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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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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诉讼调解中恶意串通行为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调解虽然具有程序简便,高效解决民事纠纷的程序价值,但因缺乏充分监督和制约的程序,易于被不诚信当事人用以牟取非法利益。诉讼调解中原、被告恶意串通损害案外人权利行为,实质上属诉讼欺诈侵权行为,既损害了案外人权益,也损害了司法权威。强化司法审判职权,完善诉讼调解程序监督机制,从程序法、实体法上对恶意调解串通行为进行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2.
论恶意诉讼之成因与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今社会,诉讼被视为人们维护合法权益和解决争议的最重要手段,其价值与作用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得到了相当的体现。但是,在推行法治的同时,恶意诉讼现象与问题也屡见不鲜。恶意诉讼虽然是英美侵权行为法的概念,但其意旨在中国侵权法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中也应该有其应有的位置,以服务于社会。在对待恶意诉讼上,通过对恶意诉讼者提起民事赔偿和诉之刑事制裁,当是有效的遏制手段。  相似文献   

3.
诉权是人的基本权利,我们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诉权不是绝对权,其行使必须在一定范围和界限内,不得违反立法的宗旨。恶意诉讼就是当事人以诉权为工具,通过审判权的权威来达到诉讼外的非法目的的行为。恶意诉讼侵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了诉讼效益,损害司法权威,造成稀缺司法资源的浪费,是我们必须遏制的行为。本文以诉权为视角剖析恶意诉讼的内涵、构成要件和表现形态,探究其存在成因,并提出规制恶意诉讼的具体救济措施,为构建公正的诉讼程序献计献策。  相似文献   

4.
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全面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是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任务。诉讼监督的目标与现状,决定我国诉讼监督机制在诸多方面需要完善改进,方能适应形势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要求。针对当前相关诉讼环节存在的监督缺位问题,依托现有法律规定,探索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机制创新途径,完善对侦查、审判等诉讼环节的有效监督。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在民事诉讼中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呈高发态势,主要表现为恶意诉讼、虚假诉讼乃至诉讼欺诈等多种样态,其中恶意诉讼更因其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之高、对社会尤其是法制危害之重,引发社会各界广泛讨论。而虚假诉讼则极大地降低了民事诉讼制度的性能和效用。因此,从维护司法权威及诉讼秩序的角度出发,建立和完善对虚假诉讼的识别与剔除之管控制度势在必行。防范和规制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不仅需要在制度层面加快相关制度的完善,更需要在司法层面注重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引导,尤其在当前诉讼模式转变的特殊时期,亟需发挥法官职权在诉讼程序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审判权对抑制诉权滥用的限制功能,依法对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予以惩戒,尽可能防范或化解当事人滥用诉权的可能性。当然,规制诉权滥用,应当在“司法能动”和“司法谦抑”间寻找平衡,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将“审慎认定、积极防范、严厉惩处”作为规制的重要原则,建立起一套针对性强、全程防范、救济便捷、惩处有力的制度,最大限度地识别、防范、惩处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  相似文献   

6.
民事恶意诉讼行为当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分别对恶意诉讼的侵权性质和规制做出了规定。我国亦应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及识别、承担方式等方面建立和完善民事恶意诉讼的侵权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7.
一、虚假诉讼的界定(一)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的区分及其定义当前国内学界对虚假诉讼行为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表述较为繁杂。有的直接将虚假诉讼行为称为"恶意诉讼":恶意诉讼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采用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提供假证据等方法,通过民事、行政诉讼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①有的将两者略加区分,将其表述为“诈害案外人的恶意诉讼”:指以损害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为目的,一方当事人虚构另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或者以虚假的证据或隐匿证据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民事诉讼,利用虚假的事实,借法院的裁判权实现自己侵害案外人财产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 ,近年来国家机关 ,公司企业或个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较大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而这类涉及公益诉讼的案件却往往无合适的诉讼主体 ,或主体无力起诉 ,或起诉不力 ,致使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司法干预。从我国公益诉讼目前的现状、有关立法的情况以及国外公益诉讼的情况看 ,我国检察机关全面介入公益诉讼活动是可行的 ,也有利于对公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9.
民事恶意诉讼是指行为人没有诉权而恶意提起民事诉讼,旨在损害被告或第三人利益或公共利益,其区别于恶意刑事告发以及滥用诉讼程序。规制和防范恶意诉讼不能随意否定当事人的诉的利益,剥夺当事人的诉权,需要建构一个符合社会变革需要的规范性诉讼模式。法官在自由裁量的过程中,要努力追求司法克制和司法能动的最大平衡。对诉权的审查应由事前规制向事后监督发展,并建立恶意诉讼刑事责任追究制度,实现检察权监督模式的转变,同时对审判风险的控制要变被动为主动,从而在最大限度内认识恶意诉讼的本质特征,有效规制和防范恶意诉讼。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忽视了对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追诉的制度设计,文章认为由检察机关介入到民事公益诉讼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可以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制度设计上,既要遵循诉讼的基本原则,又要在检察环节和审判环节做好谋划。  相似文献   

