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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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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救助制度中的行政给付程序法治化可以保障行政给付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规范裁量权行使、提升行政给付效率,特别是有助于建立行政主体与给付相对人合作型行政。在行政给付程序设计上,究竟是以申请人为本位还是以行政机关为本位,或者以利益平衡为追求指向,既能兼顾尊严和公平,又能实现效能,行政机关给付目的的取舍相当重要。我国社会救助立法中的行政给付程序制度诸多不足,必须在《社会救助法(草案)》制定中予以完善增加受助对象的权利条款;倡导亲民行政程序;扩大听证程序在社会救助中的适用;规范社会救助的调查程序。  相似文献   

2.
王丽娜 《河北法学》2011,29(3):55-60
在给付行政模式下,我国自然灾害中的行政给付法律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当前灾害给付的立法不完善、实施不顺畅、救济不健全,导致了行政给付机制运行的困境。为建立完备的灾害给付法律制度,应完善灾害给付的法律规范,理顺灾害给付的实施体系,健全灾害给付的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3.
在现代社会,行政权力事关社会公平的起点、过程和结果,是影响社会公平的最重要力量.行政给付作为政府配置资源的手段,应立足于弥补市场效率机制的缺陷;作为社会财富再分配机制,应立足于对市场分配机制进行纠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政府"均贫富"的意愿.行政给付遵循社会公平原则,有关行政给付的立法、执法等行政给付行为应以实现社会公平为首要目的.在法律保留原则之下,政府制定的社会政策以及财政政策应以社会公平为导向,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应将公平贯穿于行政给付决定作出的全过程.  相似文献   

4.
杨东升 《海峡法学》2012,14(4):101-106
"社会权"系与"个人自由权"相对应的新兴人权,是当代"福利国家"人权的重要内容。"社会权"的国家保障在行政领域主要体现为给付行政。给付行政行为作为一项授益性行政行为,体现为"国家生存照顾"之积极义务,其范畴涉及提供基础设施之行政、社会行政、促进(助长)行政、资讯行政等领域。给付行政行为适用"重大事项保留"原则,主要通过公法和私法协力的方式实施。  相似文献   

5.
周博  王贞贞 《法制与社会》2010,(15):256-257
行政给付的范围是研究行政给付的前提和重要方面,我国学界目前对于行政给付的研究还停留在一个非常有限的范围内,因此行政给付到底包括哪些内容,行政给付的范围在哪里,这个问题没有结合我国实际弄清楚。本丈通过分析认为行政给付的范围主要包括:基础保障给付、服务主张给付和公平发展给付三个方面,以期厘清行政给付的范围。  相似文献   

6.
随着经济、社会文明的进步发展,体现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要求也日益明显。那么国家任务也是随着时代坏境的变化而改变其侧重点,从以维护国家社会秩序为重心、规制行政转变为以促进社会公共福利为归宿的给付行政无疑是伴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本文通过分析给付行政制度产生的背景和成因与法理基础并结合国内外对给付行政概念界定理论成果之分析,试图在中国的时代背景下重新界定给付行政的概念,并且简要辨析其与规制行政的联系与区别。  相似文献   

7.
林毅生 《法制与社会》2011,(10):121-123
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是全社会一项系统工程,作为政法系统中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定位于用审判活动的全过程来调整与社会管理不协调或者影响社会管理机制实施、推行的行为,引导与规范社会朝着正常、有序、和谐的方向发展,通过审判活动的成果创制社会规则,规制社会活动,引领社会风尚,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通过审判活动调整影响社会管理的行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当前,基层人民法院主要通过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及民商事执行和行政非诉执行来调整和规范影响社会管理的行为。本文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分析:一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含义;二是行政审判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三是行政审判的改革与创新;四是行政审判如何保障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相似文献   

8.
行政给付基本原则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现代政府有限责任和公共服务理念的彰显,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行政给付这一新型行政行为逐渐丰富和被纳入研究视野。然而对其的研究在国内很鲜见,也严重滞后于现实的发展。本文对行政给付的主要形式——社会保障行政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关系深入论述;在宏观上将行政给付与社会保障制度相关联、相比较,借鉴社会保障制度相对成熟的理论基础探讨行政给付的基本原则:国家辅助性作用原则、公平原则。从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法与行政法相关联的角度,力图对行政给付的概念和理念、制度构架方式提供有益的思考。  相似文献   

9.
行政给付的功能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行政给付属于政府的服务功能和授益行政行为,因而具有若干积极功能,如社会公平正义维系功能、利益分配功能、社会稳定功能等。同时,从利弊共存和行政行为双效性角度言,行政给付具有一些消极功能,包括成为政府剥夺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借口、危及个人权利自由、导致行政相对人对行政给付的过度的恶意的依赖。  相似文献   

