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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结合国际旅行证件的技术规范要求,从对称密码算法、非对称密码算法、摘要算法和密钥交换协议四方面对国密算法与国际通用密码算法在功能和安全性方面进行了对比,证明了国密算法应用于国际旅行证件的可行性,并指出采用国密算法实现国际旅行证件时,需要重点考虑证件签发的国际互用性、证件查验的国际互用性和向下兼容性等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2.
《警察技术》2021,(4):6-6
正警用数字集群(PDT)通信系统作为公安无线通信专网,是全国公安机关的主要通信基础设施。PDT技术体制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大区覆盖、模数平滑过渡、国密算法加密、不同厂家系统互联的显著特点。十几年来,全国公安部门采用PDT技术体制,逐步建设、不断投入,已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PDT网络。目前,全国32个省级行政区已完成与公安部PDT系统的互联工作,取得了决定性成果。  相似文献   

3.
基于RFID技术、国密算法的汽车电子标识可以有效实现对车辆的高效、精准识别,在公安部、工信部的大力推动下,无锡作为全国首批汽车电子标识试点应用城市,目前已在重点车辆监管、汽车电子围栏、车辆检验监管、智慧停车管理等方面开展多种类示范应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将对汽车电子标识的特点、优势、应用经验及展望进行探讨交流。  相似文献   

4.
渝办发[2008]26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密码管理局、原信息产业部、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子政务电子认证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密局联(2007)2号)  相似文献   

5.
对算法“技术赋能”与“技术负外部性”的不同关注使学术研究产生了算法治理与算法规制的不同路径,却因此忽视了二者的有机联系。本文通过引入公共价值理论,构建算法治理与算法规制的整合性分析框架。其中,算法治理创造绩效价值,算法规制创造程序价值。在二者关系上,算法治理催生算法规制,算法规制规范算法治理,二者的整合有助于实现公共价值最大化,促进“善治”的实现。从公共价值视角厘清算法治理与算法规制的逻辑关系以后,政府可以积极利用算法治理创造绩效价值,构建“算法问责制”创造程序价值,以公共价值最大化为标准推进算法应用,并倡导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公共价值创造。  相似文献   

6.
算法在不断提高人类生产、生活和治理效率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困扰,一些负面影响甚至被归咎于算法。其实,算法并非在当下突然产生,而是一份社会历史遗产。在算法的演进中,古典算法和传统算法都曾给社会带来困扰,最终还是社会力量主导了算法发展的方向,让算法回到了以人为本的向善。算法只是提高效率的工具,为市场立规,可运用算法向善;为企业谋发展,并非与算法向善相抵触。  相似文献   

7.
每个媒介时代都有特定的技术意识,用户媒介实践是技术意识的重要生成土壤。青年群体的新媒介使用经验较为丰富,他们在实践中形成的算法感知,是透视技术意识和社会意识的棱镜。算法感知,即用户在算法实践中所进行的对算法运作逻辑的理解和推理。研究发现,青年群体在技术、应用、商业等层面理解算法,这反映出效率至上、实用主义和商业主义的技术意识。在具体的算法实践中,青年群体的算法期待与偏差也呈现了技术意识和社会意识,如实用主义与多元正确、隐私感知与隐私意识、技术发展与个人发展、个体意识与群体意识、人性弱点与商业文化、算法客观性与价值观等。这些意识一定程度上是算法语境下用户主体性建构的重要面向。  相似文献   

8.
伴随着算法日益介入人类社会生活,被算法不透明所遮蔽的算法不公平问题日趋严重,特别是在算法被应用于公权力行使的场合,它加剧了社会不平等、侵害个人权利等问题。沿着算法促进社会正义的逻辑,本文着重对算法公平的方法论变革进行了刻画。首先,通过探究“公平的不可能性”的基本内涵与核心范畴,以算法公平的概念图式及其类型为阐释思路,归纳导致算法运行陷入“公平的不可能性”的现实困境。其次,从法律与哲学的视角出发,指出形式算法公平方法论无法在具有关系性与结构性不平等的政策环境中促进公平与正义,进一步突出了形式算法公平在应对“公平的不可能性”困境时的局限性。最后,实质性算法公平方法论作为一种替代方案,能够从更广泛的范围或框架中分析不公正问题,超越“公平的不可能性”困境,为治理和规约算法偏见提供了必要的方法论指引和行动指南。进而,实质性算法公平为算法公平的实现提出新的路径选择:摒弃旧的“公平”决策的形式数学模型,积极转向对算法是否以及如何在实践中促进正义的实质性评估。  相似文献   

