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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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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康》2008,(2)
一个人年轻的时候,很稀罕一种东西,叫爱情。经年之后发现,我们爱的是一些人;与之结婚的,可能是另一些人。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恩格斯这么说的时候,我们已经不道德了数千年,还经历了一个最不道德的年代。  相似文献   

2.
蒋卫武  郭芳 《小康》2008,(2):42-44
一个人年轻的时候,很稀罕一种东西,叫爱情。 经年之后发现,我们爱的是一些人:与之结婚的,可能是另一些人。 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恩格斯这么说的时候,我们已经不道德了数千年,还经历了一个最不道德的年代。  相似文献   

3.
27岁的海黛与恋爱5年的男友把婚期安排在今年——尽管她并不迷信狗年结婚会带来好运,但双方父母一再坚持。在中国,每年有将近1000万对新人走向婚姻的殿堂。每年由此产生的婚庆消费(仅结婚当日租车、请客、结婚仪式等的花费,不包括购房)总额就高达  相似文献   

4.
很少有人能嫁给最爱的男人。因为婚姻需要天时地利人和。在最想结婚的时候身边有一个自己最爱的人等着跟你结婚,这样的机会几乎对每个女人来说都是可遇不可求的。并且,爱得最深的人最孤独。每时每刻的牵挂,会滋生出太多的烦恼:比如,“在他心里我是最好的吗?”这样的疑问甚至在耳鬓厮磨亲密无间的时候也不会忘记。对女人来说,性的和谐与巅峰极少出现在与至爱男人交欢的时刻。不嫁最爱的男人,还因为爱得太深容易出现伤痕。爱情是自私的。当一个女人对男人爱到极至,她就会求全责备,把幸福建立在别人的行为上面,恐惧便随之而来。生活缺少最起码的安全感。太爱一个男人的女人在婚前就会忐忑不安地成为半个怨妇。生日缺少鲜花,约会迟到,新发型受到别的女孩关注,没按时回信,朋友聚会时忘记照顾你——所有的细节都会让一个原本知书达礼温婉贤淑的女人悲伤失态。如果爱到极至自然就不知满足,久而久之,对自己的修养和仪态会失去维护和讲究。  相似文献   

5.
与谁走一程     
毕竟,谁与谁走一程都不容易,婚姻不像恋爱那么简单,它涉及到几个家庭,也伤害到几个家庭。所以,还是爱明白了再结婚吧,要选就选一个能和你走一生的人!  相似文献   

6.
“闪电式”结姻,又“闪电式”离婚,已成为当今引人!在目的一个社会问题.“济南市某区113对当事人,结婚离婚最大特点是“闪电式”。一对恋人都很风流,在交际场上相识没几个月就结了婚,结婚40多天又离了婚;一对夫妇并非包办婚姻,但好苗只有17天就分再扬钩;一对伴侣婚前相敬如宾,婚后即“原形毕露”,互不相让,只34天就分了手;更有甚者,有的在5年、10年中三次结合,又三次破裂。I造成“闪电式”婚姻的原因是婚姻基础脆弱。一是打破传统的婚姻观念之后,新的婚姻观念还没有完全形成,对“婚姻自由”的理解存在严重误区,认为“婚…  相似文献   

7.
夫妻夜话     
在偶然的巧合中,我与丈夫终于走到一起。作为两个重度残疾的人,我们的确没做好结婚的思想准备,是在婚姻中逐渐适应对方。  相似文献   

8.
几乎每一对踏上红地毯的新人,在即将履行婚约的时候,都怀揣着一份雄心壮志,想与心爱的人一起慢慢变老,不论身边有怎样的诱惑和挑战,不论两个人之间出现怎样的变故,都一定要白头偕老。正如最现实又最浪漫的结婚誓言所说: “而今以后,不论境遇好坏,家境贫富,生病与否,誓言相亲相爱,至死不分离。”然而,婚姻的普遍事实却有目共睹,从20世纪70年代至今,中国的离婚率节节攀升,近年北京市离婚率已经超过50%,与此同时,婚龄不断延后,结婚率不断下降……我们究竟还应不应该对自己已经或者即将选择的婚姻保持信心?  相似文献   