10.
行政给付限度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代国家的高福利政策下,缺乏节制的政府福利供给,已经成为诱发财政危机、管理危机、信任危机乃至道德危机的主要原因.欧洲新自由主义理念强调国家积极义务不能无限扩张,福利国家虽然不能没有行政给付制度,但同时需要防范制度的内在风险与负面影响.国家财税福利虽然重要,但市场和家庭、社会中介组织对社会福利的贡献也不可或缺,福利渊源...  相似文献   

11.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管理与被管理"的法律关系中立于管理者的地位。然而,在给付国家背景下,公民应立于"权利主体"而非"被管理者"的地位对国家享有社会给付请求权。在公民与国家间以"请求给付权利——给付义务"为内容的抽象法律关系具化为公民与特定给付主体之间的具体法律关系后,给付主体就不应仅为享有行政权力的管理者,同时亦应成为给付义务的承担者。在医疗保险法律关系中,给付义务主体应当是对医保基金运营具有独立权利能力的保险人。基于此,我国医保经办机构应当从确立独立性、健全职能、强化能力等方面朝向保险人方向予以塑造。  相似文献   

12.
李晓英 《中国司法》2012,(12):23-25
任何社会形态都离不开社会管理,尤其是当前我国进入了改革的攻坚期和矛盾的凸显期,这对社会管理提出了诸多的挑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对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司法行政机关在新形势下做好各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舞台。应该说,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法部门,  相似文献   

13.
随着给付行政的勃兴,以往以命令、强制和处罚为手段的秩序行政模式逐渐让位于以服务、授益和给付为目的的服务行政模式,这一历史趋势不仅在德国、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日趋明显,在我国也不例外。我国在现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强调行政的目的是服务,具体到行政方式上,表现为行政指导、行政协议、行政允诺等柔性行政方式。①随着行政模式的变迁,行政给付这一关乎公民社会权利的行政行为,逐渐在行政行为谱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14.
行政法上之信赖保护主要适用于给付行政领域,是行政给付应当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主要通过限制授益行政行为的随意改变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该原则不仅体现在行政给付的立法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更主要的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程序法的基本原则贯穿在行政给付具体行为中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给付决定的作出等整个行政给付行为过程中.同时,对信赖利益的实体性保护也是必须的,这主要涉及信赖保护方式的选择.  相似文献   

15.
罗丹 《法制与社会》2010,(16):58-59
推行服务行政、打造服务型政府是当下我国行政改革的重要目标。在服务行政视野下,更加注重对政府给付行为和其他服务行为的监督和保障。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来探讨行政给付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6.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把握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管理规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态势,不断创新社会管理理念,综合运用社会管理新方法,构建社会管理的新机制体制,使社会形成良好秩序,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增加和谐因素,进而实现经济发展、生态文明、社会和谐的发展目标的活动。  相似文献   

17.
我国近年通过的《法治政府建设纲要》《远景目标纲要》等规范性文件都明确提出了数字时代给付行政的基本要求。一方面给付行政必须走数字化的路径,另一方面行政主体在给付行政中要有数字意识。那么,数字化之下如何进行给付行政的制度构建,数字化如何充分体现在给付行政的每一个具体环节之中,就是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应当在给付行政中构建给付职能、服务对象、给付项目、服务储备的相应数据库;通过对应性给付、定量性给付、格式化给付、整体性给付等来拓展行政手段,使之体现区别于传统行政的新的功能和价值。  相似文献   

18.
《中国司法》2012,(6):5-5
司法行政工作要实现创新发展,就必须全面创新精细化社会管理,全面提供个性化社会服务,全面提高司法行政系统执行力和亲和力,在发挥职能作用中赢得党委的信赖、在执法为民实践中赢得人民的信任。当前社会矛盾触点多、燃点低、处理难。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劳动、卫生、建设等部门,在涉及到劳资、医疗、征地拆迁等极易引发群体性矛盾纠纷的领域,  相似文献   

19.
在具体行政契约制度中,行政主体的给付不能之类型不应完全仿民法之立法例,而应根据行政主体之特殊性,结合依法行政原则,将其给付不能区分为法律不能与事实不能两大类型。就法律后果而言,因行政主体在行政契约中的优越地位,故应使其负担更多的契约风险,以平衡行政契约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20.
随着公法和私法的融合、福利国家的兴起,给付行政已成为当代行政的重要内容。给付行政的崛起,需要行政主体大量使用新型的行政私法行为。对于行政私法行为这类兼具行政和私法双重性质的行为,单凭公法或者私法一方的力量难以进行良好的制约,而应当综合运用公法、私法予以法律约束,努力打造行政私法行为的"公私合作约束模式",即它们在实体上受公私合作理念影响的法律原则和规则的制约,在程序上遵循行政程序和民事程序相谐调的"行政私法程序",在权利救济上实行由性质主导的私法、公法二元化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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