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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1)
<正>绍政发〔2015〕3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5〕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5.2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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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1)
<正>嘉政发[2015]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了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5]3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5.2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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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5)
<正>鲁政字[2014]4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1350元、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13.5元、12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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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23)
正甬政发[2017]8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三档。其中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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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5)
<正>甬政发[2014]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4)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从2014年8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1470元、135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3.5元、12.0元、10.9元三档。其中鄞州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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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1,(6)
甬政发[201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从2011年4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310元、116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0.7元、9.5元两档。其中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区域内(含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310元,非全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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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5):31
从2013年1月起,我市按1470元、1310元、1200元三档上调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随之上调,同时,部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标准也同步进行相应调整。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70元根据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宁波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470元、1310元、120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10.7元和9.7元三档。 相似文献
11.
《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1)
<正>杭政函[2015]14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5]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不含富阳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富阳区、各县(市)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予以公布,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4]128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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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8)
<正>杭政函[2014]12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4]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4年8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35元。各县(市)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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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22)
正豫政[2014]5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小时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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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0)
<正>温政发〔2015〕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5〕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为: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浙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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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2):9
甬政发[201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2]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470元、1310元、1200元三档;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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