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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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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大数据背景下,数据资源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个人信息数据因以个人信息为内容而涉及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与数据商业利用需求之利益博弈,因此,需要法律对个人信息数据进行妥善规制。在此之前,明晰个人信息数据的产权界定就显得尤为重要。文章在对个人信息数据的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以法经济学为视角对个人信息数据产权界定的理论观点进行评析,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个人信息数据产权界定的三分法,以期对进一步明确个人信息数据的法律属性、权利内容、权利限制等相关内容提供分析思路。  相似文献   

2.
民办高校产权管理是对民办高校产权各项权益进行界定、配置、监管、运作等一系列管理行为的统称。民办高校产权管理的理论基础可上溯至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西方现代产权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面对以所有权、收益权、控制权和处置权为核心的民办高校产权权益体系,可从产权界定、产权配置、产权监管和产权运作等四个层次来把握民办高校产权管理的内涵。  相似文献   

3.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将数据作为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并列的生产要素,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随后,国家批准四川建设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成都作为主干城市,数字经济稳居新一线城市榜首,具备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区位与能级优势,应抓住时代机遇,加快推动数据要素市场有效配置,激活数据要素潜在价值,以数据要素红利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但现阶段成都面临数据要素统筹难、权属界定难、价值评估难、交易流通难等问题。为此,本文提出构建两级市场打造功能集成的数字化交易所、嵌入技术手段建立权属明晰的数据产权体系、创新传统方法推动定价方式拓展与技术延伸、凝聚各方力量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保障四大路径举措,推动并优化成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  相似文献   

4.
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数据要素通过市场化配置参与到社会再生产全过程中来,在促进各类资源要素流动配置、畅通国内国际经济循环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首先,在内涵界定和特征描述的基础上,阐释了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助推新发展格局构建的内在逻辑机理:一方面是通过畅通要素循环推动全要素生产率提高,另一方面是通过增强经济韧性支撑国内国际经济循环畅通。其次,着眼于数据要素的产权界定、市场化配置、市场开放共享和参与分配四个方面,归纳出新发展格局下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的制约因素。最后,针对以上制约因素,分别提出要通过加强数据确权、建设高标准数据市场体系、扩大数据开放共享、实现数据参与分配来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从而为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相似文献   

5.
如何协调好个人的数据隐私利益和企业的数据财产利益是大数据时代一项重要的课题。目前,对于个人数据信息利益的保护主要存在两种观点:权利保护论和行为规制论。针对现代数据产业的发展状况,认为现阶段应当采取权利保护和行为规制并重的保护路径;在动态化的视角下,数据主体和企业数据控制者之间应合理分配权利义务,以此实现个人数据隐私利益和企业数据财产利益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6.
一现代产权经济学认为,产权是财产所有权及利用这种权利的行为准则。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所有权的界定;二是所有权的行为准则。产权关系的实质是对产权的界定,具体来讲,一是明确财产的所有权,并依法界定和维护所有者的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二是依法界定和维护这些所有权的行为准则。在市场经济中,产权用以界定人们在交易活动中如何受益、如何受损以及他们之间如何进行补偿的问题。市场是交换关系的总和,而交换的本质是产权的交换。市场交易的实质是产  相似文献   

7.
排他性程度的降低是数据(信息)产权问题的根源。数据的价值蕴藏于流通、利用的状态中,虽然数据控制者可以通过数据许可使用合同实现对数据的事实支配,捕获数据价值,但是其只能约束合同双方,并不能取得对抗第三人之法律效果。通过观察数据价值实现方式发现,数据资源利用程度介乎于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之间,即排他性程度处于中间值状态。而财产权之形态包罗万象,商业秘密即为其中一项中间型权利。通过类比商业秘密,数据使用权之架构内含两个维度:其一为许可使用权,此为数据使用权在法律上有其名分之结果;其二为有限排他权,通过行为正当性的判断,排除他人不当获取和利用数据的行为,从而塑造权利空间。至于权利范围,需要控制者之间明确约定,以及(纠纷发生时)法院的确权程序。  相似文献   

8.
权利四要素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立足于多要素解释权利的思路,可将权利界定为因具有社会正当性而为社会规范确认和保障的社会主体自主地享有、处分、维护和追求一定利益的能力.权利包括四个必不可少的根本要素:主体的行为意志自由要素;主体的肯定性利益能力要素;社会评价的正当性要素;社会规范的认同和保障要素.这四个要素构成的权利的基本内容,决定了权利的最基本的效能属性:主体拥有自主地创设、维护和变更一定利益关系的能力或资格.  相似文献   

9.
数据产权制度是保障数据流通安全的基础性规则,现有的数据保护法律规范多以事后救济的防御措施为主,无法有效应对数据流通共享所形成的新型经济利益关系。由于数据本身的特殊性以及牵涉多方主体利益,目前国内尚未明确数据产权立法。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法律实践以及学术观点的思辨,对数据产权法律保护的路径选择问题展开讨论,在综合现有立法和可行性的基础上探求数据产权司法保护的理想模式,为数据安全流动提供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0.
公共部门的腐败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源于欲望贪婪的腐败;一类是源于自身人力资本价值实现需求的腐败。后一种类型的腐败正在逐步突显,公务人员人力资本价值被低估或人力资本产权残缺是这种腐败的主要原因。在制度、法律等合理约束下,应当合理界定公务人员人力资本产权对其进行分解;同时加强市场对公共部门人力资本的配置力度,适当考虑公务人员对人力资本产权的收益剩余索取权。  相似文献   