9.
问:我丈夫老王是重庆农村人,我们是上世纪90年代在广州打工时相识的。结婚时我们双方都符合结婚条件,在他家风风光光地办了喜宴,因我的证件不齐,没有办到结婚登记手续,老王说不关事,虽然没手续但是事实婚姻。后来  相似文献   

10.
张有才 《求索》2012,(3):101-103
黑格尔认为,爱是自然形式的伦理,是两个人在彼此身上得到承认并发现自己,与对方合为一体,这就要求爱慕者双方抛弃自我独立性;而婚姻则是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这给当代中国社会的爱情婚姻的启示在于,爱是一种牺牲和舍弃,爱只有在抛舍中才能取回自身,而婚姻不应该为激情所破坏,应用婚姻伦理的、精神的方面来消除那些不稳定的感觉和任性以维护婚姻的稳定。因此,爱从步入婚姻的那一刻起就不应再是任性之爱,而应升华为伦理性之爱,并最终积淀为亲情之爱,"爱"只有在爱情、婚姻与家庭中不断运动和升华才能圆满自身。  相似文献   

11.
杨丽 《今日广西》2007,(10):40-41
假设有“婚爱持久幸福的公式”.你会遵循吗?当然会。谁不愿意有持久不变的爱的感觉呢?美国学者凯瑟琳·约翰逊调查研究后列出了“婚爱持久方程式”。凯瑟琳说:我喜欢在各种婚礼舞会上。看一对对翩翩起舞的中老年夫妇,那绝对是相互信任和激情——为什么他们的婚姻这么幸福.生活得这么理想。他们的秘密是什么? 凯瑟琳会见了100对这样的夫妇.他们结婚时间最短的是7年.最长的是55年,下面就是这些夫妇持久爱情所具有的共同公式。  相似文献   

12.
王礼仁 《中国民政》2007,(10):37-38
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诉,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定其二人间有无夫妻关系之诉。所谓婚姻成立,就是当事人完成了缔结婚姻形式要件或者婚姻形式要件成就,婚姻依法存在。所谓婚姻不成立,就是当事人之间的结婚行为因欠缺婚姻成立的必要形式要件而致使婚姻没有成就,婚姻不存在。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相似文献   

13.
文章在民法典编纂视野下分析了无效婚姻与可撤消婚姻的二元结构、法律程序及法律后果。重婚,严重违背伦理道德的近亲结婚以及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等严重违反社会公益的婚姻应为无效。婚姻可撤销的情形包括: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受欺诈、胁迫的婚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婚姻,禁止结婚的亲属间缔结的婚姻。"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应作为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原因,欺诈应纳入可撤销婚姻的范围。婚姻撤销不应适用行政程序,近亲属不适合做婚姻无效请求权人,继续缓和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保护善意当事人和妇女儿童权益。  相似文献   

14.
婚姻健康检查的目的是诊断婚姻当事人是否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是减少带有缺陷的人口出生,提高人口素质的一项措施,为男女双方建立美满。幸福、和睦的婚姻家庭服务的。在具备婚检条件的地方、婚检具有强制性。而婚姻保健是我们大力提倡的,不带有强制性,是在自愿基础上进行的。但现在不少地方的卫生部门将氏检和婚姻保健二者混淆了,把婚姻保肥的问容作为婚前检查的玉芬内天强制执行。他们印匍户必迅七事人健康检查表(卡)其中有兴高、体重、胸围、视力、听觉写几十小项体检项目,一次问让厂水费用少则40-50元。多NI刚一周I]L、更有…  相似文献   

