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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地产权权能构造——基于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权利体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的权利结构在农地流转实践中自发突破,形成"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新型权利体系,并在中央决策层面得以确定。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权利体系,是在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基础上,承包经营权分离为承包权和经营权,是承包经营权权能的再分配,激活了地的灵活性,释放了巨大改革红利,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分离后,承包权的主要权能体现为承包地位维持权、经营权分离对价请求权、土地被征收的补偿权、继承权以及退出权等内容,经营权则主要表现为对承包地自主生产经营决策权以及对取得的经营权进行抵押、入股等处分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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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林 《党的生活(青海)》2008,(5):54-54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在未来社会的发展中。作为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依然是他们实现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党和国家为了稳定农村社会。发展农村经济,采取了土地第二轮承包政策,出台和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种粮农民进行了直接补贴等一系列措施,再加上土地承包权产生的其它相关权益的不断实现。经营土地已经成为农民安居乐业奔小康的主要经济手段。然而在土地承包过程中,一些农村却时有发生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情况。尤其是在城乡结合区域的农村,在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资源紧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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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对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长期稳定和发展的基石。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我们党自改革以来在农村的一贯政策,从将“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到提出“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到近期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其宗旨只有一个,就是确保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长期稳定,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为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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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天齐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2012,(6):52-52
俞某是某村村民,1998年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时,其所在村将村里集体所有的3.12亩土地发包给俞某承包耕种,并与俞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为30年。随后,俞某领取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证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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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正在我国各地悄然兴起。从实际出发,分析土地流转的必然性及其影响因素,有利于推进农村的改革和发展。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必然性1.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内在要求。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现行土地使用制度的基本特征。为了稳定这一制度,1984年中央明确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1993年针对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的情况,中央又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农村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意味着农民获得了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当农民与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以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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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增人口土地调整纠纷不属于行政案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涛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2007,5(1):44-46
对于农村新增人口土地承包调整纠纷,某些人民法院将此类纠纷案件作为行政案件审理,认为村委会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新增人口要求分地,对村委会享有一种程序性诉权应予保护,笔者认为法院将此类纠纷纳入行政案件予以受理并判决属适用法律错误,不符合中央有关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要求。农村新增人口承包土地的权利,在土地发包时,应得到平等的土地分配,而在承包期内,则受到法律和政策上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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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局 《实践》2011,(6):40-40
问:草原承包经营者享有哪些权利?应当履行什么义务?答:享有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自主利用草原,并从中获取收益的权利;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收益权和转让权;当承包草原被依法征用、占用时,有权获得补偿;在草原承包期届满后,原承包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享有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破坏草原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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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农户在承包期内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际流转过程中,出现一些诸如改变农地用途、侵害农民利益、流转合同不健全等权益异化现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就必须在政策、法律上大做文章,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序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同时要注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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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顺应新趋势、新要求,提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也就是说,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的新型农地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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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中央政府规定承包期再延长30年。然而现行农村土地承包制依然面临许多不易克服的难题:农户家庭人口变动使土地承包的人均数量发生变化;一些乡村干部通过变更土地承包捞取好处;现行法规的不配套、不完善也给土地承包权的变更留下了漏洞。湖南衡阳文光村根据现有农村人口状况,适当调整承包土地,让土地承包更加合理,既避免了一部分农民因丧失土地而流离失所,也让村庄建设步入了良性循环的轨道。这样的经验很有推广的价值,它给我们的启示是:那种患得患失、不思进取的保守观念该抛弃;但那种固守教条、专挑改革毛病的“左”的思维惯性更要不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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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农地所有制度与农地经营制度。所有制度沿革的线路可以简单地描述为“私有-合作-纯集体公有-产出全国公有-权属公有产出私有”,经营制度沿革的线路可以描述为“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家庭承包-家庭承包经营-双层经营”。相关立法和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因过分强调意识形态的土地所有制变革而有失偏颇;第二阶段面对实际,转向土地经营制度变革,并由债权性承包权转变为物权性承包权,也相应延长了承包期限。今后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方向或为所有权逐步国有化,经营权逐步强化,流转进一步市场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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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强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11,(3):53-58
《农村土地承包法》肯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一项重要的具有物权性质的财产权。土地征收是政府行使的一项公权。由于公权的过于强大,土地征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带来侵害。如何完善土地征收制度成为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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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鹏飞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23,(3):78-82
对于土地经营权的性质,现行法律在立法上尚未明确,学界持有“物权说”“债权说”“二元说”等观点,这些观点均有其合理性。但是考虑到土地经营权的赋权既要遵循土地权利赋权的一般逻辑,兼顾土地的市场属性、政治属性、社会属性,也要尊重“三权分置”体系下土地经营权市场属性格外突出这一事实,在“三权分置”改革的大背景下,将《民法典》中的土地经营权定性为物权更为适宜,这样有利于释放“三权分置”的政策红利,实现“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改革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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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农办综合处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2009,(2):8-8
农业部最近发出《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服务,正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平稳健康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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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是极其重要的“维稳”之举j国务院延长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期并实行“一免三补”,是非常及时的“富民”之举。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落实是躬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的具体体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新型权利,是伴随着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建立而生的。这一农民在实践中的伟大创举,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繁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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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保留承包权,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土地流转可以盘活资产,使得单位面积土地的价值成倍增长,增加农民的收入,加速农业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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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出了部署。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这是深化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大创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的农村改革,实现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极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现在,再把经营权从承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