9.
算法的透明规则、反歧视规则和自动化决策解释规则,基本构成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算法治理规则体系。但是,算法商业秘密的权利保护与相对人知情权之间的矛盾、算法歧视的合理性标准与治理模式选择,以及自动化决策权和拒绝权的矛盾,在该算法治理规则体系中并没有得到解决。在合理解释上述规则的基础上,应通过治理算法黑箱实现对算法透明的制度构建,差异化治理算法歧视以选择适宜的监管模式,规制算法自动化决策和重点权利保障领域来完善算法的反自动化决策规则。  相似文献   

10.
随着算法推荐机制普遍嵌入平台劳动过程,平台资本通过数字技术塑造着新的劳动秩序,直播平台也通过算法重新定义秀场主播的劳动过程以及分配劳动控制权的新机制。算法技术弱化了主播与公会间的雇佣关系,增强了主播在劳动过程中的自主性。高度嵌入的算法机制通过平行和纵向的数据收集,将秀场主播的劳动成果转化为可视化极高的数据,加强了对秀场主播各个劳动环节的算法规训。控制权的重新分配与高度内化的算法规训转移了劳资矛盾,并且必须通过平台来调节矛盾。然而在劳动过程中,秀场主播逐渐熟悉算法规律,不断找寻适合自身发展的自主性策略,尝试着在一定程度上摆脱算法的控制。  相似文献   

11.
以技术为中心的算法治理和以人为中心的生命治理发展并完善了公共治理的理论与实践,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带来了新贡献和挑战。本研究从“技术-科学”“结构-过程”“生命-价值”三个维度六个属性分析了算法治理的逻辑,从抽象价值、整体统计和个体关照三个维度六个层面探究了算法加持的生命治理逻辑,以及二者之间的裂隙与整合;同时,认为要防止算法治理与生命治理的整体异化,即算法逻辑、管理逻辑和价值逻辑整合的“技术嵌入-系统扩散-裂隙生成”异化过程出现。为完善公共治理理论与实践,提出要在价值性构建、制度建设和完善、算法效率与安全平衡、治理环境生态系统方面实现算法治理与生命治理的创新性整合。  相似文献   

12.
作为信息传播的精准范式,算法的技术实质及其隐藏的算法权力决定了其具有精准控制的意识形态属性。在国际意识形态斗争中,算法权力的掌握意味着拥有精准渗透意识形态的算法霸权。思政工作者既需有效把握算法对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技术优势,又需充分研判其所造成的算法风险。算法把关、算法沉迷、算法过滤所造成的价值失序、价值消融、价值极化进而带来了高校意识形态凝聚力、权威力、认同力的弱化和窄化。面对算法造成的传播权力新格局和意识形态的算法风险,高校应该构建防范机制,从被动管控转变成主动规避与前置防范。既要因势而谋,调适算法,又要应势而动,规约算法,还要顺势而为,驾驭算法。借助多种措施协同防范算法风险,塑造算法对于工具与价值的理性平衡,流量逻辑与公共逻辑的有效互动,商业价值与思政价值的深度融合。  相似文献   

13.
算法的客观理性属于算法的技术特征,指向的是算法计算的客观性。在算法犯罪场景下,算法理性围绕算法法益及其规范保护展开。算法法益的构造以算法安全、算法公正为核心,具有双重法益形态。逻辑上,算法安全法益的理性构造与算法公正法益的逻辑创新,符合算法理性的认识论要求,亦反映了理性算法的价值论评价。基于理性主义立场,通过对财产犯罪典型范式的规范性解释,类型化界定行为论上形式可罚性与结果论上实质可罚性的基本标准,可彰显算法法益理论的可解释性、可实践性以及犯罪论上行为的可责难性,以回应人工智能时代推进刑法现代化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14.
算法的实践性包含算法的“物质—能动性”、算法关联行动者的使用文化和算法实践的后果三个方面的内容。通过考察“数字灵工”的算法实践可以发现,推荐算法具有数据依赖性、平台化和个性化特征,差异化的推荐列表展现的算法能动性,勾勒出以算法主导的内容可见性管理逻辑。“数字灵工”通过多元的算法知识来源和跨平台的媒介使用,形成了不同模式的算法感受和行动策略,揭示出用户与算法之间的互动逻辑。算法实践带来的主体不确定性后果及其对算法建构的影响,体现了算法与使用者之间的相互建构。算法实践的“互构性”为迈向算法的多维治理提供了新思路。  相似文献   

