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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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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俞朝军 《检察风云》2001,(11):48-51
时间:1 999年1月29日   地点:四川省青神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审判长庄严宣布:“带被告人林海福到庭!“   他,在法警的押解下,戴着手铐,迈着沉重的步履一步一步地走向被告人席.……  相似文献   

2.
被告人:陈开华,男,28岁,福建省龙海县步文乡梧桥村农民。1991年4月25日被逮捕。 福建省龙海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开华犯流氓罪,向龙海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龙海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1991年4月7日上午,被告人陈开华身带现金1.07万元,乘汽车前往龙海县石码镇向其伯父陈树枞偿还借款。为防路遇不测,陈开华随身携带自己用体育发令枪改制的火药枪一支。下午3时许,陈开华于酒后离开  相似文献   

3.
辩护权是被告人诉讼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或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辩护。第30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美国宪法第6条修正案规定:“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人都享有律师协助辩护的权利。”纽约州刑事诉讼法第170·10条和第180·10条规定:被传讯的被告人,在被传讯时及在此以后的任何诉讼阶段,有权得到律师的帮助。刑事被告人享有律师帮助辩护的意义在于保障被告人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以及保障法庭公正审判。在美国,从怀疑一个人犯罪而警官讯问他时,就应该通知他可以得到律师的帮  相似文献   

4.
经本庭对二被告人张士根、王培生违法事实的调查和审理,本审判长宣判如下: 被告人张士根的违法行为已构成伪证罪、行贿罪。被告人王培生的违法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徇私舞弊罪和受贿罪。 被告人张士根,以前曾任乡公安派出所所长,他深知其子张平盗窃财物数额巨大,罪行严重,将被判处死刑,其妻闻知日夜啼哭,被告人为了救儿子一命挖空心思,最后,他决计在其子年龄上做文章,钻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判处死刑者缓期二年执行”的空子,想方设法证明其子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告人想起多年前为让儿子早上学,曾托人将儿子岁数改大了一岁多,而且,为让其子早日工作也虚报了年龄。于是,被告人张士根利用儿子户口本、身  相似文献   

5.
被告人,石罕,男,二十九岁,江苏省滨海县农民。一九八三年五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时许,被告人石罕和本村十三名农民联营脱麦粒。第一遍脱完,五分钟后又开机脱第二遍。被告人石罕手持铁叉准备把麦草叉到脱粒机上。第一铁叉叉下去,石罕感觉叉底下一动,并见麦草下露出红布衣的一角。他心中一惊,意识到叉中了人,于是,丢下铁叉,后退五、六步,站着未作声。少顷,另一社员上前拿铁叉叉草,发现了麦草中被叉中的小女孩,铁叉尚留在女孩右太阳穴  相似文献   

6.
我体会到律师审查证据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否查证属实。被告人是案件当事人之一,他对起诉指控他的罪行具体情况怎么样,心中最清楚。当然,由于被告人与本案的处理结果存在着直接利害关系,所以对本案的事实,他有可能如实陈述,也有可能隐瞒、歪曲、捏造,甚至陷害或包庇他人。被告人的陈述究竟是真实的还是虚假的,只有经过查证,才能核实。有的同志往往只重视被告人提供的有罪证据,却不重视他提出的无罪的证据,被告提出无罪的证据往往被认为这是“不老实”、“狡辩”,是转移审查视线,所以不予理睬,不予调查落实,结果酿成了一些错案。例如有一被告人在承认犯罪的同时,提出有投案自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此款在程序上确定了被告人供述在先,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在后的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被告人不可能按照犯罪的构成要件来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加之大多数被告人语言表述能力较差。所以,庭审中一般是讯问与供述相互交错,通过讯问促使被告人完整系统地交待。由于案件的差异和被告人的不同,讯问的方式也就不能一种模式。一般来讲,讯问的方式大体上有以下几种: 一是提示性讯问。由于任何一个案件的被告人不可能把自己的犯罪在庭审中合盘托出,使犯罪的过程以及手段、动机等完全供述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公诉人应当及时明确提示被告人,让他知道应该怎样供述和供述什  相似文献   

8.
共同犯罪中的被告人同陂告人之间能不能相互作证?从理论上讲,被告人与被告人之间不能相互作证。这是因为:1.被告人的陈述都是口供(口供是六种证据的一种),而不是证言(证言也是六种证据的一种,证言和口供是两个不同种类的证据)。2.证人必须是第三者,共犯既是本案件当事人的一方,他就不能兼做该案的证人。在同一案件中,既是被告人,又是证人,这在法律关系上是说不通的。3.如果同案被告人是用同一程序进行同案处理  相似文献   

