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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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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中央综治办、信息产业部与司法部联合召开这次全国推广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会议,中央精神文明办、中办国办信访局的领导同志也出席了这次专会议,这表明了中央有关部门油对推广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热情支持,也表明了法律服务专用电话这一新生事物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顺应时代的要求。为了与大家一道切实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工作搞好,下面,我具体谈几点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开通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重要意义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是基层司法行政部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而创造出来的一个新生…  相似文献   

2.
八面来风     
新疆自治区“148”专线开通快效果好自去年10月26日新疆自治区第1部“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在乌苏市开通以来,短短3个多月中,全区已有33个县(区)市开通了“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开通以来,把普法依法治理与法律咨询、...  相似文献   

3.
1998年12月16日,中央综治办、信息产业部、司法部联合召开全国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推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旨在介绍与交流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经验与做法,并决定将这一新生事物在全国各地广为推行。司法部长高昌礼、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中央精神文明办副主任...  相似文献   

4.
注:11天津1个开发区,山东、广东各5个管理区开通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未列入建制数及总数;②福建省已设司法局的县(市、区)全部开通专用电话;③表中全部开通专用电话的省、市排列以全面开通的时间先后为序。全国“148”推广进程(截止1999年6月15日)  相似文献   

5.
“有了法律问题找‘148’!”这是时下全国许多地方流行的一句口头禅。“148”是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号码,其谐音为“要司法”,寓意为“寻求法律帮助要找司法行政部门”。自山东省菏泽地区东明县等在全国申先设立法律服务专用电话以来,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果和良好的舆论反响。为在全国积极推广这一经验,中央综治办、信息产业部、司法部于1998年12月6日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推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司法部部长高昌礼、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中央精神文明办副主任胡振民、信息产业部副部长杨贤足、司法部副部长肖建章、刘飓…  相似文献   

6.
"合法不合法,去问'148'",这已成为浙江省广大群众的口头禅。继1998年12月丽水地区率先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之后,1999年6月我省各市(地)、县(市、区)全部开通了"148"。半年来,各地"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尽心为民,恪尽职守,化解各类...  相似文献   

7.
《中国司法》2000,(8):4-4
(本刊讯)7月6日,司法部长高昌礼在全国“148’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指出,今后一个时期“148”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及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在巩固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认识,通过巩固和深化“148”工作,将司法行政工作推上新台阶。据介绍,自1998年6月司法部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开展“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工作以来,“148”已基本覆盖全国。目前全国已有对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67个地(市、州)。2942个县(市、区)开通了“148’,开通率分别达到…  相似文献   

8.
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应运而生的“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自年初大力学习推广东明经验之后,在江苏全省一直呈现强劲的发展势头。特别是七月份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乘贯彻全国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现场会和全省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东风,在各地综治办和邮电电信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步伐,截至8月18日,全省109个县(市、区)全部开通了“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实现了全省“一片红”。  相似文献   

9.
“148”之歌     
去年以来“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在司法部的大力推动下。在各有关部门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扶持下,经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不懈努力,发展迅猛、成效卓著,在推广普及和优质服务方面均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实现了司法部既定的发展目标。 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有248个地(市、州)、2936个县(市、区)开通了“148”专用电话,开通率分别达到71.3%和96.2%,比1999年初分别增长26.6倍和17倍。上海、山东、天津、河南、福建、宁夏、北京、浙江、江西、广东、…  相似文献   

10.
去年3月16日,山东省菏泽地区东明县在全国率先开通了“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这个新事物一出现,立即引起司法部的高度重视。经研究,司法部党组决定在全国大力推广东明经验。截至今年6月中旬,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35个地(市)...  相似文献   

11.
八面来风     
《中国司法》2000,(8):63-63
高昌礼部长视察开封司法行政工作5月6日,司法部长高昌礼,副部长段正坤在河南省、开封市有关领导的陪同下,视察了开封县司法局“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协调中心。在观察期间,高部长强调:要进一步做好“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工作,为社会稳定发挥重要作用。(邓亚鹏)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的情况,开封市司法局把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作为普法的重点。该局从市监狱、劳教所挑选出部分服刑人员和劳教学员,组成“法制演讲团”,深入到市内部分中学和大、中专院校,以其违法犯罪的亲身经历,现身说法对学生进行巡回演讲。据统计,今…  相似文献   

