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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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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1年8月24日,某县皮革厂把该厂的两辆卡车(车号分别为06—00147和06—02546)向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办保险手续时,皮革厂填写了两份投保单,每张投保单投保一辆卡车。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时,可以附加投保驾驶员意  相似文献   

2.
【案情】1995年3月31日,张某作为投保人将其子作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子女教育婚嫁金保险,约定在保险期限内,每月交保险费80元,期满可领取婚嫁金45595元。合同期满后,张某领取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按其投保月缴费额、被保险人年龄、  相似文献   

3.
案情2005年2月24日,原告张某通过被告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姚某投保了被告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8万元,保险期限自2005年2月24日至2006年2月24日,投保人及被保险  相似文献   

4.
袁楠 《法庭内外》2010,(5):32-33
保险公司拒赔引纠纷 2005年12月31日,某石化公司负责人米某向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为本单位的仝某投保了两份保险,约定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责任的一般意外伤害包含身故保险金的给付和医疗保险金的给付;每份保险合同的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为10万元;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保险单由保险代理人黄某代为填写,在保险单客户声明一栏中,投保人米某、被保险人仝某均签字确认。米某向某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费,某保险公司出具了保险费专用发票。  相似文献   

5.
案例1 997年8月1日,张某投保了人寿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同年8月30日,张某在工作时右手不慎卷入分切机内,经鉴定为右手小指末关节缺无,第二关节僵硬,无名指第二、三关节僵硬畸形,中指第二关节僵硬,以上三指掌指关节活动尚可。张某根据《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标准》第20项“一手中指、无名指、小指残缺者给付保险金额的18%”的约定,要求保险公司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36000元。而保险公司则认为,张某的伤残不符合上述比例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我是个体司机,最近购买了一辆桑塔纳2000型轿车准备出租营运。本人想在营运期间多一份保险,准备在两个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两份“机动车车损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不知这样投保,万一发生交通事故,能得到超值赔偿  相似文献   

7.
《法治与社会》2006,(1):43-43
问:我有一幢房屋,价值10万元,向一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10万元财产险,某同学在另一保险公司工作,向我推销业务,我又为该幢房屋投保了10万元财产险不久前,房屋毁于一场火灾.我向两家保险公司同时要求理赔,按合同我将获得20万元的赔偿,但两家保险公司知晓我重复投保后.拒绝赔偿请问:重复保险能获得双倍赔偿吗。  相似文献   

8.
司法信箱     
此款属个人遗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编辑同志:  杨某受雇于某林场,该林场为杨某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公司保险费50元,后从杨某的劳动报酬中扣出,并在受益人一栏中填写杨某本人。在劳动过程中杨某因工死亡,因此保险公司赔偿杨某保险金1万元。杨某的父母与其妻  相似文献   

9.
贪便宜购买异地保单 惹麻烦原告方获理赔 2006年2月14日,杨先生将自己的京牌货车在某保险公司J地L支公司处投保机动车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某保险公司J地L支公司向杨先生出具了机动车辆保险单。2006年4月15日,杨先生雇用的司机张某驾驶该车辆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将同方向骑自行车行驶的党某撞伤,  相似文献   

10.
1993年8月,被告张某为刚满月的儿子没了子女教育婚嫁金保险,保险费由单位逐月从其工一资中扣除转交保险公司。9月,张荣与丈夫陈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儿子归张某抚养。3个月后,儿子意外死亡,张某随即将5250无保险金从保险公司悉数提走。陈某得知后多次找张莱索要自己的一份,遭到拒绝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围绕两个问题在法庭上展开了争论,这笔保险金到底是不是遗产?投保人是一人还是两人?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这笔保险金是父母为子女授的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他死后的人身保险金不应列入…  相似文献   

11.
魏强 《经济与法》2001,(4):32-33
我国保险法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并促进国内保险业的发展,在《保险法》第6条明确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其具体内容包括:1.凡是座落、存放、流动在中国境内的财产(包括中国的企业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所有的财产),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2.上述应当在中国境内投保的财产,可以向中国境内的中国保险公司投保,  相似文献   

12.
案精简介:王某夫妇为个体经营者,1996年5月曾向友张某借款10万元以拓展生意,之后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王某夫妇用仅余4万元给自己投保养老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指定其子为受益人,而养老保除本指定死亡保险受益人。之后不久,在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有效期内,王某夫妇在一次车祸中同时丧生。事故发生后,因其子年幼,由王某母亲持有效证件代其孙向保险公司索赔。养老保险赔款应为6万元,人身意外伤害险赔款应为12万元。与此同时,王某夫妇债权人张某也向保险公司索赔,认为保险金应由他领取以抵偿王某夫妇生前所欠债务。…  相似文献   

