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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当前,根据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和有关文件,各“国办”律师事务所在组织形式上都开始推行“一所两制”模式,即:原班人马的定编合同制和招聘人员的编外合同制。这一管理体制的改革使国办所的人员能自由进出,增加了它的活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要在与国办所并存和共同发展中充满竞争的生机与活力,也应对社会上有限的律师人才实行适应改革需要的管理机制与组织形式,吸引他们参加合作制律师工作。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在初建时就不占国家编制,其组织形式、人员安排要比国办所灵活。在国办所转换机制的改革中如仅仅实行原合作…  相似文献   

2.
一、律师机构和人员现状及人事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律师体制改革后,律师机构和人员发生了如下变化:原有占国家事业编制的单一国办所已发展为国办所、合伙所和个人命名的律师事务所等多种体制并存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有占编的公职人员、有不占编的合伙律师,经费管理和分配形式上亦发生变化,大部分律师事务所经费上实行自收自支;分配上实行效益工资制。律师体制和组成人员身份发生如此大变化,但在人事管理方面,司法行政机关人事部门至今仍奉行过去一套人事管理办法,这不利于律师事业发展。主要表现是:一,对国办所人事…  相似文献   

3.
孝感市的律师事务所仍然是国办所一统天下,因而搞活国办所就成为孝感市律师管理的重大课题。1996年,他们注重在盘活内部机制上做文章,在律师事务所中普遍推行目标责任管理体制,年初定目标任务和奖惩,年终考核兑现;在分配上,实现效益浮动工资制,彻底打破“大锅饭”。鼓励了勤奋工作者,敦促了后进者,从而激发了广大执业律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律师业务的发展。1997年,孝感市司法局把搞活国办所当作头等大事来抓,新年伊始,司法局领导就同市直两个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一起研究如何进一步搞活两个市直所的问题。司法局局长刘萍(封…  相似文献   

4.
马弘 《天津律师》2006,(2):40-42
中国律师业从1979年恢复到现在已经有26年的历史,中国的律师业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懈发展.已由从计划经济模式的国办所.发展为律师集体投资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投资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律师身份也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逐步转化为维护法律正义和社会公平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了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和未来的发展,很多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又在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团队化方面进行着思考和探索。  相似文献   

5.
编者按: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问题,一直在律师制度改革中为各方面所瞩目。近几年合作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大量涌现,并以其较为灵活机构的管理方式得到发展壮大。而对法律服务市场的激烈竞争,“老大哥”国办所如何调整、改革和发展自己在转变机制的过程中如何把握自己?上海市第二律师事务所(现更名为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走过的路为这个问题作出了一个答案。这个答案里有可供人们思考和借鉴的地方。上海市第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原二所)曾是一国办大所,是恢复律师制并以来,上海最早建立的两个律师事务所之一。其专职律师的人数名…  相似文献   

6.
律师工作的改革,关键是律师管理制度的改革。律师管理制度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行政管理制度,二是行业管理制度,三是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在建立和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运行机制方面,我们作了一些积极有益的探索,初步取得了一些成效。我们的做法是:一、选好“领头雁”、配齐“带班人”我们运城地区1994年有14家律师事务所,1994年后发展到25家,其中国办所14家,合作所5家,合伙所6家。国办所中实行事业编制、企业管理、自收自支的有5家。全区律师执业机构由过去单一的国办所发展成为现在的国办、合作、合伙等多种形式并存的新格局。…  相似文献   

7.
随着国办所改为“四自”所后,律师在思想心理和工作行为上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为此,作为“四自”所的领导者要善于捕捉和研究律师的心理变化,因人制宜地做好心理调适和行为引导。一、国办所改为“四自”所后,律师的担忧;动理增加。“‘四自”把律师事务所完全推向了市场,也给律师带来了一些心理担忧。如律师事务所前景如何,个人经济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律师的病残伤亡和养老保险能否得到落实,律师事务所领导能否任人唯贤、公道办事等等,凡涉及到律师个人利益方面的问题都心有疑虑。作为律师事务所领导者要针对这一心理.积极鼓励,激…  相似文献   