11.
论所有权、产权与劳动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陶志泉 《工会论坛》2001,7(4):23-26
所有权与产权是两个很不相同的概念 ,所有制的性质不能决定劳动关系的性质 ,是企业的产权性质制约和影响着劳动关系的特征与状态。企业产权是一束行为的权利 ,不同形态的产权对劳动关系起着不同的作用。深刻理解所有权、产权与劳动关系之间的关系 ,才能深层次地把握劳动关系的实质 ,参与劳动关系的调整和职工权益的维护。  相似文献   

12.
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是现代企业的分配原则,劳动力要素与资本等物的要素一样,也有所有权要求的收益权,劳动力不仅应获得工资以收回劳动力的成本,还应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在企业内部,当资本利益严重侵占劳动要素利益并影响到和谐的社会收入分配形成时,需要明确界定劳动力产权并以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劳动力收益权的实现,以形成和谐的劳资利益分配关系。  相似文献   

13.
随着信息时代、网络时代的到来,远程在线提取电子数据已经成为刑事侦查的必要手段,但此种行为可能导致控辩力量对比失衡和侵犯公民隐私权及个人信息安全的风险。远程在线提取电子数据往往具有侵入性,具有强制侦查的特征,属于广义之搜查,因此传统以隐私权保护之逻辑对其进行规制,具体而言包括外部的令状主义与司法审查和内部的审批两种类型。但隐私权保护路径存在不足,可以通过数据权利保护的方式予以弥补,例如区分远程在线提取的一般数据和敏感数据、增强对辩方数据权利的保障、明确有关机关应承担的避免数据滥用之义务等,从而实现刑事侦查中远程在线提取电子数据制度的合理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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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金融作为一种新兴业态,兼有大数据技术应用特征和金融市场规律,在发展初期还存在监管制度不完善、价值判断冲突、权利属性复杂等法律问题。这些法律问题与某些犯罪构成要素相结合时,会在主观认定、价值立场、损失界定等方面带来一些刑法适用问题。为此刑事司法部门应坚持底线思维,根据行业发展现状,厘清应对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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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的发展在改变人们日常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对司法审判中证据调查的方式形成深刻影响.电子数据是一种特殊的新类型证据,如何界定其属性,目前在法理上争议较大.对电子数据属性的界定影响着当事人如何在诉前收集证据、保存证据和提交证据,同时也关系到法院如何根据这种新类型证据的性质来确定庭审证据调查的方式,以便查明案件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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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关于国防知识产权归属和分享的法律体系规定不明确,我们要始终贯穿利益平衡原则平衡国家、科研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寻找国防知识产权归属和权利分享的最佳平衡点,优化国防知识产权资源配置,增强我国国防科技实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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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制度是经济制度的基本要素,我国现行产权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公有产权归属不清和私有产权保护不严,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障碍。要建立有效产权制度,必须明确:①公有产权改革之重点应是产权界定,明确所有权主体,确保产权权利束的完整性。②完善私有产权保护之重点是政权归位产权到位,因为产权既离不开政权同时却又易受政府伤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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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人的生产和生活,并催生了一项重要新兴资源——数据.在法律上数据能否成为一项独立的权利,是探讨个人数据保护的核心问题.本文从正名开始,对个人数据、个人信息、个人资料的概念进行了辨析,进而从技术、经济和空间的角度,论证了数据权得以产生的社会基础,并通过权利的要素基础、现有民事权利体系的困境以及法哲学和公法的角度,论证了数据权应予成立的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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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数据在法律性质上具有财产的属性,在实践中也具有可交易性的特点,是一种财产性权利。政府数据开放具有渐进性、开放性、价值性、时效性、周期性、非买断性和再利用性的特点,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其作相应的类型化区分。政府对于开放的数据进行收费定价有其合理基础,在数据开放定价模式上则有免费模式、按成本费用定价模式以及按“成本+利润”定价模式。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的定价收费问题,应置于行政收费的法制框架下讨论,基于公平、效率和量能支付等行政收费的基本原则,确立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向市场主体的商业化利用有限收费的制度。作为减损公民财产利益的负担行为,政府数据开放收费定价应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在确立政府数据开放的基本定价模式基础上,由立法来创设数据的收费定价,完善收费程序,加强对收费定价行为的行政内部监督机制建设,从而推动政府数据有序、规范开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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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是民法的核心与基石.尽管权利概念的理论众说纷纭,但均以某个要素或属性来对权利进行概括,各自仅代表着权利的某个层面或领域,无法统一和包含其他要素,因而都不能全面反映权利的内在本质.要全面正确地理解权利,更为关键的是把握权利的要素、探讨权利本质.而权利的基本要素主要包含利益、自由与意志;权利的本质则是社会关系的反映,是一种合法的不平等,是正当的事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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