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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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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企业犯罪形势日益严峻,合规计划的匮乏已经严重制约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生存和发展。单纯介绍和移植已经无法满足新时代的需要,构建中国式刑事合规迫在眉睫。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构建中国式刑事合规的绝佳契机和重要突破口。刑事合规与认罪认罚从宽都属合作型司法模式,均因预防必要性降低而得以从宽,均是诉讼经济的产物,二者在理论基础上具有同源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作为我国刑事合规的基本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以检察机关为主导,通过建立单位犯罪量刑指导意见、涉罪企业合规承诺、单位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构建中国式的刑事合规,重塑检察机关预防企业犯罪的角色,推动检察职能由注重事后、消极预防向事前、积极预防转变,成为企业治理结构变革的推动者,丰富检察权内涵,进而推动检察权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角色的重大变革。  相似文献   

2.
我国企业刑事合规试点改革主要是由外部力量推动的、自上而下的、检察机关主导的,具有预防企业犯罪和保护企业及企业家的政策面向。当前,企业刑事合规可纳入刑事政策的范畴,藉由刑事政策与刑法教义学之间的目的管道进而影响到刑法规范的解释与塑造。当前立法的缺失和实践的保守,导致合规刑事激励不充分,亟待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层面发掘刑事合规激励的理论潜力、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尚在探索,刑事合规适用对象、激励机制、制度目标等顶层设计问题,既需要结合我国发展需要,也需要契合刑事法治深度,从而促进实践走深做实、刑事合规制度化。  相似文献   

3.
刑事合规是我国司法机关当下治理企业犯罪的重要探索,在不同国家的司法环境下刑事合规的内涵和效果也不相同.刑事合规想要达到修正企业治理缺陷、消除企业犯罪因子的目的,就必须与我国的单位犯罪制度相联系,为企业在合规计划下的出、入罪提供正当依据.同时,刑事合规也影响着我国单位犯罪制度的重新塑造.单位意志理论在司法适用中的不统一、...  相似文献   

4.
企业刑事合规是企业防控刑事法律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不仅可以增强企业犯罪风险防控能力,还对整个企业起着综合性的积极效应。伴随全球化进入瓶颈期,我国企业不仅需要应对国内刑事合规风险,更要面临着愈加严峻的海外犯罪的刑事合规风险。我国企业的刑事合规路径应当从法律手段和内部治理两方面进行建构,立法方面,扩大单位犯罪范围,赋予企业合规义务;司法方面,完善单位犯罪出罪量刑机能,准确进行定罪量刑;企业内部,摒弃理念化的刑事合规,完善犯罪内控机制。法律手段和内部治理双管齐下,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刑事合规制度。  相似文献   

5.
企业刑事合规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实质上的一致性,体现在认罪悔罪乃至认罚上。如果没有这一点,检察机关就不能允许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从美国暂缓起诉制度来看,也坚持了以认罪乃至认罚为前提这一要求。应当将企业刑事合规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进行制度设计,因为《刑事诉讼法》第15条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本身就适用于单位犯罪主体。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重新出台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司法解释,明确企业犯罪主体的认罪认罚从宽之适用程序,解决涉案企业重罪适用合规改革的难题。同时,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增设适用于单位犯罪主体和自然人犯罪主体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并就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条件、第三方监管与评估作出规定。按照这一思路,就无需修改《刑法》,也遵循了刑事诉讼基本制度的内在系统性。  相似文献   

6.
我国企业知产犯罪治理中主要存在两大困境:一是对主体的责任划分不明,二是对企业的正向激励不足。在治理企业知产犯罪时引入刑事合规,不仅有利于保护知产权利企业利益和市场竞争秩序这一法益,而且有利于防范企业刑事风险、预防犯罪,并在经济学的视角下激励企业。在刑事合规的模式构建中,要坚持比例原则为总指导,以适当性原则限制刑事合规的适用范围,以必要性原则完善刑事合规的衔接机制。在否定替代责任的基础上,坚持企业与责任人员分离的切割模式,并以合规时点为界,具体判断事前、事后刑事知产合规计划对企业的不同激励效能。  相似文献   

