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涂学华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3(1):98-101
入户抢劫是一个过程,但并非任何入户抢劫行为都能顺利完成。因此,作为结果加重犯的一种入户抢劫也存在未完成犯罪形态。对入户抢劫未完成犯罪形态的认定,应注意入户抢劫"着手"的认定和入户抢劫的犯罪未得逞问题。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入户行为使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的"着手",而入户抢劫的犯罪未得逞,应限定于行为人尚无实际非法占有、控制户内他人的财物。准确地认定入户抢劫的未完成犯罪形态,区分入户抢劫的犯罪预备与未遂、犯罩未遂与既遂,能够更充分地体现"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原则,有制于刑事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2.
张俊霞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6):163-166
关于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犯罪化,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面临的一个难题。对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等犯罪未完成形态是否惩罚,或者惩罚到何种程度,反映了一国刑事立法技术以及价值取向问题。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预备、未遂以及中止,是否需要全部犯罪化?对其全部犯罪化能在何种程度上起到防控网络犯罪的作用?中外刑法在此问题上是如何规定的?文章通过对各国刑法对计算机网络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相关规定之比较,以探讨我国对计算机网络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犯罪化之路。 相似文献
3.
刘环宇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2):50-52
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等自贸区新制度、新政策存在被行为人利用进行走私犯罪的可能。走私犯罪属于行为犯,存在未遂形态。走私犯罪既未遂的认定应根据不同的走私方式加以分析,包括:采用虚假申报方式的走私犯罪、海关工作人员在抽查中查获的走私犯罪、利用区内自由运输政策进行走私犯罪、利用批次进出,集中申报政策进行走私犯罪。 相似文献
4.
胡海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0(5):27-32
刑法总则规定犯罪未完成形态原则上都是犯罪行为,但这一规定造成了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混淆,在司法实践上违背现实情况,在刑法体系上造成与分则具体罪名构成要件的自相矛盾,而且在刑法理论上引发了学者对我国犯罪构成立法模式的误解、争论。因此应该对刑法总则关于犯罪未完成形态的规定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5.
单位犯罪未完成形态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鸿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6(2):46-48
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一样存在预备犯、未遂犯和中止犯等未完成形态 ,在认定单位犯罪未完成形态时应注意不能把单位的决策行为认定为单位犯罪预备等 ,对实施人员自动停止实施、单位中止犯罪中的“有效性”要件问题应具体分析。另外 ,本文还分析了单位犯罪过程中单位领导人变更后新任领导人中止犯罪、由于实施人员的认识错误致使本罪未遂他罪既遂等特殊情形 相似文献
6.
黄静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3(3):41-43
环境犯罪具有多样性 ,是集危险犯、行为犯、结果犯为一体的一种特殊犯罪。随着环境问题的日趋严重 ,生态环境的刑法保护应进一步完善 ,以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7.
孟琳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6(3):28-31
国内外刑法学者对教唆犯理论的研究已经非常深入,但在教唆犯的性质、概念和处罚原则上仍存在诸多观点。本文在对教唆犯性质的几种观点进行归纳的基础上,分别对教唆犯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形态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8.
金融诈骗罪在立法上究竟是以结果犯为模式还是以行为犯为模式,学界存在着激烈的争论.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采用"抽象的危险构成要件"立法技术,但"危险犯概念是一个危险的概念",需慎用.还有学者认为使用预备犯理论完全可以实现相同效果,但预备犯是一个比抽象危险犯更加"危险"的概念,这种观点看似务实,却不可行.基于对金融诈骗罪法益的重新定位,本类罪立法应当维持结果犯的模式. 相似文献
9.
李江贞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3):23-24
近年来,我国走私犯罪活动非常猖獗且屡禁不止。分析走私犯罪的构成特征,目的在于将走私行为与 非走私行为区剐开来,将走私犯罪与一般走私违法行为区别开来,对走私犯罪行为予以刑事制裁,以有效地预防、 减少走私犯罪的产生。 相似文献
10.
