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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知识产权具有不同于其它可供作为质权标的的性质 ,而具有极类似于抵押权标的的性质。知识产权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符合现代物权法定原则的发展趋势。域名权应具有权利的地位 ,是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域名权可作为抵押权标的 ,在物权法中可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 :一是在可抵押的财产中列举符合抵押权标的本质特征的知识产权种类 ,将域名权包括在内 ;二是在企业财产的集合抵押中予以规定 ,即域名权以一个企业的集合体的形式共同设定抵押来达到设定抵押的目的。构建域名权抵押制度 ,还应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域名权抵押公示制度 ,完善域名权抵押的价值评估机制。  相似文献   

2.
论域名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邵培樟 《河北法学》2006,24(6):142-146
域名本是与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相对应,用于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然而,域名之上却承载着某种的利益.尽管因该种利益目前还没有被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承认为一种民事权利或知识产权而不能成为域名权利,但凡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域名的域名注册人的利益均普遍受到各国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换言之,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域名之上承载的利益属于未权利化的合法或正当利益,即域名权益.同时鉴于域名权益与知识产权的相似性,则可以进一步认为域名之上承载的利益应为一种类似于知识产权的新型民事权益.  相似文献   

3.
陈俊 《律师世界》2001,(8):23-24
域名是因特网用户在互联网上的名称、地址和所有信息资料的索引。在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网络时代,作为企业在网络上的名称,域名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基本途径,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倘若在先知识产权名称被抢注域名会导致公众误认该域名网站即为在先知识产权权利人之网站,从而助长抢注者无偿享受在先知识产权的商誉和声誉。域名的不当恶意抢注与民商事活动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等公认原则明显相违,当前无法可依之下的立法空白急待早日提上应对日程,对域名抢注给出予及时、到位的立法对策。在网络经济蓬勃发展的近些年,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就…  相似文献   

4.
冯少华 《行政与法》2003,(12):127-128,F003
本文在简要介绍域名的概念及特征的基础上,从域名保护的必要性着手,提出了域名应该作为一项权利保护,域名应该作为一项知识产权权利保护,域名应该作为知识产权中的标记权保护的观点,从而期望能对域名的保护问题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5.
杜小卫 《河北法学》2008,26(6):30-34
随着互联网络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域名抢注问题也愈演愈烈。如何从法律上认定域名抢注这一新生事物,依法协调与保护域名抢注纠纷中当事人的利益,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我国关于域名抢注法律规制的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指出解决我国当前域名抢注法律规制中存在问题的途径是统一域名抢注立法,确立域名抢注法律规制的基本规则;同时修改《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我国规范域名抢注提供多种法律手段。  相似文献   

6.
邓炯 《知识产权》2001,11(2):37-40
一、域名登记管理者的定义与范围 域名登记管理者是负责对通用顶级域名(gTLDs)及域别代码顶级域名(ccTLDs)进行注册及管理的机构,其通常具有三方面职能:第一,域名登记,即作为域名登记者(domain name registrar),在经过检索核实域名注册人(registrant)申请注册的域名并未被其他域名注册人事先占用或未与法律法规的要求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域名注册人申请注册的域名进行登记;第二,域名维护,即作为域名维护者(domain name registry),定期对域名注册记录数据库进行追加、更新,提供域名记录的解析和定位服务,以确保网络信息流动的畅通①;第三,域名  相似文献   

7.
由英文字母、汉语拼音、商标、商品名称等组成的域名是因特网用户在互联网上的名称、地址和所有信息资料的索引,是域名注册人在因特网上代表自己的标志。域名作为通过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基本途径,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目前频繁出现的恶意抢注域名现象显然有违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序竞争,并与民商事活动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等公认原则直接抵触,有待早日纳入我国针对性立法的规范之中。现有立法先天不足近些年,域名抢注现象触目惊心。享誉海内外的“海尔”、“健力宝”、“同仁堂”、“娃哈哈”、“长虹”等几十种…  相似文献   

8.
自从"科龙"等域名抢注案被媒体广泛报道后,公众一提到域名纠纷就会想到恶意抢注的域名注册人.而作为域名经济主体中最大群体的中国几十万域名注册人来说,他们和域名注册商之间因为注册域名丢失而发生的利益损失问题却被长期忽视了.  相似文献   

9.
徐燕 《法制与社会》2012,(15):91+111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市场竞争也日益激烈,域名开始被应用于区分不同企业及其提供的商品与服务,域名的商业标识属性也就渐渐凸显出来。由于利益驱使,加之域名的法律保护相对落后,侵害域名权的事件屡见不鲜,如域名抢注、域名模仿、网络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侵害了权利人的经济利益。本文主要通过介绍域名的商业标识属性体现域名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的商业价值,分析关于域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提出了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保护域名侵权方面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0.
通过规制作为网络言论的域名和作为网络言论门户的域名就可以高效地控制网络言论的自由传播.本文通过以下三个方面分析我国域名管理制度如何影响网络言论自由:一是网络域名与网络言论的关系;二是管理全球域名系统的ICANN制定的UDRP在处理域名与商标纠纷时的裁决倾向对网络言论全球保护的影响;三是《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4年)对域名注册程序的规制方法,对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控制方式.经过理论分析和实证数据的支撑可知,中国顶级域名管理制度通过对域名注册程序的控制,通过对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的域名解析服务的控制,以掌控网络言论在境内和境外间或在境内间的自由传播.因此,掌控了规制域名系统的权力就掌控了对网络言论进行规制的权力.  相似文献   