7.
由企业实施的生态环境犯罪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较高,刑事诉讼程序的运转模式则关系到企业在案件终结后能否继续生存。传统刑事司法理念与制度架构难以应对这类案件,以合作性司法为出发点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则给这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新的思路。但是,观察当前司法实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企业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中的探索性运行存在判断标准模糊、从宽方式单一、合规理念欠缺的问题。由此,在明确生态环境犯罪企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推动治理模式转型、完善刑事制裁体系与提高司法治理效果之价值的基础上,可从发挥检察主导、明晰成立标准、厘清从宽方式、引导企业合规四个方面来完善生态环境犯罪企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相似文献   

8.
检察机关主导下的企业合规制度被定位为富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规制司法制度,其本质是一项刑事司法制度。该制度需要在整个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内对其未来制度架构和实践路径进行统筹设计。传统刑事诉讼程序制度难以“供给”企业合规刑事司法制度之所需,亟待探索企业合规刑事诉讼程序。企业合规刑事诉讼程序是国家刑事司法制度框架内对企业进行纾困、预防和惩罚的专门程序。参与主体在构建企业合规刑事诉讼程序的实践过程中,应该切实践行司法协商理念、合规有效性理念和协同司法理念,以制度为逻辑主线,实现企业合规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生命力、执行力、凝聚力和引导力与企业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法治化均衡适配、同步一体的协同发展。  相似文献   

9.
企业刑事合规制度起源于美国,已逐渐具有全球化的趋势。中国对企业合规问题日益重视,但是民营企业的刑事合规仍然属于制度空白。相较于其他类型的企业而言,民营企业的整体规范性较差,且具有脆弱性,刑事法律在控制犯罪和保障企业生存方面均呈现出不足之处。刑事合规制度能够将国家的刑事监管责任部分内化为企业的管理责任,具有教育问题企业、节约司法资源、减小司法社会负效应的积极意义。鉴于中国民营企业的实际情况,应明确有效刑事合规计划的内涵,构建刑事法律对企业合规的激励机制,推进民营企业自主建立有效的刑事合规计划。  相似文献   

10.
企业合规对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有根本性促进作用,但我国现行的单位犯罪立法决定了企业和关联人员的刑事责任过度捆绑,使得刑罚的水波效应过度泛滥,不利于企业发展和经济社会稳定,也导致我国企业合规试点中合规不起诉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受限,极大影响了企业合规的刑事激励效果。对比在立法上同样存在壁垒的意大利关于企业归责理论的确立,在区分企业犯罪类型的基础上,从实体和程序上分别对企业犯罪责任问题进行剖析,进而对我国单位犯罪归责理论发展提出思路,以期构建最优的企业刑事合规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11.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是对企业犯罪从宽司法政策的有效衡平和司法规制新举措,刑法激励对涉罪企业合规承诺和整改积极性具有决定性影响。基于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架构和企业犯罪治理现状,在企业合规刑法激励上需要把握主体适当性、诉讼时效性和程序衔接性等三个要素。在我国企业合规制度的本土化改造中,宜区分犯罪主体、诉讼环节、强制措施、刑罚种类等对刑法激励作适度拓展,构建更加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检察权法律监督属性的企业合规刑法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12.
我国一直以来在经济犯罪追诉上存在较大困难,刑事合规可以完善经济犯罪的治理方式,在当前政策指引下,刑事合规正在我国本土化发展。但在经济犯罪追诉的司法实践中,以单位犯罪追诉的案件数量过少、案件的诉讼时间过长、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限制时间过长等突出问题,形成了刑事合规本土化发展的困境。为突破困境,可以通过赋予检察机关合规不起诉的裁量权、降低经济犯罪中涉案企业责任人的羁押率、加大对经济犯罪中涉案企业责任人的缓刑适用力度等方式,推动刑事合规的本土化发展。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从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检察机关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职权等方面比较分析了海峡两岸检察制度的不同及其成因,旨在为我国检察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4.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在刑事诉讼领域要求检察机关更加注重社会效果.检察机关在公诉环节引入和实施刑事调解制度,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法律依据和理论依据.检察刑事调解模式的构建应在调解的参与者、适用范围、程序设计、配套制度设计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完善.  相似文献   