8.
在不久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司法局长利;常生在谈到北京律师体制改革的举措和成果时说;1992年以来,我们主要采取了五放开,即:①在律师机构和体制上全面放开。多渠道发展各种形式的律师事务所,特别是大力发展不占国家编制、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②在人员结构和数量上放开。以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吸引高素质法律人才;允许招聘合同制专职律师;放宽兼职律师审批条件;取消特邀律师编制上的限制。③在分配上放开。各律师事务所普遍推行效益工资制,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在全国率先明确不占…  相似文献   

9.
里奇 《中国律师》2004,(9):58-59
作为任何一名中国律师,都能在现实生活中强烈地感到,中国律师在数量上有了巨大的发展,但在质量上却存在着许多突出的问题。例如:部分律师从表面上看,都有单位,实际上却无组织;在形式上有人管,实质上无人问;在形式上有制度,实际上无纪律;性质上是合伙或合作制,实质上是个体户;口头上高喊干事业,实际上只讲钱和物。这些问题的现实存在,严重阻碍了中国律师事业的发展。为什么会存在这些问题?关键是现存的律师事务所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不能适应中国律师的进一步发展。不可否认,合伙制或合作制在国办所的变革过程中,对中国律师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的发展中这两种体制显示了它内在的严重弊病。两种体制从性质上说都是集体制,但在实质上仍然是雇佣劳动制,合伙人或合作人是老板,其他律师是来去自由的打工仔。同样的律师,在律师事务所中的地位、分配及所有权上是完全不平等的。因此,现行的体制不利于律师的进一步发展。另外,从现行律师的外部管理体制来看,表面上实行的是律协管理制度,但其实际上是律协和律管处(科)共同管理律师。这种体制造成了谁都管、谁都不管的局面,只要每年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上交了注册费,律师怎么工作,那是各律师事务所的事。在这两种陈旧的管理体制实施中,所与所之间、个人与个  相似文献   

10.
自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十几年的时间里,我国的律师事业取得了蓬勃的发展。随着律师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全国各地的律师事务所也都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附属到独立的艰难发展历程,现在已经呈现出以国办律师事务所为主体、以合作、合伙和个人命名的律师事务所为补充的可喜的改革态势。最近出台的我国第一部(律师法)对此也给予充分肯定。下面我们就以“主体中的主体”也就是基层国办律师事务所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为题,谈一下粗浅之见,与大家共同探索基层国办律师事务所(下称基层国办所)的改革和发展之路。由于受到…  相似文献   

11.
国办律师事务所:转制还是转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律师工作的改革亦不断向纵深发展。一浪又一浪的改革浪潮,把国办律师事务所推到了律师工作改革的前沿,人们也愈来愈关注这一深层次的问题:国办律师事务所究竟走向何处?国办律师事务所是中国在“文化大革命”这一特殊历史阶段结束,律师制度刚刚恢复的时期产生的。历史在国办律师事务所身上打下时代的印记,但是,岁月却在十多年的发展中将它单一的形式更改为多样性。于是,前瞻其进一步的走向,就有必要回顾一下它的历史轨迹。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  相似文献   

12.
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介组织,律师事务所在我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在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律师事业的发展,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也在发生变化,由原来单一的国办所发展为现阶段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合作所、合伙所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局面。笔者认为,无论哪一种组织形式的律师事务所,要想生存并发展壮大,都需要加强管理,深化改革,特别是深化分配方式的改革,建立科学的内部分配机制,从物质利益上充分调动律师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促进我国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本文从四个方面探讨律师…  相似文献   

13.
<正>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律师工作机构应以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为主要形式的观点,目前已为律师和社会各界广泛接受。这样改制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已有许多文章作过论述,本文着重谈谈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若干法律问题,供诸同好参考。一、建立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依据探讨建立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可行性,不应忽略对建立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依据的研究。我们认为,律师体制的改革,不仅应与我国各项改革同步进行,  相似文献   