15.
数字经济时代,对消费者的“算计”无处不在。算法推荐技术通过收集海量消费者数据建立消费者用户标签,进而向消费者输出信息服务。在此过程中,消费者可能会因数据被过度收集,导致个人信息与隐私泄露;可能会因算法歧视导致公平交易权受损;也可能会因被滥用了用户标签,导致自主选择权受到侵扰;更可能会因算法的不透明,致使知情权遭受损害。为应对算法对消费者权益带来的冲击,域外采取了诸如数据赋权、建立算法影响评估报告等措施进行规制。与之对应的,我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为规范基础,通过落实消费者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建立算法协同治理路径、设置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和构建算法评估制度等措施,规范算法推荐技术,维护网络信息服务生态。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互联网经营者实施算法价格歧视行为产生的算法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引起广泛关注。布迪厄场域理论的引入,可以对算法价格歧视涉及的多方主体加以研究。探究算法价格歧视场域内算法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存在困境的深层原因,即会了解惯习与资本配置产生异化,以及算法消费者难以与算法经营者进行博弈现象。实现算法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困境的突破,需要对算法价格歧视场域内的惯习与资本配置进行优化:在惯习层面,重塑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理念,同时加强消费者教育;在资本层面,引入场景与风险管理新理念对告知-同意规则进行补正,构建经营者信息信义义务并对相应的诉讼救济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雷刚 《电子政务》2023,(8):73-89
在数字政府时代,算法与公共行政的深度融合推动“算法行政”的兴起与发展,有必要对算法行政的理论内涵、实践路径等展开研究。在形成逻辑上,基于“技术-行政”互融的理论模型,算法以社会计算的方式赋能行政模式转型,在提升绩效价值的同时,亦产生程序价值贬损的负效应,并带来权威转移、依据变化以及过程改变等实质影响。有鉴于此,需要划分不同类型算法行政的人机关系,形成“以人为本”的算法监督。同时,立足于治理意蕴以确立“算法治理”与“治理算法”的双层结构。为进一步促进算法行政的法治化实践,则需要剖析其运转要素和运行机制,并从代码透明、正当控制、程序正义、平台组织、数据治理、数字化行政行为等方面来构建算法行政的法治秩序。  相似文献   

18.
近日,国家网信办等4部门联合出台《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剑指算法应用乱象.由此,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平台算法推荐行为,再一次受到关注. 算法是大数据管理与计算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随着数字经济发展,算法已成为影响网络内容分发、服务提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力量.在看似纷繁复杂的数据信息面前,算法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重...  相似文献   

19.
通过分析决策树算法(ID3算法)的特点,指出了算法在分析犯罪行为、构建预警模型中的重要作用。并运用决策树算法对实例进行分析及建模,充分显示了决策树算法在挖掘犯罪行为信息中的有效性,为决策树算法在公安信息化工作中的应用提供了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20.
张旺 《湖湘论坛》2021,34(2):121-128
算法风险触及、引发、衍生了诸多社会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算法风险治理的伦理结构化进路,主要是指通过建构算法设计、开发和使用的伦理原则制度,确定相对稳定的伦理框架和逻辑体系,形成合理可靠的伦理关系结构,从而确保算法符合道德伦理要求。伦理结构化的表达与呈现方式对提升算法治理能力十分重要,是推进算法风险治理的重要范式,有助于从理论层面到实践层面全面实施和执行算法的道德规范,推动算法的伦理建设进程。算法风险伦理治理结构化的实施路径包括:建构算法风险伦理评估模型与审查体系;提升算法的伦理信任阈值与制定评估指标;设立算法风险伦理问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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