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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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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现代法学》1990年第2期刊登了成良文同志《死缓应改为独立刑种》一文,提出应把死缓由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变更为一种独立刑种的观点,笔者读后有一些不同看法,特提出来商榷,并就教于大家。成文指出死缓作为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存在下列一些弊端:1.给司法实践带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规定的"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与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草案送审稿中曾拟定的"署名权,即决定是否表明作者身份以及如何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的表述,都以偏概全,名不副实。其实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权的下位概念,表明作者身份权又是保护作者身份权的下位概念。建议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中,将"署名权"改为"主张作者身份和反对损害作者身份的权利"的保护作者身份权。我国著作权法中的著作人身权应当由保护作者身份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与发表权共同构成。  相似文献   

3.
刑诉法在死刑复核程序中,明确规定了死缓复核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作为我国刑诉法中的一项特殊程序,其目的是确保罪刑相当。但由于该规定多为概括性、原则性条文,尤其是对死缓复核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从而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不便。  一方面,无限期的复核势必导致无限期的羁押,长期羁押使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如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8月13日认定被告人赵某因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报请省高院核准。省高院于1998年12月29日才核准了判决,长达两年之久。我国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第114条分两种情形对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作了明确规定。一种情形就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另一种情形就是指这些单位的生产主管人员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笔者认为,后种情形规定中的“强令”应改为“指挥”。其理由如下:一、它有利于对犯罪的打击和法律正确、统一的实施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生产主管人员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在客观上必须要实施强令工人违…  相似文献   

5.
数罪必须并罚,但是,对于判处不同刑种的数罪应当怎样并罚?在不少教科书上提出:“如果所犯数罪中,有宣告有期徒刑的,有宣告拘役的,有宣告管制的,应当先将拘役和管制都换算成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6.
《政府法制》2011,(21):4-5
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该报告表示,最高法在死刑审核中"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报告中同时写到——"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相似文献   

7.
备受社会关注的辽阳市杨忠学涉黑团伙一案,2003年8月27日,在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检察机关指控该团伙6名被告人涉及的10项罪名成立。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3条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这一规定,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刑法中的死刑缓刑制度,俗称“死缓”。“死缓”产生于我国1951年第一次镇压反革命高潮之时,发展于长期同严重刑事犯罪作斗争的审判实践之中,完善于刑法典颁布之后,是我国社会主义刑法的独创。说它是独创就在于:它为古今中外各国刑法所全无,而为我国社会主义刑法所特有;它表现了无产阶级改造人类的伟大气魄,具有多方面  相似文献   

9.
教唆行为应构成独立的“教唆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教唆犯罪不是共同犯罪,在刑法典的相关章节中单立“教唆罪”,这在司法操作中有一定可行性。  相似文献   

10.
长期在监狱服刑的人,普遍会形成一种与外界公民完全不同的"监狱人格",这种人格特征在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都难以改变。而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对刑满释放人员歧视,也对社会和谐和公共安全造成不利影响,这是一个急需引起重视的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第46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抗拒改造情节恶劣、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核准,执行死刑。”长期以来,刑法学界和司法部门对“抗拒改造情节恶劣”怎样理解,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意见认为,抗拒改造情节恶劣,不是指一般违反监规的行为,而是指构成了新的较重的罪。另一种意见认为,抗拒改造情节恶劣,并不是专指犯了新的较重的罪,而是有更为广泛的含义,又犯新罪只是抗拒改造情节恶劣的一种表现。  相似文献   

12.
佚名 《政府法制》2010,(12):25-25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内展开第一次大规模镇压反革命运动。在这场运动中,在捕人杀人问题上,毛泽东特别对杀人持慎重态度他提出了杀人要控制数字、掌握界限的问题。他于1951年4月30日在一则批语中明确写道:“杀人不能太多,太多则丧失社会同情,也损失劳动力。  相似文献   

13.
缓刑在很多国家都有适用,但将缓刑的“以观后效”精神运用到死刑上的,只有中国。在死与不死之间刚性的选择中,中国人发明了“死缓”。中国有死缓的“传统”。明清两代的死刑分为两种:立决,监候(斩监候、绞监候)。前者是死刑立即执行,后者也就是俗称的“秋后问斩”。死缓作为“缓一缓”、留有余地的量刑选择,长期存在于司法人员的意识中,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首部刑法实施之后。比如,1984年,湖南省人民法院某法官对于死缓的理解是:“杀掉既不慎重,放人又不严肃。所以,对这种情况,为了慎重起见,留有余地,判处死缓为上策。”  相似文献   

14.
死缓是死刑的一种最高法年度报告中提到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被人们认为是减轻处罚,实际上从严格的法律角度来说,这种看法有待商榷。死缓并不是独立的刑种,刑法总则刑罚一章共有8节,死缓被规  相似文献   

15.
从字面上看,“比较法”不外有三种涵义:一是比较的方法;二是比较过程或行为中的法律规范;三是具有比较对照性内容的法律规范。然而,第一,法律比较虽然运用了比较的方法,但它本质上是法律科学。第二,除了宪法、刑法、民法等规定各个特定社会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部门法外,并不存在一部规定人们在比较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的法规。第三,法律规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它的适用对象和时限都是有特定范围的。如果说有一部法律规范在比较的基础上吸取了历史上或外国的法律精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死缓”(即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表明我国对死刑案件的判决和执行上有死刑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死缓)两种情况,因而划分二者的界限,对人民法院适用死刑大有帮助。随着“死缓”制度的创立和刑事犯罪情况的变化,我国刑事立法在不同时期对“死缓”适用对象和死刑立即执行与“死缓”的界限作了不同的原则性规定。我国现在“死缓”适用的对象,根据刑法典第四十三、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两类:一是已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岁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二是已满十八岁和审判的时候没有怀孕的可以判处死刑的罪犯。第一类罪犯只能判处“死缓”,不存在与死刑立即执行划分界限的问  相似文献   

17.
范承刚 《法治纵横》2011,(23):31-32
防止冤假错案。不仅应坚守“无罪推定”等司法理念、贯彻司法独立精神、强化监督落实问责,更应置于保障人权的视角下审视。保障公民最基本人权——生命、安全和自由,既要防止来自个人暴力的侵犯。也要阻止来自国家有组织的非法暴力。  相似文献   

18.
“公平责任”原则应是独立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民法理论上,提及民事责任,一般有三种归责原则。一是过错责任原则。即行为人必须在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及其所致损害确有过错,才能令其承担民事责任。二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行为人在主观上虽没有过错,但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必须承担  相似文献   

19.
1991年4月9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笔者以为,该条款中“二年”一词应改为“两年”为妥。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和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语言习惯,“二”和“两”在用法上是有区别的。“二”除了用来读数目字(如二百二十、零点二、三分之二)和用在某些传统的度量衡单位前(如二两饭)  相似文献   

20.
《政府法制》2011,(24):4-6
2009年5月16日 云南巧家县村民李昌奎奸杀18岁少女王家飞后摔死其3岁的弟弟王家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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