13.
[基本案情] 2009年4月16日,被告人张某将捡拾来的患有精神分裂症、无性防卫能力(张某对此明知)的杨某介绍给熟人吴某,叫吴某与之发生性关系,而被告人吴某在明知杨某当时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下,仍当着张某的面与杨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吴某按张某的要求支付了财物。  相似文献   

14.
索赔遭拒引发诉讼   家住南昌市洛阳路的江西某制药厂女工雷雪君,在熟人的介绍下,于1998年9月30日,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江西分公司营销部投保了保险金额为40万元的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并支付了首期保险费18840元.次日,保险公司营销部向雷雪君出具了保险单.该保险单约定:投保险种为重大疾病终身保险,保险责任期限自1998年10月1日00:00时至终身,保险金额40万元.保险合同生效180天后,被保险人一旦被确诊初次患有包括癌症在内的10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两倍,即80万元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还应给付身故保险金40万元.……  相似文献   

15.
[基本案情] 抗诉机关某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保险公司。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陈某。 保险公司根据陈某的投保香蕉树风灾险申请。向陈某提供《香蕉树风灾保险投保单》、《香蕉树风灾险保险条款》、《香蕉树风灾险保单》明细表,陈某于2003年7月15日和2003年7月18日保险公司的上述格式合同和投保单上的投保人处签名。其中:1、《香蕉树风灾保险投保单》约定:陈某两次投保的总保险金额为104.445万元,总保险费为56724元;2、保险公司提供《香蕉树风灾保险条款》的格式条款中第十二条第(二)项“全损(即断主茎)按100%计赔”、  相似文献   

16.
李佩 《法制与社会》2015,(4):246-247
交强险一直以来都是责任保险中最为重要的险种之一.与其他险种不同,交强险本身带有强制性和一定的公益性.作为汽车的所有者、使用者,交强险的投保人无疑希望通过交强险为自己增加一份保障.在现实生活中,或是出于增加心理上的安慰,或是投保交强险的时间出现重叠,种种原因会导致交强险重复投保的问题出现.交强险重复投保后,两份甚至多份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面对多份保险,保险公司应该怎样承担责任?这些问题在实务当中一直存在不同的意见.本文通过分析交强险本身的特殊性,区别交强险重复投保与基本的财产保险重复投保的差异,引用典型的司法判例,对该问题加以讨论.  相似文献   

17.
某公司为一辆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为其出具了保险单,保险单背面载明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后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受损和对方人员受伤。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发现该投保车辆驾驶员所持驾驶证已过期。保险公司即以驾驶员未持有效驾驶证,属于保险除外责任为由拒赔。某公司认为保险公司担赔无理。双方各执己见,以致成讼。中国保监会1999年《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五条包括了无有效驾驶证在内的多种责任免除情形,又称除外责任。它是指依法律或合同规定,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范围,一般在保险单上印…  相似文献   

18.
魏少永 《中国审判》2009,(10):82-83
2006年8月,原告袁安顺以5.18万元购得二手神龙富康轿车一辆,车号为鄂F1D907。同年9月30日,袁安顺通过被告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保险公司)新野营业部签订机动车保险合同一份,为其所有的F1D907神龙富康轿车办理了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险、全车盗抢险及车上人员责任险四种保险,其中车辆损失险约定以新车购置价9万元投保,不计免赔率,  相似文献   

19.
廖某生前于2009年4月1日,在中国人寿安徽公司分别投保两份险种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国寿附加意外住院收入保障保险”的保险。此后,投保人廖某2009年7月14日驾驶无证摩托车时与占道行驶的轿车相撞,造成廖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相似文献   

20.
1988年10月,某县颗粒炭厂与该县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54000元(其中包括厂房一座6万元),保险期限一年。1989年7月,洪水冲毁该厂房及其他保险财产,对其他保险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已赔付,但对厂房损失41650元,县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其理由是:该企业保险的厂房,系企业向当地村民小组租赁的,厂房租赁合同约定,自然灾害造成厂房毁损,承租方不负赔偿责任。因此,投保方没有直接经济损失,不应付给厂房损失保险赔偿金。遂引起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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