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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顺应各国司法改革加强司法控制的潮流,我国应当设立刑事审前法官,使其介入刑事审前程序。刑事审前法官应当与审判法官严格分离,单独建制,并应严格控制其资质条件;刑事审前法官行使侦查控制、公诉审查等多项权力;侦查控制应当强制启动;应设立羁押听证程序等等。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事审前程序尚未走上“正当程序”之路,其根源在于刑事诉讼程序本身的合法性未受重视,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缺失,刑事审前程序的独立价值无法实现。我国应确立刑事正当程序模式,解决刑事审前程序中独立价值与工具价值的冲突,完善人权保障机制,实现刑事审前程序的独立价值。为此需要树立“审判中心主义”观念,转变侦查机关的职能,适当限制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所起的作用,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平衡控、辨双方力量,给予犯罪嫌疑人基本的人道待遇。  相似文献   

3.
在诉讼中法官所扮演的角色对于制度的实施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当前法院角色在刑事逼供问题的解决上存在局限,譬如现行角色与刑事逼供处理的证明责任机制的冲突,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冲突,与审前司法授权机制的冲突.形成这一角色的原因有多种,譬如公检法一体化的诉讼构造、被告人程序控制力的低下、在司法体制上的法官不独立、错案追究制、法官的管理制度等.  相似文献   

4.
比较西方各国的审前准备程序立法,我国的审前准备程序存在准备活动以法官为主体、准备内容上没有交换证据、归纳争点等实质性内容。为此,应从三个步骤构建我国的审前准备程序:起诉和答辩;审前证据交换和审前会议;另外还需建立举证时限制度和准备法官负责制度。  相似文献   

5.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证据采纳应当满足合法性要求的消极评价,强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的题中应有之意,对于实现依法治国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意义。加强检察环节非法证据排除的适用,能够阻断非法证据从侦查流向庭审,减轻庭审公诉部门的举证负担、避免非法证据影响法官的正确心证的形成。检察环节非法证据排除的加强,需从法理上充分认识非法证据排除的理论意义,包括观念价值、程序价值和实体价值,在此基础上,应当进一步调和三对矛盾,即强化打击犯罪与坚守客观义务的矛盾;承担法律监督与客观监督不能的矛盾;尊重侦查策略与判别非法取证的矛盾。  相似文献   

6.
在英国证据法基本原理的基础上,从理论与实务两方面论述英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与证据制度的新发展,包括刑事侦查中警察权力的强化、刑事公诉中的检验标准、刑事审判中的证据开示以及非法证据的排除等。  相似文献   

7.
侦查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刑事诉讼进程。侦查程序的价值设计,要以人权保障和秩序保障的侦查目标为导向,完善侦查监督体系,增设司法授权和司法审查制度;强化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的保障性权利;实现逮捕与审前羁押相分离制度;确定适应我国国情的非法证据排除法则。  相似文献   

8.
在当前的侦诉关系中,提前介入侦查、补充侦查、自行侦查等手段均难以实现对侦查质量的控制.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侦查程序的封闭性,使公诉无法有效参与到侦查程序中.优化侦诉关系的基本思路在于确立公诉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地位,使侦查权按照公诉的价值行使.构建以公诉为主导的审前程序,从短期来看,要扩大引导侦查的范围、完善引导侦查的方式、加强侦查监督的力度;从长期来看,要探索建立公诉对侦查活动的同步审查机制,推动立法明确公诉引导侦查的法律地位、效力、方式和程序,增强检察机关对违法、消极侦查的制约和惩戒力量,推动公安机关转变理念.  相似文献   

9.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设立的主要目的在于规制国家的侦查行为,保障被追诉者的人权,确保刑事司法的公平与正义。应确定我国非法证据认定制度的排除范围,构建非法证据独立排除程序,确立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机制。  相似文献   

10.
对复印件主义公诉方式的反思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复印件主义公诉方式的缺陷主要表现在 :尚未根除法官的预断与偏见 ;侵害被告方全面获悉被控证据权 ;滋生“埋伏审判”等弊端。建构科学的符合诉讼规律和公正价值的公诉程序势在必行。为阻断侦查与审判的承继关系 ,强化审判中心地位和辩方的防御能力 ,需要改造公诉方式 ,确立起诉书一本主义和证据展示制度。  相似文献   

