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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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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检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对于初犯、从犯、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以及亲友、邻里、同学同事等纠纷引起的案件,可以依法适用不起诉,并可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从该条规定的不起诉条件来分析,主要是指酌定不起诉的情形。为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贯彻这一规定,笔者就训诫及具结悔过适用中的相关问题做一些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2.
在人类文明的漫长进程中,刑罚思想从报应主义到功利主义,发展到注重个人价值、个人利益的理性主义刑罚理论。伴随着人们对单纯刑罚缺陷的反思,“恢复性司法”理论越来越得到大家的认同,刑罚轻型化逐渐成为新的发展趋势。而相对不起诉的被不起诉人,因其犯罪危害性和主观恶性较小.社区矫正便成为惩罚与矫正互补的优先选择模式。然而,对被相对不起诉人进行社区矫正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实践中存在较多问题。  相似文献   

3.
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管辖“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该申诉,可由被害人提出,也可由被不起诉人提出(《刑事诉讼法》第146条之规定),以下申诉,特指被不起诉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对只有被不起诉人提出的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是否实行“申诉不加重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对被不起诉人提出的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受理申诉后,不能作出加重对被不起诉人的处理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申诉  相似文献   

4.
劳动教养制度与法治的冲突和改革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似文献   

5.
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在审查起诉工作中,积极探索、敢于创新,努力把检察机关公诉职能向社会进一步延伸,对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释放以后建立帮教改造机制.在市检察院的倡导和带领下,全市公诉部门在2004年以来,决定相对不起诉(案件)70人,公诉部门都分别采取了回访帮教改造措施,至今无一例重新犯罪的现象发生,帮教改造工作收到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社会治安稳定.公诉部门的具体做法如下:  相似文献   

6.
劳动教养制度是我国独创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它自创建至今已走过半个世纪的历程,在实践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工作经验,成功地教育挽救了数百万处在犯罪边缘的人,避免其继续违法和陷入犯罪的深潭,并进而使他们成为有益于社会的新人,为我国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传统的劳教制度、模式、手段和方法不但滞后于时代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创设至今,其在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从宪法学角度分析,我国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其不但与我国宪法所体现出的一些宪法原则背道而驰,而且直接违反了我国宪法规范的具体规定。本文将以宪法学的视角对劳动教养制度进行分析,论证该制度与我国宪法原则及规范的相悖,从而引发人们对改革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思考。  相似文献   

8.
劳动教养是我国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法律制度。近半个世纪来,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教育、感化和挽救了一大批违法犯罪人员,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到重要作用。但也应该看到,这一制度尚未完全适应我国法治进程的需要。它与行政处罚制度、刑罚制度存在矛盾,与我国日益重视人权的司法保护发展趋势不符,人们对这一制度的存废之争也由来已久。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考察,剖析其存在的理论缺陷与实践不足,并从理想与现实结合的视角.提出完善和发展这一制度的路径和方法。  相似文献   

9.
莫祝安 《中国司法》2005,(10):51-53
劳动教养制度自产生以来以其特有的功能及其法制建设的成就证明,这一制度在各个时期积极发挥出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但是,这一法律制度囿于创立时期的政治、经济状况及其法制发展水平的局限,从存在之日始就带有先天的缺陷,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社会变革力度的加大和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更新,劳动教养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顺应历史进步的潮流,劳动教养执行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迫在眉睫,本文拟就这一问题谈谈自己的观点。一、劳动教养执行制度改革要把握正确方向劳动教养制度在预防和减少…  相似文献   

10.
关于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几个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教养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劳动教养工作为维护国家政权,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劳教工作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本文通过分析劳动教养制度是立足中国国情的创举,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与国外相关法律制度的对比分析,加深对劳动教养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认识,从而得出劳教工作只能加强,劳教手段要充分运用的结论。  相似文献   

11.
劳动教养制度在我国实施50多年来,毋庸置疑,它在维护社会秩序、预防犯罪、惩罚教育有轻微犯罪行径的人员等方面起到过十分积极的作用。不过,作为一种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劳动教养制度直接与我国的现行法律相冲突,自身内容规范也存在瑕疵,随着法制建设的推进和对人权保障的日益重视,劳动教养制度的立法缺陷问题愈发突出起来。本文试从立法角度对其缺陷进行分析,并对浅述了自己对劳教立法的构想。  相似文献   

12.
陈翔宇 《法制与社会》2010,(22):34-36,58
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作为中国特有的法律制度,劳动教养制度一直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一环。本文回顾了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发展进程,剖析了当前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劳动教养制度面临的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革和完善劳动教养制度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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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以公通字(2002)第21号文件印发并从2002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的规定》第9条第2款中规定:“对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的人,因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人民法院免  相似文献   

15.
学术界对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存有不同观点。劳动教养制度作为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严厉措施,理应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劳动教养制度法律化、防范功能矫治化、决定程序的司法化是改革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6.
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经历了50多年的发展历程,在实践中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犯罪、教育和挽救违法者的历史性作用。但随着依法治国观念的日益深入人心,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的缺陷日益显露。因此,对劳动教养制度进行改革已迫在眉睫。本文针对劳动教养制度在现实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在对历史进行反思的基础上,提出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目前对劳动教养的决定仍依据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但实际上是公安机关一家行使《决定》规定的由民政、公安、劳动部门组成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权力,而且对劳动教养的决定从侦查、申请、复议均由公安机关独家承办。因此。在劳动教养实际工作中,带来诸多弊端和法理所不容的问题,远不适应当前法制要求。为此,笔者就上述问题浅谈愚见。  相似文献   

18.
劳动教养是对屡次或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经处罚不改,情节比较严重;或犯罪情节轻微,不够刑事处罚而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行政处罚。我国现行有关劳动教养方面的立法主要有: 1957年 8月 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 1979年 11月 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 1980年 2月 29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 1980年 9月,中…  相似文献   

19.
高莹 《中国司法》2010,(1):50-52
编者按:法律制度作为在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下生成的规范体系,它不仅要在致力于解决现实社会秩序的种种矛盾中经受考验,而且,要在回应社会变革所提出的挑战中发展与变革。纵观劳动教养制度的研究与现实,存在众多的矛盾冲突与理论困惑。由于对决定这一制度命运的根本性问题:如思想基础、价值取向、正当性与合理性等问题,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更少见具有建构意义的理性批判与反思,这种状况成为劳动教养立法屡屡受挫、制度创新举步维艰、长期处于徘徊局面的深刻原因。因此,研究劳动教养制度的内在机理、功能和作用,对其在现实社会的法治建构中的价值定位,从哲理、法理和社会文化等方面作必要的梳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立现行制度变革的法理基础与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20.
本文作者通过对白光华不服天津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一案进行分析,对法院的裁判提出了质疑,认为该案裁判虽明确确认了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获得救济的权利,从而引入了对劳动教养决定的内部层级监督和外部司法监督,是通过司法裁判对现行劳动教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的突破和矫正。但是,由于我国现行劳动教养制度违反了宪法,也与其上位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明显抵齄,存在着不实行全面改革便无法从根本上克服的重大缺陷。所以.本案二审法院回避了上述问题,对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触动是非常有限的,甚至在客观上从司法角度承认了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合法性,这将会在实践中产生极大的负面作用。因此,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对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合法性问题应当态度鲜明,提出立法审查建议.以推动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全面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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