15.
刑事合规制度改革试点的阶段性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性质上讲,合规考察具有负担性,不能轻易在个人犯罪案件中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以及《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共同决定了,重罪案件不宜适用合规相对不起诉程序.从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再犯可能性两个角度讲,漏罪或行政违法都不是绝对排除合规相对不起诉程序的因素,但其划定了合规考察案件的罪名范围.在程序路径上,暂缓起诉协议路径暂不宜采用,但其功能可以被"刑事合规协议""合规监管协议""合规承诺"等实践方案所替代.检察建议后置模式对于合规的激励作用较小,可以适用于罪行极其轻微的小微企业犯罪案件.量刑激励是促进企业合规的重要方式,因合规与刑罚的内在关联,即便是非试点单位也可以践行这种合规激励方案,但量刑程序应当依法进行,不能滥用量刑激励制度."挂案"清理与合规激励的双重目的可以通过"存疑不起诉+企业合规检察建议+企业合规检察意见"的组合方案达成.  相似文献   

16.
刑事公诉的价值是指刑事公诉活动能够满足国家和社会需要的积极有益的功能与效用。刑事公诉检察政策是检察机关在对刑事公诉案件履行审查起诉、不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检察职能过程中应坚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法、措施和策略。刑事公诉整体检察政策包括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指导思想、客观公正高效的基本原则、差别化公诉与个性化处理相结合的策略、少捕慎诉慎押的具体原则。刑事公诉具体检察政策包括适用一般程序公诉案件具体检察政策、适用特别程序公诉案件具体检察政策。检察人员要在刑事公诉价值目标的指引下,贯彻落实好刑事公诉整体检察政策和具体检察政策,从而有力推动我国各类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17.
我国目前处于企业刑事合规改革的初始阶段,“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落地为我国企业刑事合规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结合当前时代背景,“少捕慎诉慎押”的内涵与企业刑事合规的精神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其基本要求也满足了企业刑事合规的价值需求,两者相辅相成,发挥了人身强制措施的诉讼保障功能。然而,由于我国企业刑事合规改革试行时间较短,尚存在合规激励机制不完备、合规暂缓起诉制度缺乏立法支撑、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设置欠妥等问题。应在“少捕慎诉慎押”的政策引领下,不断完善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建立企业刑事合规激励机制,适当前移合规节点,建立企业刑事合规的长效监督机制,合理划定企业刑事合规的适用范围,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8.
涉案企业合规适用范围是涉案企业合规制度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其决定了合规制度改革的深度和广度。我国试点改革期间,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合规案件适用范围进行了一系列本土化改造,在此过程中,实务界和理论界对于涉案企业合规能否适用于小微企业,涉企犯罪自然人、重罪案件等问题仍存在诸多争议,对此,必须在借鉴域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围绕涉案企业合规适用的企业类型、对象、案件范围和条件进行整体设计。  相似文献   

19.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是检察制度发展的重要议题之一.认识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途径之一是将其置于不同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观察和比较之中.通过梳理在不同刑事司法制度下检察机关主导地位及其责任的表现,概括检察机关主导作用的模式,探究检察机关主导作用的影响因素,分析检察机关作用的争议问题,寻求其未来发展趋势,找出检察机关主导作用的一般规律,以便更好地揭示检察机关主导作用的深层结构,为我国检察制度进一步改革完善提供灵感.我国检察机关在多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这种作用将来可拓展的领域在自由权利保障方面.检察机关明确自身的改革目标,在维护好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之外,扮演好公民自由权利保障方面的角色,才是我国检察制度的增长点,也是巩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地位的着力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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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最近几年,国家出台的对民企进行刑事司法保护的政策已初见成效。当前,只有及时对民营企业刑事司法保护政策的正当性予以阐释和回应,并将其融入刑事法律制度予以法治化,才能令其从根本上得到社会认同,进而稳定预期、树立信心。对民企的刑事司法保护可以通过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得以实现。认罪认罚是对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从宽保护的正当基础,合规是企业认罪认罚的高级形式。企业合规为民企刑事司法保护的正当性提供了制度回应:合规不仅有利于预防犯罪,而且有利于调查和惩罚犯罪;以合规为核心的企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企业改过自新、合规经营,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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