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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初查或立案审查的概念表述是不准确的,在立案前审查阶段,原则上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查对象的财产,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例外。立案监督的对象不仅包括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还应包括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案件"。在地域管辖方面,《刑事诉讼法》要尊重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不应完全排斥被害人居住地的管辖权,应确立以犯罪地管辖为原则,以被害人居住地管辖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补充的架构。对管辖有争议经协商仍不能确定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或者情况特殊的经济犯罪案件,应当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于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案件,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必须受理,人民检察院就该案提起公诉的,人民法院必须受理。查封与扣押是两种不同的财产性强制措施,应明确规定查封的主体、对象、方法。应进一步扩大扣押适用的情形范围,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的,或者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主动交出的,或者证人提供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各种物品和文件,都应当扣押。此外,还应进一步完善对扣押物的保管。对于在侦查活动进行过程中,由于侦查机关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侦查活动不能顺利进行的,公安机关可以中止侦查。我国不宜设立疑案撤销制度,不能将疑案撤销作为侦查终结的一种法定情形。  相似文献   

2.
确定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设置及其案件管辖,应当基于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诉讼经济原理、司法改革相关政策、行政区划改革政策等因素,以及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管理体制。必须以坚持检察职权法定为前提,弄清楚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由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功能所决定,其管辖案件应当实行固定管辖与接受指定管辖相结合。其固定管辖案件需要与按行业设置的公安机关侦查职能大致衔接,与跨行政区划法院的管辖范围大致对应。其接受指定管辖的案件应当是具有受地方因素影响的高度可能性的案件或者已经受到地方因素影响的案件。  相似文献   

3.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案件管辖作了调整。但在执行中有些地方的检察机关仍然对法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公司、企业人员行贿受贿案件行使管辖权。发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检察机关受某种利益驱动而不将此类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二是许多侦查部门尚不知道法律已对此类案件的管辖作了新的规定;三是公安机关对办理这类案件的部门不落实,有关制度不健全。  相似文献   

4.
为了解决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传统侦查管辖之间的结构性冲突,刑事司法在横向上发展出“多地共管”“人案关联”的“大侦查管辖”格局,在纵向上建立起侦查管辖决定审判管辖(包括起诉管辖)的“侦查管辖中心”模式。但大侦查管辖格局导致不同地域公安机关的横向管辖冲突,侦查管辖中心模式又引发公检法机关的纵向管辖争议。考虑到公安机关条块分割的侦查体制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的现实困境,大侦查管辖仍是刑事司法当前相对合理的选择,但应优化地域管辖与指定管辖制度,减少不同地方公安机关之间的横向管辖冲突;同时,刑事司法需要把“以侦查管辖为中心”调整为“以侦查管辖为导向”,承认侦查管辖的指引功能,但应完善公检法机关的纵向管辖争议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5.
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公诉案件牵连表现为一人犯数罪和共同犯罪的案件牵连,因被调查人(犯罪嫌疑人)在不同法律规范系统中享有不同的诉讼权利而产生管辖冲突。为协调实现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价值追求应按照职能管辖的划分标准对牵连公诉案件采取分别管辖的策略。对按照分别管辖策略实施调查行为和侦查行为时可能产生的冲突,消解措施分别是:禁止辩护律师泄露会见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知悉的案件情况,禁止刑事诉讼委托人泄露被辩护律师告知的案件信息;确认诉讼时间成本和诉讼经济成本增加是追求公正价值的对价;由监察机关和侦查机关配合协调解决案件办理期限、案件调查措施和侦查措施的冲突。  相似文献   

6.
对徇私枉法罪两个相关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徇私枉法罪是特殊的渎职犯罪 ,其犯罪结果较多的是司法工作人员的枉法行为使另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受追诉”。这一犯罪结果是否产生 ,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诉讼程序加以印证 ,必然会产生没有被追诉的案件的管辖问题以及对该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判决等诉讼时间与徇私枉法案侦查时间相衔接等问题。  相似文献   

7.
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中,法律适用问题集中体现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适用上。有关该规定适用的法律属性、证据观念重构、法律冲突及规定与相关刑事法律的关系等问题值得研究和引起注意。  相似文献   

8.
职务犯罪监察调查指定管辖在实践中出现了常态化运用现象,尽管提升了打击职务犯罪的效能,但也导致制度成本上升、监刑管辖衔接不畅、权利保障隐忧等问题。如何看待和应对此现象,存在审判管辖统一说与维持现状说的认识分歧。为破解由此出现的监刑管辖冲突问题,学界提出了特殊审判管辖说、异地法官当地审说等方案,实务部门则主要采取了指定下级调查、就地同级诉审模式或者指定下级调查、回转本地诉审模式。这些方案或做法尽管各有其理据和意义,但也均存在理论困局或现实难题。基于价值权衡的考量,在职务犯罪监察指定管辖制度建设方面,应当限制监察指定管辖的适用条件,纳入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的考量因素,严格跨地区指定管辖的适用;完善监察指定管辖程序,赋予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调查指定管辖的知情权和异议权;建构“一般回转当地诉审,例外时原地诉审”的监刑管辖衔接模式,强化衔接顺畅性。  相似文献   

9.
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是新刑法实施以来所设立的。经济犯罪案件涉及各部门法规和多种行业的业务活动,且犯罪人智商普遍较高,因此,经侦人员应在政治素质、知识结构、文化修养、业务工作能力方面注意提高培养自己,做好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相似文献   

10.
针对市场经济领域内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危害性和市场经济活动的现实复杂性,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在具体侦办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应当把深入调查取证、依法缉捕案犯和及时追缴赃款赃物做为主要工作任务,并以定性准确、管辖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为标准,切实保证办案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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