11.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目前没有法律明确的规定,但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实务部门也已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借鉴国外的经验,检察机关应当提起公益诉讼,并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的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2.
恶意诉讼及其救济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诉讼是人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但在诉讼的过程中,基于法律制度的残缺和 个人不法利益的驱动,一些人恶意提起诉讼,给受害人带来物质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害,并且造成国 家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还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人们的法律信仰。因此,对于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的 行为应当予以遏制和惩戒,对恶意诉讼人妨害民事诉讼的,应当采取强制措施;构成民事侵权的,应 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从而提高恶意诉讼的成本以有效防范恶意诉 讼,建立公正、廉洁、高效的诉讼机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13.
一、民事恶意诉讼的一般考察(一)民事恶意诉讼的定义在英语中,恶意诉讼是用Prosecution表示,其最初源自刑事诉讼,①是一种伴随现代诉讼主体权利的扩大化而出现的诉讼异化现象。现代社会恶意诉讼的踪迹不仅在刑事诉讼,也常常出现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按照我国学者广为引述的美国侵权行为法分类,恶意诉讼主要分为三种形式:恶意提起民事诉讼、恶意刑事告发以及滥用诉讼程序,②本文所讨论的是第一类行为恶意提起民事诉讼,即民事恶意诉讼。  相似文献   

14.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主要采用提起民事诉讼、支持民事诉讼或者利用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或调解的非讼方式。具体采用何种方法要看具体情形而定。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一般要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及起诉等阶段。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对检察机关开展民事公益诉讼还没有具体的规定,亟待从立法上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15.
恶意诉讼是指在民事诉讼领域内,行为人为了追求不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提起诉讼从而损害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恶意诉讼作为侵权行为的一种,与一般侵权行为相比有其特殊性,其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恶意诉讼行为是被受理的起诉行为;第二,恶意诉讼是通过合法形式起诉以达非法目的的行为;第三,恶意诉讼行为人诉讼请求最终没有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第四,原告的恶意诉讼行为使被告造成了损害。  相似文献   

16.
恶意民事诉讼行为极易给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也不断困扰着我国的司法实践。如何发挥检察机关对恶意民事诉讼行为的监督作用已经引起学界广泛的关注。应当采取多种监督方式相结合的模式建立针对恶意民事诉讼行为监督的机制,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17.
目前,公益纠纷呈现出多种形式。事实上,大多数公益纠纷的解决都是迫于媒体或者舆论的压力而给予解决的。而现在私人主体还无法通过目前的法律途径来获得救济。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就进入人们的讨论之中,但是对于基本的问题尚缺乏充分的探讨。  相似文献   

18.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建立和演化,如何对社会民事、经济和行政公益案件在无人提起诉讼的情况下,通过国家公权的有力介入予以切实保护,成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一项有待深入探讨和实践的新领域。对此,国家法律应赋予检察机关对公益诉讼的提起权,并从制度上进行切实保障,以维护我国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19.
反诉制度在我国诉讼理论及实践中尚不完善,而对于其一分支离婚诉讼的反诉则更属空白地带,本文从诉权、诉 讼标的、反诉的理论构成及司法实务方面阐述了设立离婚诉讼的必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完善设想。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随着对行政公益诉讼问题研究的深入,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是否设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这一问题大体上取得一致的看法,但对立法应否及如何赋予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职权的问题,则见解不一.通过对其他国家和地区行政公益诉讼的相关制度、我国的立法现状及行政公益诉讼实践的分析可以看出,立法赋予我国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与现实必要性.对于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职能设置,应以遵循行政诉讼的基本规律和契合检察权本身的法律性质为原则,同时兼顾保障行政权的正当行使(依法行政)和保证行政机关的效率两种价值诉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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