12.
(二)社会法律咨询机构 1985年12月.司法部经请示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一)成立法律服务机构,必须由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司法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批准。(二)对已经成立的法律服务机构,批准机关要认真进行复查。符合条件的,可以允许其开展工作;不符合条件的,要切实加以整顿,或予以撤销。  相似文献   

13.
司法部1999年将在法律服务领域开展“法律服务质量年”和“法律服务管理年”活动,这是记者从1998年12月25日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电话会上获悉的。在这次会议上,司法部部长高昌礼总结了1998年的工作,并且对1999年的司法行政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在谈到法律服务工作时,他一方面肯定了改革开放20年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从无到有,取得了巨大成绩。另一方面他指出,目前法律服务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服务质量、水平离社会各个方面的要求,离依法治国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高昌礼特别强调,有些法律服务工…  相似文献   

14.
朱锐 《中国司法》2000,(10):61-61
1继福建省厦门市杏林区之后,近日,厦门市同安区政法委、综治委联合出台了“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与“110”报警求助电话联动办法。(一)“148”、“110”在接到当事人来电、来访时,若确定案件性质属“110”工作职责范围,“148”可协助当事人向“110”寻求帮助;若确定案件性质属“148”工作职责范围,“110”可协助当事人将案件转给“148”进行调解,或要求“148”出警协助。(二)“148"泛接到兰事人来电和摸后采c的,需“!10”提供协助,致当事人提/关刑事极系线索的,“110,田及的士警,#同处置。(三)“148"6土警处置突发d…  相似文献   

15.
为推进依法治省进程,进一步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把“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列入200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更好地发挥其服务功能,日前泉州市司法局进一步规范了“98148”法律咨询服务专线工作。一是实践好服务宗旨。泉州市司法局要求各县(区、市)司法局领导要教育引导司法行政人员和“98148”法律服务工作者增强宗旨观念,牢固树立“大服务”思想,努力履行“有问必答、有纠必解、有诉必帮、有困必助”的服务承诺,努力做好对群众来电来话的有关法律咨询工作,当场给予解答或速转有关科室解答;对突发性、易激化的民间纠…  相似文献   

16.
《中国公证》2007,(11):5-7
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是司法部推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大局的重点工作。部党组高度重视,吴爱英部长多次主持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对深入推进主题实践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4月份以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的工作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17.
本刊讯]6月19日至20日,素有牡丹之乡之称的山东省菏泽迎来了全国“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现场会的召开。这次会议是由司法部、中央综治办、信息产业部联合召开的。会议全面总结并向全国推广了山东省东明县“148”建设的做法和经验,要求全国各级司法行政...  相似文献   

18.
岳军 《中国律师》2010,(1):84-88
(十七)发展境外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筹建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澳门,是我国进行国际交往和合作的又一重要窗口。在设立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逐步开展境外法律服务工作之后,  相似文献   

19.
《中国司法》2009,(2):76-76
2008年12月3日,北京市司法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全市“148”法律服务专线由原来的1600148更改为“12348”。这次改号,是国家司法部为规范和统一全国“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号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12348”专用号码,并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对外服务的“窗口”。东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响应该项举措,自上述措施实行之日起,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咨询量大幅提升,  相似文献   

20.
《中国法律》2007,(6):7-7
1987年12月15日,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成立。作为司法部在香港设立的中国法律服务专业机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认真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遵循弘扬公正、客观、严谨的宗旨,采取多元化运作方式,竭诚为香港社会和市民服务,致力於内地与香港特区司法机构和法律服务专业机构的联系沟通,增进相互了解和提升共识,推动务实合作,积极参与内地与澳门特区、台湾地区以及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交往和民商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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