11.
随着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的发展,作为互联网的标识的域名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商业内涵,域名争议也越来越多。互联网的特性导致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在解决域名争议中存在着较大的缺陷,UDRP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则是一次较为成功的探索。  相似文献   

12.
在中文可以直接作为域名进行注册,尤其是"中国"成为新的顶级域名之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原有的域名保护问题,但是也产生了新的矛盾和争端。本文将就域名保护领域内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在法律视角下提出了解决问题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3.
反向域名侵夺(reverse domain name hijacking),在ICANN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中,有了明确的定义。这就是“投诉者恶意运用《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意图获得域名持有者的域名”。我国的《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即商标权人恶意利用中文域名争议解决程序意在剥夺正当的域名持有人所持有的域名。但是,在看待反向域名侵夺的具体类型和作用的时候,却存在差异。在ICANN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它只是作为域名持有者举证说明他本身对该域名拥有合法的权利的证据之一,不构成专家组对之直接予以支持的理由。并且,假如专家组认为构成了反向域名侵夺,它应在裁决书中写明。而且ICANN并未具体列举反向域名侵夺的类型。而我国的《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则有与之不同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一、概况●新修订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已经于2006年3月17日起施行并主要作了如下修订:(一)限定了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受理域名争议的范围,明确“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二)限定了“恶意”认定的范围,“出售域名”不再被一概被认定为“恶意”,明确只有在“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时,才能被认定为“恶意”;(三)明确了何种情况下域名持有者对域名享有合法…  相似文献   

15.
问:中文域名争议如何解决?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可受理哪些中文域名争议? 答: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下称CNNIC)于2000年11月推出了中文域名注册业务.同时,为了妥善解决中文域名注册人(域名持有人)与第三方(注册服务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之间因中文域名的注册与使用所产生的域名争议,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CN NI C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参考国际社会有关域名争议解决的做法及相应规则,制定了<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下称<解决办法>,已于2000年12月1日起生效实施.),并授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下称"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作为中文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同时,由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制定相应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下称<程序规则>,已于2001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按照<程序规则>和<解决办法>的规定,采取专家组负责制解决相关域名争议,从而建立了中国中文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因此,有关中文域名争议可通过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域名争议解决机制求得解决.  相似文献   

16.
论域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姜晓亮 《中国司法》2001,(11):36-38
现代活动日益依赖于互联网,争夺网上的空间市场已经成为具有现代意识的实业家的商战战略。域名作为一种在因特网上的地址名称,在因特网蓬勃发展的今天,成为代表一个单位形象的标志,对域名和其他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的研究也逐渐被人重视。 域名的法律特征 域名是因特网上地址的名称。一个完整的域名由2个或2个以上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用英文的句号“点”来分隔。在一个完整的域名中,最后一个“点”的右边部分称为顶级域名或一级域名,例如域名attorney.net,on.中on是顶级域名;最后一个点的左边部分称为二级域名,…  相似文献   

17.
鄢斌 《法商研究》2007,24(2):11-16
作为ICANN用以解决网络域名与商标争议及“域名抢注”纠纷的规则,UDRP规定对网络姓名权的保护仅限于可以被作为商标保护的姓名财产权;对于争议的程序要件,UDRP规定了相应的规则选择规则、证据规则以及审理规则,并规定了姓名权人作为原告的举证义务。尽管如此,UDRP仍然不能将姓名权完全纳入其保护机制,使ICANN真正发挥管理国际通用顶级域名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驰名商标与域名冲突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域名,作为一种因特网上的地址名称,随着网络的发展而逐步显现出自身的经济价值,域名所有人享有占有、使用、转让域名等权利。有学者把域名看作是地域空间上的知识产权在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是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认为需要对其加以保护。同时,驰名商标作为传统知识产权的特权内容,国内外法律对其保护不断趋向严格,当其遭遇到域名保护问题的挑战时,学者们开始考虑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是否应延伸到这个与现实相对应的虚拟空间。如何认识和处理两者间冲突成为当前一个热门的话题。  相似文献   

19.
邵培樟 《法治研究》2006,(10):64-65
一、域名与姓名权益冲突 尽管域名权益与姓名权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由于现有的域名注册制度并不排斥将自然人的姓名作为域名注册,同时这也恰好是姓名权人在网络时代与网络环境中行使其姓名使用权的一个体现,从而使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权益发生了关联,为域名与姓名权益冲突的产生留下了隐患。  相似文献   

20.
一、域名争议案件的司法现状域名与商标之间可能发生的争议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商标注册与在先域名的争议,另一类是域名注册与在先商标的争议。前一类争议涉及到域名的保护问题。新修订的《商标法》将不得侵犯他人在先权利作为申请商标注册的前提条件,但由于“域名权”及其内容目前并没得到法律确认,问题仍然没得到妥善解决。本文讨论的是第二类争议。域名注册与在先商标的争议可以分为以下情形:(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标识注册为域名,并用于经营相同或类似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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