9.
小幽默     
《江淮法治》2014,(4):40
正清白在律师竭尽全力的辩护下,被告人终于被宣布无罪释放。在法院门口,律师问被告人:"你已经获得释放,我们即将分手了。现在请你最后向我说实话,你是否真的犯了罪?"被告人回答:"律师先生,当我在法庭上听到你为我作精彩的辩护时,我才明白,我原来是清白的。"右手犯罪这是一起盗窃案。辩护律师说:"被告只是把右手伸进窗户偷了几件东西而已。他的右手不等于他整个人,怎么能因为一只右手犯了罪而惩罚整个人呢?"  相似文献   

10.
一位同事刚从刑一庭交流到民二庭。在一次合议案件时,他说:“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可以认定……”他还没有说完,大家就笑了。他还迷茫不解地重复:“是被告人的供述啊!”把被告的陈述称为“供认”或者“供述”,这是从刑事审判岗位交流到民事审判岗位的审判人员的通病。这个习惯总要几个月才能完全改过来。他们刚接手办民事案件时,一不留神,在案情报告、裁判  相似文献   

11.
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首开先河,创立了中国大陆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迈出了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第一步。创设(1984-1991):教育感化挽救早在“严打”初期,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对未成年被告人与成年被告人不加区别,查明事实后即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2.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刑事辩护有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两种。委托辩护是由被告人或其近亲属委托律师、人民团体或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及其近亲属、监护人为其辩护。指定辩护是指某些应当有辩护人的案件,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进行辩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和人民法院审判实践的惯例,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一般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1.由人民检察院派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出庭辩护;2.被告人是聋哑和其他有生理缺陷不能辨别事理,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出庭辩护;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出庭辩护;4.审理共同犯罪案件,几个被告人之间有利害矛盾,如果允许其中一个被告人有辩护人,则其他被告人也必须有辩护人  相似文献   

13.
公诉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建贵,男,1977年6月15日出生,新疆昌吉市人,农民。1998年2月19日被逮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建贵犯故意伤害罪,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建贵持砖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为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犯,特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被告人李建贵辩称:我本来不想帮我哥去打架,是我哥说他在酒桌上为我要债,温希伟不仅不给钱,反而还打了他,让我去给他争面子,我才去的。去了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可以委托律师为他辩护,……”这一原则既然为国家立法所肯定,于是便成了人民法院整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刑事诉讼法的这条规定,就是我们平常说的“上诉不加刑”原则。这个原则说明,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即便认为原判量刑畸轻,也不能改判加重刑罚。立法的意图在于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利,解除被告人一方因怕上诉加重刑罚而不敢上诉的顾虑。同时,这也加重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责任,从诉讼程序制度上  相似文献   

16.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按照《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 ,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 ,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左右。辩护律师虽然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并且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行使辩护权 ,然而他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 ,从属者或录音机。委托辩护与委托代理重要区别之一 ,在于辩护律师进行辩护活动 ,无委托权限之说 ,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令和操纵 ,在辩护内容上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  相似文献   

17.
刑事被告人是指刑事案件中被指控犯有罪行,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刑事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他是刑事诉讼的主体;他的供述或辩解是重要的证据来源;他可能是被惩罚的对象。刑事诉讼的一切活动,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再审等,都是围绕着查明被告人是否犯了罪,犯的什么罪以及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来进行的。从这个意义上看,可以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律师认为被告人没有如实陈述案情,有权拒绝担任辩护人。”这是因为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他只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事实和律师两方面进行辩护,不受被告人的意志所  相似文献   

19.
刑法学中危险接受的法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张明楷 《法学研究》2012,(5):171-190
根据是自己侵害还是他者侵害这一标准,危险接受分为两种情形:被害人自己支配实害结果发生的,被告人的行为属于自己危险化的参与;被告人的行为支配实害结果发生的,则是基于合意的他者危险化。被害人承诺、规范的保护范围、被害人自我答责等理论,均不能妥当说明危险接受的法理。在自己危险化的参与的场合,被害人支配实害结果发生的行为不符合任何犯罪的构成要件,故参与者(被告人)的行为不可能成立犯罪。在基于合意的他者危险化的场合,被告人支配实害结果发生的行为,符合过失犯的构成要件且不具有违法阻却事由,原则上不排除犯罪的成立;但是,如果能够认定被害人对被告人实施强制行为,或者具有优越的知识,支配了因果发生进程,对实害结果的发生处于间接正犯的地位,则被告人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相似文献   

20.
他清楚地记得第一次作为公诉人开庭时的情景,当时接手的是一桩被告人脱逃三年之久的交通肇事案.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很有经验,在庭审中紧紧抓住案发当晚的道路情况,从紧急避险的角度为被告人无罪辩护,并且还向法庭申请了三年乘座被告人车辆的乘客作为证人出庭,为被告人作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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