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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犯罪动机是指推动或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而犯罪目的则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希望达到的结果。动机和目的是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主观方面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犯罪人主观恶性大小的重要因素和定罪量刑时必须考虑的情节,动机和目的已被审判实际工作者所重视。而作为构成犯罪心理的因素之一,它  相似文献   

2.
伪证罪的主观要件问题对于正确认定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但现行的法定犯罪目的难以完全适应实践需要。基于110份刑事判决书的实证分析可知,司法实践中法院明确认定伪证罪犯罪目的的案件有限,部分法院在《刑法》第三百零五条文本之外描述伪证罪的犯罪目的,伪证行为的实际犯罪目的具有复杂性,且其犯罪动机具有多样性。在规范层面,我国法律体系对伪证罪的具体犯罪目的的规定仍有待明确。在理论层面,伪证罪法定犯罪目的的理论不足在于“隐匿罪证”属于犯罪行为而非犯罪目的,其并未涵盖“无中生有”式伪证行为,且现行目的要件难以契合伪证罪的法益本质。应当在保留伪证罪目的要件的同时,将伪证罪的法定犯罪目的修改为“意图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完善伪证罪的主观要件要素。  相似文献   

3.
“行凶”一词虽然不是刑法中的罪名用语,但它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的含义应该为手持各种凶具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的行为。“行凶”的主体必须是达到一定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过失不能认定为“行凶”,客观方面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行为。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行凶”,要分清“行凶”与“行凶挑拨”的界限,“行凶”与相互斗殴的界限,不能把意外事件认定为“行凶”。对“行凶”在司法实践中应以保守性操作为宜,不应作扩张性解释。  相似文献   

4.
本文认为经济犯罪有三方面问题须进一步探讨:第一,关于经济犯罪主观方面;我国刑法界都否认经济犯罪主观方面存在犯罪过失,笔者认为在经济犯罪中也存在犯罪过失。第二,关于经济犯罪的犯罪行为特征,目前刑法界都普通认为经济犯罪的犯罪行为是一种非法经济活动。笔者认为这样界定经济犯罪行动为特征过于笼统,其的犯罪行为应为行为人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自由进行非法的经济活动。第三,由于经济犯罪的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行为存在上述问题,笔者对经济犯罪的概念重新界定为: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行为人利用法律赋予权利自由进行的非法的经济活动。  相似文献   

5.
绑架犯罪是一种多发性的危害严重的暴力性犯罪行为,对该种犯罪行为之发生原因、主要特征、危害性以及司法认定予以全面深入的认识和把握,并对于绑架犯罪采取最为有效的侦查防范对策,能够使刑法理论对绑架罪的研究更进一步,同时对完善相关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责任主义是大陆法系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责任概念的构造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古典犯罪论体系奉行“不法是客观的,责任是主观的”之理念,责任理论采心理责任论,责任概念的构造是纯粹的主观要素,经历了规范责任论和功能责任论的发展,责任概念的构造也由纯粹主观的要素发展到客观要素的出现以及客观要素的丰富。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刑法采取主同相一致原则,但在理论上或是司法实践中,关于主观要件认定是个难点,也是重点。正确认识和区分主观要件的内容,对于理论和实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人认为主观要件认定根据应当是危害结果发生可能性和行为人认识能力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8.
恢复性司法旨在恢复因犯罪行为引起的被害人、被告人和社区创伤,恢复平等、和谐的社会关系和秩序。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模式与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双保护”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是统一的。“双保护”原则是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首要原则,基本含义是未成年人司法既要注重社会的安全、秩序,也要注重保护失足未成年人,并使二者有机结合。未成年人犯罪恢复性司法矫治体现了刑法谦抑主义所提倡的“非刑罚化”的刑事政策。刑法谦抑主义包括:一是刑法的补充性;二是刑法的不完整性;三是刑法的宽容性。通过恢复性司法,犯罪人将不用承受牢狱之苦,而由其他方式如赔偿损失、社区劳动等来代替刑罚的执行。  相似文献   

9.
刑事法律关系是刑法理论的一个重要课题,就实际而言,每一个刑事案件就意味着一个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前提是"刑法规范所规定的犯罪及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事实前提只能是"实施犯罪行为";刑事法律关系的表现形态有“客观存在”与“主观认识”,而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取决于“客观存在”。  相似文献   

10.
伪证罪对于维护正常的诉讼程序具有重要作用,但从司法实践来看,其尚有诸多不完善之处,故本文特就这一问题谈谈修改完善意见,使之发挥更大的作用。 修改完善伪证罪是其自身的要求。刑法第148条规定:“在侦查、审判中,证人、签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瞒罪证的,处……。”该规定表明,它仅针对侦查、审判中的伪证行为而言。但是,刑事诉讼包括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与执行五个阶段,除执行阶段对犯罪事实的认定不发生影响外,其他四个阶段对于收集犯罪证据、查清犯罪事实部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其中任何一个阶段实施伪证行为,都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如果严格依照刑法第148条之规定,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行为人在侦查、审判阶段作伪证是犯罪行为,在立案、提起公诉阶段作伪证则不是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11.
《唐律疏议》中“故”有六种用法,其中两种表示犯罪的主观意图,即“故纵”之“故”与“故杀”之“故”。张斐《晋律注》释“其知而犯之谓之故”,后世律学注释奉为圭臬。从法典渊源与律文疏解来考察,“知而犯之”仅指《唐律疏议》中“故纵”之“故”。“故杀”之“故”应用其疏解“无事而杀”。“知而犯之”与“无事而杀”非指一事,不应混淆。唐律中“无事而杀,是名‘故杀”’延续了魏、晋律注“无变斩击”的注解模式并在唐律注解中将之细化。  相似文献   

