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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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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思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问题出在哪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保险费率与交通事故挂钩"。这一规定为保险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今后的"复活"埋下了伏笔。这种做法偏离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目的与宗旨,扭曲了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的功能和本来的作用,有偏离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嫌,且偏离了科学合理的原则。其实质是借用行政权力来强迫人们交纳不科学不合理的交强险费用。  相似文献   

2.
备受公众瞩目的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2007年12月14日14时30分在京举行,这是我国金融行业首个全国性听证会。该听证会将是继北京地铁票价下调听证会之后,又一次"降价"的听证会,结束了以往"听证会就是涨价会"的历史。在此次听证会上,交强险费率将有可能平均下调10%,责任限额则由原有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加上2007年年中出台的交强险浮动费率办法,交通责任事故率低的司机有可能享受到较低的优惠费率。  相似文献   

3.
韩长印 《中国法学》2012,(5):149-162
交强险的重复投保以及法院处理此类案件中出现的"同案不同判"现象,折射出我国交强险的保障不足及对交强险立法定位的认识分歧,实务中采取解除起期在后交强险合同的裁判方法欠缺保险法的法理依据;重复投保的成因主要在于交强险的封顶式保障模式及事故分项责任限额模式不能为被保险人和受害人提供相对充分的保险保障;而现有保障模式的形成则又受制于交强险的"不盈不亏"费率模式及为商业三责险的运营预留必要盈利空间的立法定位。解决重复投保问题的长远出路在于将商业三责险与强制三责险合二为一,在此基础上取消对三责险的封顶限制,同时改"不盈不亏"的费率模式为"适度盈利"的费率模式。  相似文献   

4.
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我国两种极为重要的责任保险制度.在审判实践中,对交强险中的是否分项赔偿问题、醉酒及无照驾驶等四种情形下交强险是否承担责任等问题有一定的争执,当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同时存在时,两者的主体如何罗列,二者的赔偿顺序以及在具体理赔时应当考虑的侧重点等问题,本文针对上述一些问题,谈一下个人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5.
摩托车作为我国当前的主要交通工具,在给我们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给无数家庭带来痛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已成为法院受理案件的主要案由之一。为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分担车主的风险,减轻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国家实施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即交强险),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但自2008年2月实行新版交强险费率方案以来,摩托车的交强险费从180元下调至120元,而保险最高赔付额从原来的6万元提高到了12.2万元,很多保险公司摩托车交强险业务处于亏损状态,这个当年保险公司争相开办的香饽饽,如今变成了烫手山芋。而利益的驱动使保险公司对摩托车交强险投保采取了各种消极态度,摩托车交强险关系到每位车主,交通事故受害人,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投保难已是摆在我们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有车族购买了新车后,要做的头等大事往往就是为车辆购买交强险,因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不论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或过错程度有多大,只要造成受害人的人身及财产损害,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与商业三责险相比,交强险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  相似文献   

7.
一、交强险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交强险在实务中存在的问题1.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交强险既保障了受害人获得充分及时赔偿,亦分摊了肇事方  相似文献   

8.
熊进光 《法学杂志》2013,34(1):48-54
交强险具有公益性,是为交通事故不特定的多数受害人提供保障,除被保险人及本车驾驶人外,任何受害人均有可能转化为第三者.《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突破了交强险条款对被保险人适用交强险保障绝对排除的限制,承认投保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第三者.受害人被甩出车外能否转化为第三者还要根据具体的时空特点和近因原则来判断.如果甩出车后并未有其他因素介入,并不具备实现转化的条件,不能仅以损害结果是否发生于车外作为唯一依据.  相似文献   

9.
李佩 《法制与社会》2015,(4):246-247
交强险一直以来都是责任保险中最为重要的险种之一.与其他险种不同,交强险本身带有强制性和一定的公益性.作为汽车的所有者、使用者,交强险的投保人无疑希望通过交强险为自己增加一份保障.在现实生活中,或是出于增加心理上的安慰,或是投保交强险的时间出现重叠,种种原因会导致交强险重复投保的问题出现.交强险重复投保后,两份甚至多份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面对多份保险,保险公司应该怎样承担责任?这些问题在实务当中一直存在不同的意见.本文通过分析交强险本身的特殊性,区别交强险重复投保与基本的财产保险重复投保的差异,引用典型的司法判例,对该问题加以讨论.  相似文献   