14.
青岛经济律师事务所是由青岛四方律师事务所(国办所)部分改制——即由四方律师事务所的部分在编律师及部分财产分立而成的。在内部管理中,实行份合作制运疗机制:一、股权设置青岛经济律师事务所初始股本总金额为364000元人民币,其中国有股200000元,律师个人股力164000元,个人股原则上由本所专职律师平均认购,经批准可在本所股东内部转让股权,但不得对外转让,也不得退股,律师事务所发给股权证书,作为股权持有者的产权证明及领取股利的依据。二、股东与股东会国有股的代表及认购本所股份的专职律师为本所股乐,股东是本所财产的所…  相似文献   

15.
《中国律师》2007,(4):55-56
国办律师事务所又称国资所.即国家投资创办的律师事务所。国办所作为我国恢复律师制度初期律师执业的组织机构,存在并发展了近20年。  相似文献   

16.
我国律师组织机构的发展,经历了一个单一到复杂的过程。自1978年以后,律师执业的机构最初只是唯一的法律顾问处,后来发展成为有国家出资创办的全民所有制律师事务所简称“国资所”、集体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和三人以上合伙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到2000年,国家规定取消所有的国资所与行政机关或者企业单位脱钩,转轨成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这样,在我国还有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与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两种。那么,在我国,政府是否可以批准律师个体执业笔者认为,时至今日完全可以。一、批准律师个体执业的必要性对于政府应不应当批…  相似文献   

17.
自1979年,律师队伍恢复重建之后,我市乃至全国的律师行业发展迅猛。当时,我市仅有几家国办的律师事务所,至今,我市共有合作制、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190余家.执业律师近2000人,其中,党员律师550名(兼职律师及未将党组织关系转八律师所支部的除外)。律师的执业范围已渗透到市场经济的各个领域和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律师的工作质量,将直接构成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以及对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影响,同时,律师  相似文献   

18.
随着律师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多种律师体制并存,各类律师事务所蓬勃发展。天津市已由原有的二、三十家国办律师事务所发展为目前的一百一十余家各类律师事务所。为了总结不同体制、不同类型的律师事务所的特点、经验,解决存在问题,明确发展方向,促进各类律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天津市自92年开始在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中试行联席会制度,现在已在各类律师事务所中推广。联席会实行同类律师事务所会议主席轮换制,由会议主席定期召集主持联席会。会上,各律师事务所代表相互间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研讨业务,寻求解决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和办…  相似文献   

19.
一个年轻的老所海南省第三律师事务所是海南建省后最早成立的老所之所老,并不意味着人老,在三所多年的业绩里,到处都闪现着青春的光辉;随便分析一下他们的人员结构,便更能感触到他们的勃勃生机。海南第三律师事务所现有注册律师28名,其中,高级职称5人,中级职称9人,法学硕土7人。在全部律师当中,50-60岁之间1人,40-50岁之间6人,30岁以下3人,30-50岁之间的中年律师占88%。要成就一番事业,无论从知识还是从年龄上讲,三所的这种结构可以说是优秀的。他们的24名本科学历以上的律师,已在求知识、做学问、打官司、办案子等等诸…  相似文献   

20.
国办律师事务所内部机制怎样搞活?湖北省松滋县律师事务所从加大改革力度,在自主上下功夫,在自律上做文章,建立充满生机与和力的运行机制中找到了答案。该所律师以敬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争创第一流效益,使各项业务迅速发展。一、更新执业观念,以明确方向为基本点,启发改革原动力司法部提出律师工作在观念上“四个突破”的基本思路后,松滋县律师事务所闻风而动,酝酿改革方案。当时,所内反映强烈,出现“青年律师想离队,中年律师无所谓,老年律师掉眼泪”的状况。青年律师阅历浅、关系少,认为制度一改,与己不利。年轻是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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