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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进一步增强了人们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关注度。多年来,对如何理解重大事项、重大事项由谁界定、决定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否是一回事等,一直存在不同认识。笔者在此坦陈一孔之见。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对"决定的重大事项"和"决定的事项"的归纳概括1.宪法和法律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字面表述,宪法和法律仅有3处条文涉及:一是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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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认真准确地行使好决定权,对于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将会起到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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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露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5):25-27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之一。目前,我国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践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些经验,但仍有一些不足和缺陷。通过分析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中所存在的问题,思考其优化措施,形成参考性意见,希望能对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的建设尽到微薄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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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如果行使不到位,会直接影响到人大及其常委会其它各项职权的行使。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必须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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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如果行使不到位,会直接影响到人大及其常委会其它各项职权的行使。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必须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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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立法权、监督权、任免权并称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四项基本职权。据统计,全国绝大多数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但是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践不尽如人意。要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从“纸面”落到“地面”,必须从制度层面完善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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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之一。但多年的实践证明,由于各种原因,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尚处于探索阶段,如何依法行使好这项职权,这是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需要认真思考和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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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进行了不少卓有成效的探索,但仍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权力行使的一个薄弱环节。如何运用有效的方法与途径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笔者认为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和改进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夯实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的基础。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权力,这意味着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决定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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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地方组织法第44条规定,人大常委会有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实践中,某一具体事项是否为重大事项,是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界定的。有人认为,对重大事项,法律只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有讨论决定权,并没有赋予其界定权,因而由人大常委会界定重大事项没有法律依据;有人认为,法律既然赋予了人大常委会对重大事项的讨论决定权,就自然包含了重大事项的界定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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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职过程中,要更加积极、更加主动,努力实现重大事项决定权由虚到实的转变在人大的日常工作中,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的载体主要是决定和决议,如人事任免的决定,预算批准的决定等。伴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有序推进,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能否有效行使,能否实现由虚到实的转变,是人大工作必须面对的问题。立足于省情,为实现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由虚到实的转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方面要更加积极的作出高质量的决议、决定,另一方面要更加注重这些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确保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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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之“重大事项”的判断——以“厦门PX事件”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虽然有宪法和法律依据.但由于法律对"重大事项"的范围规定过于原则,造成地方人大未能充分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重大事项是相对的、动态的,应在"根本性、长远性、全局性"这个标准的指导下,依据合法性、全局性、人民性、区域性、动态性、层次性、可行性原则,遵循严格的科学民主的程序,注重公众参与,采取概括事项与列举事项相结合的方法,对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范围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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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准确界定重大事项是乡镇人大行使好决定权的前提。重大事项的确定,是行使好决定权的前提,它关系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各自的职能能否充分发挥,对乡镇人大来讲,是关系一不失职、二不越权的大问题。乡镇人大确定重大事项时,应遵循四条原则。合法性原则。确定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乡镇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而且必须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不得与之相抵触。前瞻性原则。要把涉及本行政区域内全面的、长远的、带有根本性利益的事项作为重大事项。群众性原则。重大事项要关系本乡镇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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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讨论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西部十省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研究室主任研讨会于 2 0 0 1年 7月 4日至 8日在贵阳市召开。会议着重交流了地方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以及如何界定“重大事项”的做法和经验 ,探讨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方法和途径。现就会议研讨的一些重要问题简述于后。一、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基本经验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 ,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研讨会中 ,新疆、湖北等省区的同志认为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 ,有以下几条基本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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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基本职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做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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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大事项的概念无须再进一步详尽定义。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应遵循职权法定原则 ,处理好人大决定权与党委领导权、政府行政决定权的关系。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 ,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多年来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这一职权 ,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 ,如何科学界定重大事项 ,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做到既不失职 ,又不越权 ,是地方各级人大工作的同志正在努力研究、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一、如何界定重大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