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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68 毫秒
1.
因期货经纪公司的违规行为而形成的期货纠纷,占当前人民法院受理的期货纠纷案件的绝大部分,由于我国目前尚无期货法,也无完整意义上的期货行政法规,因此对期货经纪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法律评价,成为期货理论研究及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就期货纠纷案件中常见的几种违规行为,如全权委托、透支交易、私自平仓等的有关法律谈一点自己粗浅的看法,以求教于诸位同仁。一、关于全权委托的民事法律责任问题期货交易中的全权委托一般指客户给于经纪公司或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代替其进行期货交易的模糊的、概括的委托交易授权。根据…  相似文献   

2.
外汇期货纠纷中的当事人主要指期货经纪公司、客户、经纪人等。本文主要是就律师接受不同当事人委托,代理处理期货纠纷中应注意的问题作些论述。(一)接受客户委托的代理活动和处理方法担任客户委托代理的律师,应注意客户一般为案件的原告,但在诉讼举证中又处于相对不利地位的特点。从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代理律师应针对作为被告的期货经纪公司的主体资格和交易等作为突破口来开展代理活动,注意拓宽取证途径。如可通过主管登记部门、外汇部门、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如经纪人、盘房工作人员、管理人员等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的…  相似文献   

3.
随着期货业的兴起,期货经纪公司的增多,期货纠纷也成为一种新型经济纠纷案件诉诸法院.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期货纠纷案件中,客户状告期货经纪公司的占期货纠纷案件的90%以上,其中由于期货代理发生纠纷的又占相当的比例.期货代理行为有别于民法理论的一般代理行为这已形成共识.期货经纪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超越代理权进行期货交易造成客户的经济损失,由谁来承担经济责任?这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判例,即期货经纪公司对本公司期货经纪人的过错造成客户经济损失负有完全法律责任.问题是,民法理论代理行为的规定,能否全部适用于期货代理?期货经纪公司的无权代理行为能否适用于民法代理中的追认和默认?……这在司法实践中,尚属有争议的问题.下面本人就此问题略发管见.  相似文献   

4.
由于一些期货公司没有在交易所为不同的客户设不同的代码,造成了多户一码的客户在从事期货交易时,对同品种、同交割月、同数量期货合约的反向操作时被交易所认为该期货经纪公司已平仓而停止与其他会员单位的实物交割,由此造成客户的损失而发生期货纠纷.多户一码是否允许?其交易后果是什么?期货公司的赢亏和经纪公司“多户一码”有无关系?经纪公司应否承担民事责任?本刊“问题与探讨”栏目刊登的《期货经纪公司对多客户使用同一代码应否承担民事责任》一文对上述问题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  相似文献   

5.
时下,期货经纪公司在代理客户(交易者)进行期货交易过程中,时有误导行为的发生。由于我国期货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因而期货经纪公司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成了理论界、司法界和期货交易实践部门研究、探讨的热点问题。本刊为推进期货法的理论研究,完善我国期货交易制度及期货交易立法,组织理论界、审判实践部门和交易部门的同志进行笔谈,就期货交易中的误导行为的构成,应否承担民事责任,应承担何种责任等问题,畅所欲言,以作引玉之砖。  相似文献   

6.
审理期货纠纷案件的几个问题孟祥刚目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期货交易方兴未艾。但是,由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加之期货交易专业性强,操作技巧难度颇高,因而期货交易中经纪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纠纷不断发生并呈上升趋势。如何正确审理期...  相似文献   

7.
当前,从事期货交易的经纪公司中,有相当多的经纪公司,特别是从事外汇期货业务公司,没有国家规定的经营资格,非法从事期货代理业务。因此,在纠纷发生后,多数的客户以经纪公司没有经营范围为理由,要求法院确定双方所签订的委托合同无效,并根据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判令经纪公司返还客户已交付的全部保证金。对这一请求,法院在处理中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期货经纪公司在未取得经营期贷资格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委托合同,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业务,主观上有骗取客户佣金的故意,客观上有违反国家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应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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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经纪公司相关法律问题分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1993ly4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期货经纪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期货经纪公司,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设立的接受客户委托,用自己名...  相似文献   