10.
本文主要对交强险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如对交强险法律、法规之间不协调、保费过高、投保率过低等问题进行分析。针对交强险存在的问题从不同的角度提出解决措施,如建议协调法规、降低保费、提高投保率等。希望通过这些建议完善交强险制度,促进交强险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进而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基本利益,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相似文献   

11.
杨春治 《法制与社会》2011,(27):75-76,86
近年来,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明显增多。随着保险业的发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引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诸多法律争议,其中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是否属于交强险的赔付范围更是成为争议的焦点。本文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社会公平正义及交强险设立的目的等进行论证,得出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不属于交强险的赔付范围的结论。  相似文献   

12.
《江淮法治》2009,(4):5-5
拉动农村消费“家电下乡”向全国推广;海关要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准予减免税;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全国实施;土地登记人员将持证上岗;金融类国企负责人年薪拟280万元封顶;直属高校净结余资金一律收回教育部统筹。  相似文献   

13.
通讯     
《法律与生活》2009,(4):5-5
今年2月1日起,国内保险行业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有交强险的车辆互碰如果只有不超2000元车损、各方都有责任并同意采取“互碰自赔”的,就可以适用这一理赔处理机制。  相似文献   

14.
一、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中的追偿权追偿权作为一种请求权,它是法律赋予付出一定义务的一方向义务的最终承担者请求补偿的权利。那么,在交强险责任中,保险公司是否享有追偿权呢?《交强险条例》第22条对此作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  相似文献   

15.
法讯     
今年2月1日起,国内保险行业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有交强险的车辆互碰如果只有不超2000元车损、各方都有责任并同意采取  相似文献   

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将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两种法律关系一并纳入到同一诉讼中解决的制度,使受害人最大程度上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过程中这一制度在法律适用上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为此,笔者从司法实践中对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赔偿的具体细节问题做出探析。一、交强险赔偿法律适用问题交强险的赔偿对象为"第三者",如何界定"第三者",  相似文献   

17.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了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对于有效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实现社会正义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交强险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出现了种种问题,引发了诸多激烈争议,形成了很多诉讼案件,耗费了大量社会资源。①交强险制度涉及多方社会主体切身利益,因此,有必要重新  相似文献   

18.
在以交强险为代表的政策性保险中,政策目的的贯彻对于司法裁判有着重要的影响。以现有《交强险条例》第1条的司法适用为例,裁判者主要援引《交强险条例》受害人保护的政策目的进行法律解释、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法律漏洞的确认和填补,以解决恶意肇事情形下保险人的责任承担以及分项限额规定是否有效等难题。从中可见法律目的条款是将政策性保险之政策目的融入司法裁判的重要通道,因而在裁判过程中,法官也必须要遵守传统法学方法论将法律目的条款纳入裁判的一般方法,切不可过分脱离实定法规则而径直向法律目的条款逃避。此外,政策目的的追求也不是无条件的,法官亦需尊重交强险责任保险的特性与商业保险的运行模式。  相似文献   

19.
刘锐 《人民司法》2012,(17):8-11
一、围绕交强险与侵权责任关系的主要争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侵权责任的关系问题,在学界和实务界一直有比较大的争议。争议基本可以概括为结合关系论和替代关系论两大主张。主张结合关系论的观点认为,交强险以侵权责任为基础,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对于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替代关系论的观点则认为,交强险不仅不以侵权责任为基础,而且在责任限额内直接替代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直接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真正的加  相似文献   

20.
<正>引言恶意肇事是指交强险中规定的无证驾驶肇事、醉酒驾驶肇事、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肇事等情形。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保险公司是否应对这种恶意肇事承担赔偿责任,司法界存在较大争议,甚至同一地区的两级法院认识都不尽相同。以下案例较能说明问题:案例1:2010年1月3日19时许,王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已交纳交强险)致朱某受伤。朱某因此住院,花去医疗费23000余元。交警认定王某在此事故中无证驾驶,且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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