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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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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绑架罪的几个问题 --兼与肖中华同志商榷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孟庆华 《法学论坛》2000,15(1):70-74
肖中华同志有关绑架罪的几个观点值得商榷.绑架罪在客观要件方面,不应是复合行为,而应为单一行为;在主体要件方面,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绑架罪,即使是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也不应负刑事责任,不能定绑架罪,也不能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不应实行数罪并罚,而应按绑架罪一罪处罚,杀害被绑架人只是绑架罪的一个量刑情节,这属于法律规定的异种数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的特例.  相似文献   

2.
量刑根据是量刑的基础。我国刑法中的刑事责任的内涵不同于欧陆刑法中的责任,决定了我国不能照搬欧陆刑法关于量刑根据的规定。我国的量刑根据由行为刑事责任与性格刑事责任所构成,行为刑事责任是基本的量刑根据,性格刑事责任是补充的量刑根据,两者的结合兼顾了报应与预防。行为刑事责任的程度表现为基本法定刑、加重或者减轻法定刑和由犯罪情节所影响的处罚轻重等三个层次。性格刑事责任的程度应由法官具体判断。现行刑法第61条关于量刑根据的规定,存在主旨不明和表述不清的弊端,应当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的《反垄断法》中缺失关于刑事责任的条款。在《反垄断法(草案)》中有“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是.在2007年通过的《反垄断法》中取消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现行的《反垄断法》只规定了两个刑事责任条款.即第52条和54条.但这两个条款都不是针对垄断行为规定的。  相似文献   

4.
正一、我国刑事垄断犯罪的缺失的现状我国现行的《反垄断法》中缺失关于刑事责任的条款。在《反垄断法(草案)》中有"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是,在2007年通过的《反垄断法》中取消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现行的《反垄断法》只规定了两个刑事责任条款,即第52条和54条,但这两个条款都不是针对垄断行为规定的。《反垄断法》第52条规定,对反垄断执  相似文献   

5.
【裁判要旨】商检徇私舞弊同时受贿的,二者之间具有牵连关系,除刑法有明文规定以外,对牵连犯的处断一般应当采取数罪并罚的原则,而非从一重处断,行为人实施商检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行为,同时索取或收受贿赂,充足渎职罪和受贿罪两个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只有实行数罪并罚才能充分评价两个危害行为,而从一重处将导致同类案件量刑不平衡,轻纵犯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款属于刑法理论上的注意规定,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我国已通过附属刑法规范为技术措施规避行为设定了刑事责任,但因没有具体罪刑规定而尚存刑法适用上的漏洞。规避行为的类型有规避实施行为和规避准备行为两种。我国应运用刑法理论,将规避实施行为视其性质和目的而纳入刑法已有的侵犯著作权罪刑法规范中规制,又应增修法律将规避准备行为纳入不同于侵犯著作权罪的新的刑法规范中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7.
回溯国际刑法的历史,虽然个人对国际犯罪负刑事责任之行为形式和内容有所变化,但是国际犯罪之集体属性不能阻却个人的刑事责任却不曾动摇。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25条的规定与早前的国际刑事法律文件之最大不同点,不在于重新界定国际刑法中个人负刑事责任的行为范围,而是对个人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形式予以了系统化。  相似文献   

8.
正刑事责任是指犯罪分子应当承担的国家(通过法院)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根据其符合法定犯罪构成的行为对其提出的相应的谴责、限制和剥夺等刑事法律后果的地位或状态。[1]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违法犯罪的现象自古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立法历史悠久,现行《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规定,内容上主要表现为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刑事责任范围的限定、以及犯罪后刑  相似文献   

9.
从绑架罪看结合犯的刑事责任年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建英 《河北法学》2001,19(4):66-67
结合犯,是指两个以上独立而罪名不同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结合而成一种新罪的犯罪形态。其特征是:1.必须是数个独立的具体犯罪的结合。所谓独立的具体犯罪,是指数个行为均为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名不同的犯罪。2.必须是数个独立的具体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3.数罪的结合基于刑法分则的规定。至于规定的方式,可以是明文规定,即明示的结合犯,也可以是默示的结合犯。 对于结合犯,应当按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不得数罪并罚。 刑法总则第17条:“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3款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故此,我国刑法将正当防卫分为一般正当防卫与特别正当防卫两类,两类正当防卫的对象即侵害行为的范围是不同的,需要分别加以研究。  相似文献   

11.
本案应定两个罪杨兴国彭××、魏××为本部门创收索要回扣一案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笔者认为,应以受贿罪追究某县工商银行的受贿责任,彭、魏作为直接责任人员亦应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彭、魏二人的行为还构成玩忽职守罪,应实行数罪并罚。一、彭、魏二人的行为即非个人受...  相似文献   

