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刑法》中对于受贿罪是这样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丰富与发展,各种新形式的受贿犯罪层出不穷,犯罪分子开始采取借用一些经济活动方式来掩饰受贿,或者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和收受贿赂的时间间隔拉长,导致受贿罪更加隐蔽,更加难以判断.正是因为新型受贿犯罪打破了传统司法实践中对于受贿罪的认识,给司法机关处理此类犯罪案件带来了较大的阻碍.本文正是通过《意见》在司法实践当中的具体认定,而非对犯罪的一般构成要件的论述,针对退还上交型受贿犯罪形式的认定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职务侵占罪在犯罪认定方面存在争议。这些争议以及由此产生的此罪与彼罪的判断造成了司法实务部门的困扰。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便利"包括公务便利和一部分具有管理性质的劳务便利,相应地,对单位的财产具有一定管理权限的劳务人员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对于原持有人遗落在特定场所的财物并不必然转移为单位占有,必须在考察是否符合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基础上加以认定。 相似文献
3.
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受贿罪的必要要件.因为,受贿罪是一种职务犯罪,必须与职务相联系.因此,正确理解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于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受贿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由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职务侵占罪构成的一个客观的必要条件,合理地理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对于科学认定职务侵占罪极为重要。本文对职务进行了界定,探讨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内涵,提出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完整理解内容。 相似文献
5.
本文认为,张某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犯罪,其涉案金额为60万元。具体缘由分析如下:一、张某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张某尽管符合这一主体要件,但要构成职务侵占罪,还必须具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一客观特征。就职务侵占罪中何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法律及司法解 相似文献
6.
浅谈徇私枉法罪客观方面的认定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徇私枉法罪是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由于其徇私的行为和枉法的行为多种多样,司法实践中对该罪客观方面的认定多有困难。认定的关键一是看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之便,二是看是否有故意歪曲事实,违反法律,出入人罪的行为。 相似文献
7.
受贿罪的手段,即主体通过何种方式、途径实施了受贿行为。在新型受贿罪即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未得到立法首肯之前,普通受贿犯罪都是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向当事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故学界关注的受贿罪的手段就是如何理解、认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相似文献
8.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获取房屋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屡有发生。由于房屋是不幼产,房屋的产权状态对成立职务犯罪有否影响,如何认定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房屋行为的既遂标准及犯罪金额,在司法实践中须达成共识。 相似文献
9.
受贿罪中何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一直是实务界争论的话题,尽管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会议纪要中给出了明确的界定,但并不能囊括当前交错复杂的职权关系,在职权界定相对不明确的前提下,如何认定"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成为摆在当前实务界的一个难题,本文主旨在于阐明含义、说明情形、帮助实务界在承办具体案件中认定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 相似文献
10.
论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职务侵占罪中的"职务"是指行为人对于单位财产具有合法持有、控制、管理、支配的工作和业务职责。"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因行为人职务而形成的便利,并非是指"工作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只能限定在行为人职务所能控制的范围内,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行为人仅直接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上下级制约关系;行为人同时利用自己和他人职务上的便利。 相似文献
11.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受贿罪的必备要件,其基本的含义是受贿行为必须与职务具有关联性,但是这种关联性既包括现实具体地担当某一职务,还包括抽象的职务权限;不仅要从单纯的事实来认定,还要从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地位来观察,以是否使职务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受到侵害为参照进行价值判断。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作为受贿犯罪的客观要件之一,《刑法修正案(六)》修改了《刑法》第163条第二款,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在经济活动中收受回扣、手续费的商业贿赂行为中增加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要素,至此商业贿赂犯罪中所涉及的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均要求行为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然而对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何理解,一直是较为复杂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受贿罪的手段,即主体通过何种方式、途径实施了受贿行为。在新型受贿罪即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未得到立法首肯之前,普通受贿犯罪都是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向当事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故学界关注的受贿罪的手段就是如何理解、认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刑法修正案(七)》中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则规定行为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 相似文献
14.
本文所称“不同特殊主体共同侵占财物的定性”问题,是指对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各自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占其所在的非国有公司、企业、单位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如何认定其犯罪性质的问题。我国刑法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所在的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单位数 相似文献
15.
国家工作人员假借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实施侵占他人财物的,其假借职务便利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能构成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等职务犯罪,只能构成敲诈勒索、诈骗、侵占等非职务犯罪,并因其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从重处罚。 相似文献
16.
试论受贿罪中利用第三人职务之便的认定王世科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利用第三人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收受财物所构成的受贿罪,已成为受贿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由于对如何界定这种利用第三人职务之便的内涵和处延,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没有形成统一的认... 相似文献
17.
18.
职务犯罪中的混合身份共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职务犯罪是一种身份犯罪,它是指具有一定职务的人利用自己的身份和职务便利而进行的与其职务相关的犯罪.混合身份共犯是职务犯罪的一种普遍的但也是典型的共同犯罪形式.对于混合身份共犯应如何定性,在司法实践和学术理论界均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学说.到底如何认定混合身份共犯方显合理,笔者将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在理论上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19.
20.
不直接参与发包工程管理但基于个人职务身份收受承包商贿赂款的行为如何处理是司法实践中受贿罪认定中的一个新问题。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不应局限于职务范围本身,还应考虑行为人在管理事务中的实际参与权;区分“利用职务便利”和“利用工作便利”应以利益要件为依据;明确受贿罪的法益保护是的认定职务要件的价值标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