15.
现实生活中,由于当事人弄虚作假、欺骗婚姻登记机关等原因或者婚姻登记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等原因,使某些欠缺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当事人也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夫妻。若从法律的严格界定来说,这些婚姻应属于无效婚姻。据有关部门的反映,目前在婚姻登记中或登记结婚后发现的无效婚姻的情形主要有:1.婚姻当事人不到法定结婚年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4.重婚;5.使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结婚;(例如,某省有一对姐妹,妹妹结婚时,因未到晚婚年龄,用姐姐的身份证结婚登记,结婚证上写的是姐姐的…  相似文献   

16.
天天有风景     
大学毕业工作几年之后,结婚不由分说地如期而至。就好像两个小孩子办家家,我和丈夫对“家”充满了新奇。黄昏的微风常掀起粉红色的窗帘,我们快活的歌声和着锅碗瓢盆交响曲飘荡窗外……爱情有所附丽,婚姻是如此美好。 然而,随着新婚喜悦的玫瑰逐渐枯萎凋谢之后,实实在在的每一天铺陈开  相似文献   

17.
婚姻推迟是第二次人口转变进程的核心特征之一。过去20年间,我国年轻人口的婚姻行为中表现出明显的结婚推迟趋势,以上海为典型代表的特大城市中,年轻人口结婚更晚、婚姻推迟趋势更为明显。女性结婚总体上仍早于男性,但推迟结婚的程度大于男性。在沪外来常住人口结婚总体上仍早于本地户籍人口,但推迟结婚的程度大于户籍人口。就已经渡过婚龄的出生队列而言,尽管上海居民的终身不婚水平与日本、韩国、新加坡、香港地区等东亚国家和地区相比还是偏低的,但也呈现出越晚出生的人群终身不婚率越高的趋势。综合当前年轻队列推迟结婚的趋势、结婚意愿更低的现实,参照相邻国家和地区推迟结婚和终身不婚的变化趋势,可以预判未来上海的年轻人群推迟结婚的趋势仍将持续,终身不婚水平还会提高,也将成为抑制生育的一个重要因素,甚至有可能动摇“普婚普育”的婚育范式。  相似文献   

18.
婚姻圈套     
因为看多了言情小说 ,所以我曾对婚姻有着极浪漫的想法 ,我希望我跟我的女主角能经历一番惊心动魄的恋爱 ,然后披上婚装 ,戴上戒指 ,心里说 ,这是我这辈子的伴侣了。实际上 ,这是极普通的想法 ,并不一定跟读多了言情小说有关 ,也并不一定多浪漫。但真正结婚后 ,才明白当初对婚姻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不切实际的东西就是浪漫的。我结婚的动力来自于女主角单位里要分房子 ,女主角对我说 ,结了婚就可以有一套自己的房子了 ,这房子让我们神魂颠倒 :我们盘算着该怎样装修。当然 ,我们要先完成得到房子的必要条件 :结婚。世事难料 ,我们结婚之后 ,…  相似文献   

19.
浅谈我国无效婚姻宣告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效婚姻,即违反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制度,是规定无效婚姻的构成原因、认定、宣告程序及法律后果,调整无效婚姻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1980年婚姻法虽然规定了结婚的必备条件、禁止条件和结婚应履行的法定程序等,但却未设立无效婚姻的宣告制度。2001年4月28日在《婚姻法》的修正案中,对无效婚姻宣告制度有所涉及。笔者就在司法实践中经常见到的无效婚姻的问题,对无效婚姻宣告制度谈一些自己的认识。  相似文献   

20.
徐旭 《民主与法制》2014,(23):66-66
编辑同志:王某是职业作家,与妻子小丽于2002年结婚,他在婚前发表过小说《全村公敌》,婚后获得该小说的稿酬。其在婚姻存续期间又发表了小说《俺,机器人儿》,王某与妻子因感情不和于2006年离婚,并在离婚后的第二天获得该笔稿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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