12.
民意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大众诉求.随着民众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民意越来越多地以“民愤”或“民怜”(亦称“民情”)的形式介入司法活动,这在一些影响性刑事案件中表现得更为突出.所谓的“舆论杀人”、“媒介审判”只是一种表象.“民意”对于司法审判的影响是间接的,只有为权力因素所吸收的民意方可影响刑事司法活动.当前应协调司法与民意的...  相似文献   

13.
法国“机关”犯罪理论研究和立法规定不仅具有开创性,而且在司法实践获得成功。法国新刑法典将“机关”犯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地方行政机关及其联合团体”,将入罪条件确定为“在进行‘可签订公共服务委托协议’的活动中实施了犯罪行为”,这种立法安排不仅绕开了“国家主权原则”的难题,对于减少司法适用的不确定性也发挥了积极的效用。然而,我国“机关”犯罪立法之初就存在理论准备不足的问题,随着社会发展,“机关”犯罪立法和实践的矛盾日显突出。因此,对法国“机关”犯罪立法经验加以总结和借鉴,对于完善我国“机关”犯罪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熊猫烧香”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犯罪案件,其所涉及的刑法学问题主要是对此案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盗窃罪定罪量刑,对此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持有不同的观点。因此有必要由最高司法机关对如何认定“后果严重”以及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问题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以更加有效地打击网络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总则对犯罪的单复数(即罪数)除数罪并罚外并无明文规定,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罪数问题往往交由罪数理论去解决.所以研究法规竞合对指导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对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451个罪名以章为单位,对各章内的竞合罪名进行分析梳理,以便更好地认识刑法分则各罪名.准确打击惩处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16.
追究战争犯罪刑事责任实践未来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目前 ,在追究战争犯罪刑事责任实践中所形成的具有双重责任主体、双重责任追究程序的刑事责任追究的独特模式 ,对于有效地打击战争犯罪行为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 ,但同时 ,这种模式客观地存在着国际性司法审判机构的管辖权同国家刑事司法主权相冲突的问题及对于那些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违反战争法规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的问题 ,它们是战争犯罪刑事责任理论研究必须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在犯罪学和刑法学的双重视野里,“犯罪行为”并不是含义统一的概念。考察犯罪行为应当在自然行为的基础上进行,这是考察犯罪行为的底线。为了统一“犯罪行为”的定义,犯罪学和刑法学都面临着转变。在科学定名的基础上,具体需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科学设定“犯罪行为”模型,合理规定具体犯罪罪状;二是制定应用“犯罪行为”模型的实体过程规则;三是形成一套指导犯罪行为模型构建和应用的理论,揭示犯罪学关注的散在性动态“犯罪行为”过渡到刑法学关注的可以被刑法规范评判的静态“犯罪行为”的规律。  相似文献   

18.
正确理解重罪完成形态对于刑法理论体系的完善及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作者在引进“犯罪完成形态”概念基础上 ,较深入的研究了重罪完成形态的概念 ,特征及种类。  相似文献   

19.
“特定活动”刑法禁区特指《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针对管制、缓刑犯及假释、刑释人员划出的除“禁止进入特定场所、区域”“禁止接触特定的人”以外的行为禁区。依据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参照司法实践做法,借鉴域外类似规定,“特定活动”刑法禁区可类型化为职业禁止、夜间禁足及禁驾与禁酒,此三种类型是禁区已由职业禁止向约束服刑人日常生活行为过渡的典型表征。可以从三个层面切入分析:首先,由司法实践案例归纳职业禁止的类型,“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业,以优先适用“其他法律”为前提;其次,基于域外法例和经验,夜间禁足的适用对象为未成年服刑人以及具有夜间犯罪或者性犯罪习性的社区服刑人,其最终形式是附期限的家庭监禁,我国社区矫正定位技术的研发和运用,为其具体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持;最后,禁止驾驶、饮酒、乘坐高铁等实践做法,不仅诠释了司法解释中禁止从事“其他特定活动”的具体内容,而且揭示了刑法规定的该概念的开放方向。  相似文献   

20.
浅析累犯的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为中心论的累犯概念注重犯罪行为和特征,以刑事古典学派的客观行为为主线;行为人中心论的累犯概念注重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刑事实证学派建立的行为人主观要素为基石。我国刑法中的累犯概念属于行为中心论的累犯概念。将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状况充实到累犯概念之中,与我国刑事立法的总体精神、刑罚目的以及设立累犯制度的理论基础是一致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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