同签定以后,债务人因自己的过错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乃至延长期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它包括事实上的不能履行与法律上的不能履行。但不论何者,都使合同的目的不能达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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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合同的民事责任,是以国家强制形式监督和保证合同当事人严格遵守合同、正确履行合同,保障社会经济秩序发展的重要法律手段,因此完善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制度,对公平合理地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提高合同履约率、强化合同违约行为的制裁、促进经济正常有序地交往将产生积极意义。本文就完善合同违约民事责任实际履行中的问题谈些浅见。一、合同实际履行责任及其法律规定合同实际履行是指当事人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一般不得任意变更标的或采取支付违约金的方式代替合同“的履行。合同实际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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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我厂是一个小型街道企业,每年都与外单位签订几十份合同。由于不懂经济合同法,缺少经验,盲目订约,故所签合同存在不少问题,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酿成纠纷。请问:签订经济合同应注意哪些原则? 复信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的签订和履行,不仅是一项业务活动,而且是一种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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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莉 《律师世界》2000,(5):28-29
合同解除制度是指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根据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合同关系溯及力消灭,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互相给付返还,以清理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的制度。它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补救措施,且事关合同经济纽带的发挥以及人们对合同的信赖程度。一、关于合同解除的几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以意思表示作为合同的法律要件失去其价值使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包括合同的协议解除与单方解除。该观点只是讲到合同关系的消灭,而本讲已履行的部分如何处理,没有把合同解除之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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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本文所称的经济保证合同,不是指有保证人的经济合同,而是指为经济合同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我国经济合同法律制度,为经济合同的履行,主要设定了四种担保方式,即定金、保证、抵押叔、留置权。除此之外,作为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方式之一的违约金,也可起到担保经济合同顺利履行的作用。保证因其本身的特点,无疑是其中主要的担保形式。近年在推行经济合同制中,保证确实为不少合同的履行起到了应有的担保作用,但由于保证的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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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合同的实际履行是指合同所规定的标的是什么,当事人就应该履行什么,不能以合同规定之外的“标的”来履行,也不能以赔偿来代替履行。这就是说,当事人如果没有能够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来履行,即使偿付了违约金,或者赔偿了损失,也不能免除其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来履行的义务。只有当实际履行已经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时候,才允许不以合同所规定的标的来履行。众所周知,合同的标的有物、有行为。就每个具体合同来说,有的标的是物,如供应合同的标的就是物;有的标的是行为,如来料加工合同就是行为(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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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经常遇到涉外经济合同转让的现象。然而,对于涉外经济合同的转让及其要求,知之甚少;为此,请你给予解答。读者:王山王山同志: 涉外经济合同的转让,指涉外经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所享有的合同权利或者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受让方)享有或者履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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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就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上约定的内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具体地说,就是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期限、地点、方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我国,全面履行合同包括实际履行和确当履行两项内容.依传统讲法,称之谓实际履行原则和确当履行原则。两者缺一不可。实际履行,就是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标的履行,合同上约定的标的是什么就履行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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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常有这样的事发生。某水泥厂因受水灾影响而无法履行与某建筑公司签订的每月一百吨水泥供应合同;某汽车制造厂因缺少钢材而不能履行供货合同;某针织厂因圆领内衣成本高利润少而转产其他针织品,以至于单方中止原来的经济合同……诸如此类的情况,不胜枚举,于是就产生了经济合同的违约责任。因为经济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为完成一定的经济目的而签订的协议,也是合同当事人经济往来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责任制度。所以合同签订后,如果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就必须承担违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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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现代的合同法理论和实践中,双务合同被视为最为典型和最为重要的一种合同类型。它要求双方当事人互相对等履行,以给付的交换为目的,即当事人都负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只有在双方都履行了合同之后,合同的目的才能全面正确地实现。由于双务合同所具有的这种双方对等给付或者对等履行的性质,也由于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履行义务与对方当事人的履行义务互为条件具有牵连关系,因而许多国家的合同法大都规定了双务合同履行中在当事人一方未为履行或者不能保证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不为履行的权利,以保证合同履行对双方当事人的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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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产生了负面影响,需求大幅萎缩,商品价格剧烈变化,供求严重失衡。许多企业都面临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压力,而这些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产品交易的合同有的却早已签订,当时有利可图的交易,到履行期限来临时已变成赔本买卖,这种由于金融危机传导产生的合同不履行、无法履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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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不履行经济合同的法律后果●赵洪生不履行经济合同,就是合同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的规定,完成自己所承担的义务。一、承担不履行经济合同法律后果的责任条件(一)主观上要有过错。过错是指违约方不履行经济合同的主观心理状态。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第29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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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我国现行定金的性质笔者认为,我国现行法定定金的性质是解约定金,其作用是担保合同债务的履行。这是从我国现行立法中对定金的规定所得出的结论。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3款和《经济合同法》第14条都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17条第6款和第18条第6款规定,供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的,应加倍偿还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的,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8条第3款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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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他合同与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在法学术语体系中是两项存在根本差别的制度,不能混淆。前者是指基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约定向第三人履行,并且赋予第三人针对债务人以直接履行请求权的合同,它在性质上是结合了两次具有法律意义的财产变动的合同,属于合同效力相对性原则的例外;而后者是合同的一种特殊履行方式,在其中只实现了一次具有法律意义的财产变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4条所规范的合同类型,应该界定为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而不是利他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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