9.
周清 《法学杂志》2001,22(3):42-43
近两年来 ,因期货经纪公司所聘用的经纪人员 (也就是俗称的经纪人 )的资格不合法或行为不规范而引起的诉讼日益增多 ,是期货交易纠纷出现的新特点。因期货经纪人员行为不规范而引起的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期货经纪人员制度的不完善 ,因此为健全我国期货市场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 ,笔者就期货经纪人员制度提出一些个人看法 :(一 )应明确期货经纪人员的定义在期货市场中 ,期货经纪人员是指受聘于具体的期货经纪公司 ,接受客户的专项买卖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人员。目前 ,理论上将期货经纪人定义为受他人的委托 ,以自己的名义 ,及以自己…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期货这种新的交易形式作为我国经济面向世界,同国际接轨的一个重要方面而被引进之后,发展很快。但由于它仍处于试点阶段,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诉讼主体相定不当期货纠纷的当事人,不同于一般诉讼的当事人。这种不同主要表现在:通过期货交易的规范,当事人的关系放规定在特定的范围内,比一般诉讼的当事人范围小得多。主要包括: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在我国现阶段,一般来说,期货经纪公司是会员)、客户等。期货纠纷当事人包括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这些主体在发生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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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纠纷诉讼是为解决因违反期货交易合约和交易规则所引起的期货交易纠纷而进行的诉讼。具体而言,它是指期货参与人(期货客户、期货经纪公司、期货经纪人、期货交易所)在进行期货合约买卖过程中因违反期货交易合约和期货交易规则,造成期货参与人一方财产上的损害时,受害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损害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诉讼形式。在我国,期货交易纠纷诉讼是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专业性诉讼,从性质上讲,它属于民事诉讼,但与普通民事诉讼相比又有自身的特点,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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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通常实行代理制。客户一般须通过期货经纪公司(交易所会员)进行期货交易,并按规定向所委托的期货经纪公司交纳初始保证金。按照国际惯例,客户在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后,即可在超出保证金总额的一定幅度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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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期货市场开办以来,期货业已形成一定的规模,期货市场的规避风险、价格发现功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日益显现出来。但我国期货市场仍处于探索、发展、完善阶段,立法滞后,近几年来,期货市场违规开办、经纪公司交易资格欠缺、期货交易行为不规范问题相当突出,客户和经纪公司围绕民事责任承担的纠纷日益增多。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案件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座谈会纪要》)作为第一个审理期货案件的专门性法律文件,对人民法院审理期货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由于期货交易和现货交易有很大区别,《座谈会纪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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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期货交易作为贸易的一种高级形式正在我国出现并逐步发展。由于国家有关管理制度、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加之期货交易专业性强,操作技巧难度颇高,因而期货交易中经纪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纠纷不断发生并呈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汁,从1993年下半年到1994年底,诉至我省各级人民法院的期货纠纷案件已达140余件,预计以后还会增加。因此,如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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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经纪公司,又称期货佣金商,指接受客户委托,用自己的名义与期货交易所为期货交易,以收取佣金为业的公司。目前全国各类期货经纪公司已达数百家,由于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有相当一部分公司在实际经营中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其中以欺诈行为最突出。在审判实践中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有的法院对期货经纪公司的欺诈行为与一般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不加区别,让其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甚至将期货经纪公司欺诈行为与利用期货交易为手段进行诈骗犯罪行为相混淆,抹杀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犯罪的界限。因而,正确认定期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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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期货经纪公司与客户的关系王瑕1990年10月12日,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的正式开业,标志着我国向引进期货机制、建立期货市场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揭开了我国商品经济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历史篇章。此后,各类期货经纪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相继建立。期货以其"低投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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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欺诈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的区别张临伟目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国的期货交易市场得到迅速发展。由于国家有关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加之期货交易是一种高级的市场交易方式,专业性强,操作技巧难度颇高,因而期货交易中经纪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纠纷不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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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透支交易的责任承担□可鸣期货透支是指客户占用经纪公司或会员公司占用期货交易所的资金进行交易的行为。透支交易纠纷在目前期货交易纠纷中占有一定比重,深入研究、公正地解决好这一类纠纷,对处理前一时期遗留下的期货交易纠纷是有积极意义的。规范的期货交易应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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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瑕 《中外法学》1994,(6):76-78
<正> 如何界定期货经纪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关系?目前极为流行的看法是“代理说”,即认为期货经纪公司接受客户委托后,代理客户买卖或转让期货合约,因而公司的此类行为乃法律规定的代理行为,双方之间的关系是代理关系。 这种主张不仅散见于各类文章之中,也体现在某些现行法规之中,如原物资部颁布的《工业品生产资料期货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会员在交易所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则:会员进行代理交易,必须如实纪录客户指令,及时指示其出市代表执行,并保存每日交易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会员从事代理业务可按有关规定收取佣金和保证金,自营业务帐务与代理业务帐务必须分设。严禁会员出市代表直接为客户代理交易。” 此外,《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第7章、《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第六章、《上海金属交易所规则(试行)》第10章等均对期货交易中会员的代理活动设专章予以规定。在现时我国法律对期货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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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认为期货经纪的法律性质既不是居间,也不是代理,而是一种行纪关系。这种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客户)和行纪人(经纪公司),客户与经纪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是一种行纪合同。作者具体分析了期货经纪法律关系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指出要尽快制定期货经纪业务规则和业务管理方面的法规,明确期货经纪法律关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一步完善期货经纪公司的审批、注册登记程序及纪经人资格的取得和考核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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