12.
正修改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关于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世界各个国家规定也不同,但是综合起来,笔者将刑事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归纳为三个条件:行为要件、疾病要件以及危险性要件。一、行为条件——行为达到犯罪的程度刑事强制医疗适用的首要前提是被强制医疗人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明确把共同过失犯罪定位于一般过失犯罪之中,否认共同过失犯罪为共同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通常运用共同犯罪理论来解决在法律规范上不认为是共同犯罪的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因此,有必要对共同过失行为构成犯罪后的每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单独研究,笔者认为,应该从三个方面予以考虑。  相似文献   

14.
在澳门现行刑法典的改革中,犯罪构成规范居于核心地位,尤为重要.澳门刑法典中关于犯罪构成规范"行为-罪过-主体因素"的顺序可考虑调整为"主体因素-罪过-行为"的排列顺序.关于主体规范的完善,可考虑增设法人犯罪,下调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增设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段;关于罪过规范的完善,需探讨删去必然故意的规定,完善犯罪过失的规定,改进关于刑法上认识错误的规定;关于行为规范的改进,宜注意明确规定不作为犯与作为犯的等同性,改变对不作为犯之得减轻处罚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保险诈骗罪的基本问题探究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1.恶意复保险、隐瞒保险危险骗取保险金的,属于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2.保险诈骗行为以行为人开始向保险人索赔为实行行为的着手; 3.刑法不针对本罪的主要客体规定危害结果,是因为该危害结果必然发生、不易认定、不能限制处罚范围,而规定了次要客体受侵害的结果则不存在这些问题; 4.不以主要客体受侵害而以次要客体受侵害 (骗取“数额较大”的保险金 )作为本罪的既遂标志具有合理性; 5.本罪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一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6.非法占有目的包含使第三者非法占有为目的; 7.《刑法》第 198条第 4款关于共犯的规定属于注意规定,而非特别规定; 8.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骗取保险金的,同时触犯两个罪名,在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下,根据核心角色与部分犯罪共同说的原理解决定罪问题; 9.行为人实施了制造保险事故的犯罪行为,但没有向保险人索赔的,不应实行数罪并罚; 10.单位实施制造保险事故的放火等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只能以保险诈骗罪论处,但对其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以保险诈骗罪、放火罪等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6.
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单位集体实施的某一危害社会的行为,符合刑法明文规定为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的,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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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垄断犯罪的国内外概况(一)境外垄断犯罪研究概况1.美国反垄断刑事责任制度。美国是最早在反垄断法中设立刑事责任的国家,始于1890年制定的《谢尔曼法》确立反托拉斯制度。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同历史阶段的不断补充和修改,美国成功的反垄断刑事责任制度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越来越多的国家或地区。20世纪90年代开始,各国纷纷效仿美国设立刑事责任制度或积极推进本国或本地区反垄断刑事化进程。其对世界各国主要贡献有两项,一是成文法,另外就是宽恕政策。2.日本反垄断刑事责任制度。在美国的督促下,日  相似文献   

18.
被告人犯数罪,由不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中前罪判决宣告且刑罚执行完毕后,后罪方被办案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经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对被告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仍应适用刑法第七十条之规定进行数罪并罚。【案情】公诉机关:福建省沙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郑瑞镇。2017年,被告人郑瑞镇受他人雇佣到ATM机取款。  相似文献   

19.
对于“绑票”行为,我认为它是非法拘禁行为与敲诈勒索行为的结合。在我国现行刑法没有将上述两个独立行为结合规定为一罪的情况下,只能以非法拘禁罪和敲诈勒索罪分别定罪,数罪并罚,不能依照或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判刑。理由是:一、抢劫行为与“绑票”行为所侵害的客体,虽然都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双重客体,  相似文献   

20.
王胤颖 《犯罪研究》2005,(2):70-74,80
通过比较德国、法国、俄罗斯、西班牙、瑞士、奥地利六国刑法典中数罪并罚的规定,发现三个相似点,即数罪并罚的规定都被列入刑法的总则性规定部分、贯彻了并科原则和吸收原则;以及三个不同点,即自由刑与罚金刑相互替换的规定不同、通过限制加重的方式确定总和刑的方式各不相同和发现漏罪或又犯新罪的数罪并罚规定的不同。当今,中国的刑事立法可以借鉴其中的一些做法,解决司法实践中有期徒刑或拘役与管制并罚、没收全部财产和罚金并罚执行或数个没收财产和罚金并罚无法全部执行以及同时判决漏罪和新罪的数罪并罚的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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