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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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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区别在某些情况下会出现相互重叠,难以区分的情况,这一点在力拓案件中得到了很好的印证。本文在分析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异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提出了完善我国《保密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影响层面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婧 《法制与社会》2010,(24):157-158
本文分析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内涵和特征,阐述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必要性,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方面较详细地论证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对于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旨在从理论层面对此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3.
根据现行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重大损失”应限于给权利人经济上造成的损失。在计算“重大损失”时,通常以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在损失数额难以计算的情况下,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实际利润计算权利人的损失数额;必要时可以以合理的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费作为权利人的损失。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理论的传统观点认为.盗窃是指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是指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但是,根据这两个传统定义的字面含义,基本上不可能将盗窃罪与抢夺罪的本质特征区分开来,因为“秘密窃取”本就意味着“乘人不备”.反过来说.“乘人不备”同样也具有秘密性,所以“乘人不备”并不是抢夺罪的主要客观要件。正因如此,许多教科书删除了抢夺罪定义中的“乘人不备”一词,形成了如下定义:抢夺是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相似文献   

5.
陈怡 《法制与社会》2013,(17):184-189
国家不法(不当)责任是国际法律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二读的通过,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有了新的进展。"9.11事件"发生后,美国强行认定阿富汗应当为此次恐怖袭击承担国家不法(不当)责任,并打着"反恐"的旗号,擅自对阿富汗发动了军事战争。随后,世界各国也展开了一系列的"反恐"活动。"反恐"问题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家不法(不当)责任的制度造成了影响。然而,根据国家不法(不当)责任的构成要件,恐怖组织的行为并不等同于国家的行为,阿富汗既没有构成国家不法行为,也没有违反相关的义务,其并不需要为"9.11事件"承担任何责任,美国的做法则是对国家不法(不当)责任含义的曲解和任意摊派。  相似文献   

6.
联合国国家豁免公约第十条第一款以国际私法适用的规则作为决定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的基础。这主要是为了协调各国不同的观点,包括各种不同的规则。在跨国的民商事诉讼中,一国行使管辖权的先决条件是当事人、法院所在地和诉讼之间存在着足够的联系,以国家为被告的案件应当地使用同样的规则。国家与其本国国民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进行商业交易时,自然人或法人所属国的法院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行使管辖权。从美国的实践看,确定法院管辖权的基础方式有三种:一是外国在美国进行的商业活动;二是在美国履行的某项行为与外国在美国以外从事的商业活动有关;三是外国在美国以外的商业活动对美国造成了直接影响。  相似文献   

7.
周长征 《现代法学》2012,34(1):103-111
《劳动法》采用了"劳动者"的概念,但并没有对"劳动者"的具体涵义作出解释。学界通常依照从属关系理论,将"劳动者"解释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资劳动者。但是,如果联系立法时的语境来分析"劳动者"的权利体系,我们可以发现,《劳动法》中"劳动者"的真正原型是国有企业职工。"劳动者"原型的选择决定了我国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并且制约着劳动立法的实施效果。直到《劳动合同法》颁布,"劳动者"才开始具有农民工的某些特征。我国应当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出发,以从属关系理论为指导,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者"的认定标准,并相应地对目前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8.
"客观法"(objektive Recht)与"主观权利"(subjektive Recht)是舶来品,源自德国法理论。针对许多人对"客观法"与"主观权利"的含义及其划分意义,特别是其对大陆法系民法典的影响仍然存有困惑,笔者试图通过回归本源的方式,站在德国法理论的角度,追溯民法典制定的时代,来解读"客观法"与"主观权利"的划分对大陆法系民法典的影响。  相似文献   

9.
郑贤君 《中外法学》1997,(1):99-103
<正> 为避免司法真空,确保香港社会生活在各个方面的平稳过渡,根据《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立法局在1995年7月26日通过了政府提出的《终审庭条例草案》。草案全面规定了终审庭的组成及其运作方式,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①终审法院成立的日期。1997年7月1日设立终审庭,该法院作为香港法院架构中一有机的组成部分,开始运作;②法官的构成比例,终审法院由五名法官组成,首席大法官、3名常设大法官及1名被邀请的非常设香港法官或其它普通法地区适用的法官。香港法官和海外法官的比例为4:1;③终审庭司法管辖权的界定,终审庭除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权审理,其它上诉案件均有司法管辖权,在审案期间遇到涉及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须取得行政长官就该问题交出的证明文件,这文件对法院具有约束力;④明确规定英国枢密院与终审庭的过渡交接。任何在1997年6月30日以前已向枢密院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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