11.
德国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德国,指挥侦查和提起公诉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官的基本职能.但实际上,对犯罪案件的侦查基本上是由警察独立完成的.而随着起诉便宜主义的兴起,检察官在审前阶段对于案件的过滤作用显得极为重要.过去只有在审判阶段而且只能由法官做出的决定,检察官在审前程序中也逐渐能够独自做出.因而,检察官的司法官角色在不断得到强化.相应地,由检察官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只占全部案件的较小部分.从实际的作用看,检察官越来越成为德国刑事司法体系的中心角色.  相似文献   

12.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非法证据排除、简易程序适用两方面均有较大的改动,这些修订刑事诉讼活动带来了较大的变化,特别是对公诉活动影响较为明显,公诉部门应当抓住刑事诉讼法修订的契机,积极研究应对措施,确保刑事诉讼活动有条不紊的进行。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忽视了对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追诉的制度设计,文章认为由检察机关介入到民事公益诉讼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可以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制度设计上,既要遵循诉讼的基本原则,又要在检察环节和审判环节做好谋划。  相似文献   

14.
论公诉职能中的刑事诉讼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监督职能是公诉职能的应有之义。刑事诉讼监督的方法主要有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开展侦查监督、运用刑事抗诉权进行刑事审判监督以及通过初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开展刑事诉讼监督。为此,需要建立健全包括公诉一体化机制、协调配合机制、工作情况报告和通报机制、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起诉的内部制约机制等刑事诉讼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5.
当前检察权配置不足导致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乏力,审判活动监督弱化及公诉权赢弱,不能实现权力制衡和诉讼效益。应重新配置检察权,加强职务犯罪侦查权,实现对公职人员遵守法律状况的刚性监督;完善侦查监督权,实现权力制衡;实行强制侦查行为检察批准原则,保障公民法律安全。  相似文献   

16.
侦查程序有其独特价值,这种价值是法律价值在侦查这一法律程序上的特定化,但是不能将法律价值或诉讼程序价值直接套用为侦查程序价值,侦查程序价值有其独特范畴和个性内涵。侦查程序价值包括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两个范畴。侦查程序的外在价值主要体现在公诉和审判基础、权利保障、犯罪控制、效益实现等方面;侦查程序的内在价值主要诉求于侦辩双方平等对抗、侦查程序恪守法律运行、侦查程序多方主体参与、侦查程序相对独立、侦查程序适度公开、科学技术广泛应用等方面。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的侦查和起诉关系,导致侦查取证不到位,诉讼效率低下。应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建立附条件逮捕制度来完善我国的侦查和起诉关系,强化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取证工作的引导,适应现实中逮捕标准过高和犯罪形势复杂等问题,提高审前追诉程序的运作效率,在有效追诉犯罪的同时积极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18.
非法证据是否排除,将直接关涉到案件事实的认定结果,因此急需合理的操作机制加以解决。文章对审前非法证据排除证明程序的适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探索审前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程序。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诉讼的历史就是辩护权不断扩大的历史。辩护权发展的核心在于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程度的不断深入以及辩护权的不断完善。公安机关需要正确理解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法律地位及会见通信权、讯问在场权、调查取证权等诉讼权利。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主要是帮助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并监督制约侦查机关的活动,维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  相似文献   

20.
The function and value of exclusionary rule of illegal evidence lie not only in the prevention of mistrial, but also in the manifestation of procedural justice, the regulation of judicial conduct and the emphasis on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The promulgation of “the rule of strict exclusion of illegal evidence” has made a positive response to the practical problems dur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exclusionary rule of illegal evidence. Many provisions in this rule are much more strict than before, such as further defining the scope of illegal oral evidence, clarifying the method of excluding the repeated confessions, emphasizing the timeliness of exclusion of illegal evidence and the synchronization of supervision of investigation, attaching the importance of collection and application of process evidence, and exerting the review of the legitimacy of evidence in pre-trial conference. After the promulgation of “the rule of strict exclusion of illegal evidence”, we should continue to focu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exclusionary rule of illegal evidence, ensuring its function of post-punishment and illegal prevention.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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