何珊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4,(3):78-82
本文立足于目前学界关注的焦点之一,即污染环境罪的既遂形态,深入挖掘问题产生的根源——对严重污染环境这一构成要件的理解,分析结果犯、危险犯和行为犯的理论构造,并结合现有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需求,否定本罪为结果犯和危险犯的结论,肯定污染环境罪是行为犯的观点。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将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定为结果犯,给司法实践带来许多困惑.实践中司法机关被拖入重大损失的认定上,导致对权利人保护不力,使一些本应由刑法调整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未得到应有的处理,应改变将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定为结果犯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2.
海上走私犯罪侦查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利红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17(6):16-18
海上走私属于特定区域、特定对象的走私行为,走私运输工具先进,对抗性强,海上走私组织严密,呈现团伙化、集团化、国际化趋势,单线联系,走私路线复杂多变。缉私部门应注重情报经营,对查获走私船舶及时进行现场勘查及搜查取证,查明走私链条。 相似文献
13.
陈玮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3(2):28-31
对刑法第114奈、第115条第1款不应以两个不同的犯罪构成来理解,而应将二者作为一个整体的放火罪来认识。刑法第114条与第115条第1款之关系并非未遂与既遂的关系,也非所谓的情节加重犯,而是属于基本犯与结果加重犯之关系。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入刑,作为盗窃罪的行为方式之一在客观上没有数额和次数的限制,使得许多司法实务者认为扒窃由"结果犯"变成"行为犯",即只要实施扒窃行为即使没有窃取财物仍然构成犯罪既遂,因而对于一切扒窃行为都要定罪处罚。文章认为,虽然扒窃行为没有数额和次数限制,但是扒窃与普通盗窃所侵犯的法益是一致的,其仍属于结果犯范畴。对扒窃行为的认定要受刑法总则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的制约。 相似文献
15.
走私犯罪侦查研究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利红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6,18(3):76-80
走私侦查理论界学者先是按照各个走私罪名研究走私犯罪侦查方法,而后按照不同走私方式研究不同对策。目前该领域研究的重点主要是伪报类走私、通关藏匿类走私、擅自销售类走私和海上、绕关类走私的侦查方法。 相似文献
16.
许桂敏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4,(6):108-113
作为文物大国,我国一直是文物犯罪的高发地。走私文物罪是文物犯罪的重要类型之一,其犯罪手段隐蔽,犯罪性质恶劣,造成的危害后果难以挽回。文物的独特价值决定其本身无法复制和仿制,文物一旦被偷运出国门,对我国文化遗产的损害不可估量。由于暴利驱动和犯罪方法的不断升级,走私文物犯罪集团作案手段的智能化和国际化,使得我国文物保护的任务日益艰巨。因此需要我们不断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强化管理、扩大宣传、密切国际合作等,寻求有效的防控文物犯罪、特别是预防走私文物行为的综合对策。 相似文献
17.
梁争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6(4):187-192
有效遏制金融危机后走私犯罪激增的态势,必须针对滋生走私犯罪的诱因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加强理论研究,完善立法体系;优化工作方法,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沟通互动,加强司法合作;加强联系配合,强化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18.
王志祥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98-101
对结果加重犯范围的界定应以一国现行刑事立法中关于基本犯罪引起重结果而被加重法定刑的法律现象作为依据。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结果加重犯,也称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因此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通说所界定的这一概念是妥当的。 相似文献
19.
论危险犯与结果犯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危险犯与结果犯的关系 ,我国刑法理论界存有不同的认识。在对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与我国刑法理论对危险犯之危险的性质的比较以后 ,我们可以认为 ,危险犯的危险状态本身就是结果犯所要求的结果之一 ,危险犯应属于结果犯。 相似文献
20.
王国平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98-103
在我国刑法中应当提倡结果加重构成犯的概念,刑法分则中以结果出现为犯罪成立要件的,不一定都是结果犯,而可能是结果加重构成犯。对于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等罪来说,实质上包括双层次的危害结果,属于结果加重构成犯的范畴,其罪过形式类似于结果加重犯的罪过形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