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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建立航空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行为虽然引起广泛争议,但该行为的实施有其完善的区域法律及欧盟成员国的国内法基础。鉴于航空活动的特殊性,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应发挥其协调作用,推动航空业温室气体减排的多边谈判,通过制定多边协议,既能统一管理航空活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又能同时兼顾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以切实落实"共同而又区别"的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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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气候变化立法的缺陷及其对策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气候变化立法存在着一些较为明显的缺陷,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战略的实施。目前,气候变化问题已经成为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一大国际环境问题。温室气体的排放控制战略是《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确立的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根本举措。我国应当按照《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法律要求,健全和完善气候变化立法以进一步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从而为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应对做出更大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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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遵循从源头控制污染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针对能源产品、电力、公路运输工具等实施了一系列税收措施,并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另外,欧盟通过建立欧洲排放标准等,将税基与CO2及其他温室气体及有害气体进行"挂钩",通过经济压力使外部成本内部化,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对世界各国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具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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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欧盟温室气体控制法律和政策的方法论意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曦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10(5):40-43
欧盟关于温室气体排放削减的法律和政策为我国有关温室气体减排的法律和政策的完善提供了很多可资借鉴的东西。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值得借鉴的东西主要有:对各种温室气体的统一控制;温室气体减排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政府管制、市场手段、企业自愿协议和技术开发等方法的互补应用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政策制定程序的民主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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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温室气体排放许可证交易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温室气体排放许可证交易是德国气候保护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德国履行减排承诺的重要工具。在欧盟指令下,德国颁布了旨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系列法律法规,从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层面,并通过国家间、跨国企业间和国内交易的三种路径对温室气体排放许可证交易的排放许可、排放权利、排放权分配和排放权交易等方面进行规制。德国温室气体排放许可证交易法律规制中的立法思路和技术性操作规范,对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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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机制已成为国家、区域和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议题时的一个重要手段.<京都议定书>所开创的GHG交易市场就是以市场原理为基础,这一交易市场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此外,新型的TGC交易市场也成为温室气体减排的主要机制,TGC交易市场是按照与GHG交易市场一样的市场机制机理加以设计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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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CDM项目,获得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从改善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开发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入手,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既有助于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又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吸引技术含量高、结构更加合理的外商直接投资,还有利于引进发达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能源、环保等方面的先进技术,促进产业技术升级,也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合作,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发展CDM项目既有助于推进中国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也为减缓全球气候变化作出积极贡献。中国具有开展CDM项目的优势,抓住CDM项目机遇,对于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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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8年日本颁布了第一部专门应对全球气候变暖问题的法律——《地球变暖对策推进法》。为实现《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减排目标,让日本国内企业积累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相关知识与经验,日本政府提供补贴,鼓励企业自愿参与国内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这种不采取命令控制模式(command-and-control),而是以自主参加与补贴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有效地降低了减排温室气体所需的管制成本。目前,我国虽然不承担减排义务,但我国政府提出了自主减排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有必要借鉴日本这种柔性立法范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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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是我国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任务。为了增强企业和社会各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意识和自觉性,规制温室气体超量排放行为,行政权需发挥主导作用。在行政权无法对排放单位形成有效威慑和规制的情况下,司法权亦应发挥能动性。在排放单位因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而受到行政处罚,且在行政机关多次督促下仍未作出改善,致使下一履行周期的碳排放配额亦无法按时足额清缴的情况下,此时的排放行为可能对大气环境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损害风险。就此,可探索通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利用虚拟治理成本法得出与损害后果相适应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从而推动温室气体超量排放单位停止侵害,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并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公益侵权责任,确保排放单位的减排义务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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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文章将碳金融界定为在低碳经济背景下,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从而应对气候变化的市场机制和金融方法的统称,认为其包括银行绿色信贷、低碳项目直接投融资、温室气体排放权及其衍生产品的创制和交易等诸多子类型。其中,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又是碳金融区别于传统金融的关键所在。那么,温室气体排放权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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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加拿大魁北克省和英属哥伦比亚省分别于2007年和2008年开征碳税。由于两省的温室气体排放状况、排放构成及减排目标不尽相同,在碳税的征收目的、收入用途、征收模式、纳税人、税目、税率和税收减免等方面的设计相差甚远。得益于碳税的经济激励效果,两省的温室气体减排都取得了一定成效。对两省的碳税制度进行系统比较,可以为我国的碳税立法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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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本哈根会议与我国低碳经济的法制保障——以受试者的知情告知切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尽管《哥本哈根协议》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成果,但该协议基本上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及安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做出了安排,并就全球长期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持等焦点问题达成了一些新的共识,因此它可以列入人类应对气候变化进程的标志性成果之一。哥本哈根会议之后,在温室气体减排面临更大压力的情况下,我国应变压力为动力,推动低碳经济,这既是履行我国减排国际承诺的要求,也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我国应对低碳经济法治建设,特别需要紧密结合我国的国情,注意维护我国环境核心利益,完善我国的低碳经济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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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的法制框架是推动其由政策引领、技术推进向法制保障转变的当务之急.宪法序言和总纲中的相关规定是建构碳达峰碳中和法制框架的统领,环境保护法体系、能源法体系和相关法律是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的法制框架的支架,其共同塑就了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的法制框架的雏形.缺失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专门立法、缺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基础性规则以及相关立法的立法目的 缺乏协调,集中映射了我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的法制框架的关键缺失.完善举措包括:制定"气候变化应对法"补救国家专门立法的缺失:将扩大温室气体对象范围.补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基础性规则的缺损;将碳达峰碳中和体系性地融贯于环境保护法体系和能源法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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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与法律》2006,(6):41-42
欧盟委员会于2006年12月20日通过一项新的条例草案,建议将民航运输业纳入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机制,以利于欧盟总体减排目标的实现。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机制规定,欧盟各企业每年从其所在成员国政府获得一定的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如果排放量超出配额,企业须为超额部分缴纳每吨40欧元的罚金;如果排放量低于配额,那么没用完的配额可以卖给其他企业。但长期以来,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户的民航业一直未被纳入该机制管辖范围。根据欧委会的新条例草案,这一交易机制将从2011年起适用于在欧盟内各航线运营的国内国际民航班机的二氧化碳排放,从2012年起适用于所有在欧盟机场起降的国内国际民航班机的二氧化碳排放,排放配额交易价格等同于为其他企业设定的现有标准,且对欧盟和非欧盟民航运营商一视同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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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温室气体排放正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随着全球经济复苏、世界船队规模的扩大,国际海运温室气体排放量已和一些负有减排义务的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相当。但由于国际海运未被包括在《京都议定书》中进行温室气体减排的统一管理,目前,国际海运温室气体减排仍仅停留在纸面上。本文从对船舶温室气体减排的形势分析入手,论述了船舶温室气体减排可采取的政策与措施并最终对可实施的减排原则和模式进行了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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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现有国际法机制促进了减排活动,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因此要更有效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必须完善现有国际法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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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变化问题错综复杂而又争议不断,几乎没有定论,也没有明确的解决方案。国际航运能够以较低成本完成乘客或货物的远距离运输,是全球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年排放量约占全球年排放量的3%左右。国际海事组织是全球范围内负责调整航运业碳排放的主要机构,因此本文拟检视国际海事组织所提议的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措施,并论及我国航运业应对减排国际法律义务之策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