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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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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京政发[2012]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2.
《江西政报》2013,(7):15-17
赣府厅字[2013]44号2013年3月21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3.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2]2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4.
正国办发[2014]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件公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4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国务院办公  相似文献   

5.
二○一五年一月五日宁政规字[2015]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充分发挥市场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苏环规[2013]0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综合改  相似文献   

6.
<正>内政办发[2015]85号8月14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要求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7.
环发[2014]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我部组织制定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4年12月30日  相似文献   

8.
鄂政发[2008]6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行办法  相似文献   

9.
环发[201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任务部署,提升环境科技创新能力,为探索中国环保新道  相似文献   

10.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渝食药监保化[2012]21号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为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提升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规范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保健食品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规要求,结合我市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重庆市保健食品经营场所产品分类管理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请各区县分局在2012年12月20日前将本制度要求宣传贯彻到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并于2012年12月30日前将贯彻和实施情况报送市局。二、本制度是试行制度,对试行期间发现的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局,以便进一步完善。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相似文献   

11.
宁政办发[2011]11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施行。  相似文献   

12.
<正>青政办[2015]19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经修订的《青海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办[2014]19号)自本文件印发之日废止。2015年11月2日  相似文献   

13.
<正>成办函〔2015〕19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3〕63号)文件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14.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文件渝环发[2013]48号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各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保障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环境利益,根据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重庆市污染场地评估咨询和治理修复单位名录申  相似文献   

15.
《天津政报》2012,(5):29-31
<正>津环保管[2012]16号为认真落实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市委、市政府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活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我局制定了《部分环境影响轻微建设项目差别化管理名录(试行)》(以下简称《名录》,详见附件),对6个行业27类环境影响轻微项目,试行差别化环评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湖北政报》2022,(24):11-28
<正>鄂环发〔2022〕29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11月24日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机制,统筹做好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保障公众健康,制定本预案。  相似文献   

17.
<正>辽宁省教育厅辽教通〔2023〕204号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现将《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2023年6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推动我省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特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8.
<正>宛政办〔201 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南阳新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南阳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环境保护部2010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20.
京应急规文[2020]5号各区应急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各市属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按照《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5号)要求,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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