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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自步入华夏大地以来,在思想意识层面与中国传统文化相互影响、相互融合,历经千余年的调适与整合,逐渐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伊斯兰文化体系。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国伊斯兰文化具有显著的民族特点,彰显着中国风格,中国气质,其主体内容上已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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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妇女的法律地位孙小迎一性别歧视较少的东南亚妇女的现状我们惊异地发现,在东南亚这片海阻山隔的土地上,虽经印度文化、儒家文化、殖民文化乃至西方文化的影响,崇尚着伊斯兰教、佛教、天主教、印度教等多种宗教,但在妇女地位问题上却有别于亚洲及世界其他地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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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中的法律规范皮继增《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的经典,同时也是伊斯兰法的最重要的法律渊源。这一方面说明了宗教与法律是密不可分的关系,但也告诉我们宗教和法是两个有差异的概念。所以探讨《古兰经》中的法律问题,就成为研究伊斯兰法的重要课题,这对认识伊斯兰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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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世界三大宗教之一的伊斯兰教兴起于公元七世纪。与犹太教、基督教以《圣经》为经典一样,伊斯兰教以《古兰经》为最高经典。伊斯兰教的宗教教义以及宗教制度通过《古兰经》得以固定下来。它也是伊斯兰教立法的第一渊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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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思想发源于宗教,《圣经》、《古兰经》、儒教和佛教的学说都包含有内在深刻的宽容思想。宗教宽容的政治化和法律化主要开始于17世纪洛克和培尔等学者的倡导,最终在美国的宪法及其修正案中得到了较好的体现。但是,这一进程在伊斯兰国家和中国却长期未能得以顺利实现,宽容的实践仍然主要停留在宗教的层面。这是导致我国、伊斯兰国家和西方在政治、法律等领域出现本质差异的根本原因之一,也是宗教宽容在我国和伊斯兰国家仍然需要世俗化的主要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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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比较宗教学"理论,研究中国伊斯兰教可归结为四方面的"比较":与科学、人文之比较;与其它多神教、泛神教相比较;与犹太教、基督宗教、巴哈伊教等相关宗教之比较;与世界各地的伊斯兰教之比较,与中国儒、释、道思想相比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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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传统上以天主教为国教,与梵蒂冈关系紧密,政教关系与意大利相当一致。文艺复兴以后,西班牙逐步世俗化,走上了政教分离的道路,他教也不断融入。但即便今天,在西班牙仍是天主教一教独大,法律上虽然有诸教平等的原则,却不难看出天主教在该国中的特殊地位和待遇。如何处理各教之间的关系,它显然有自己的一套作法,值得关注。德国也是传统的天主教国家,但是德国是宗教改革的发源地,还是新教的发祥地。它对政教分离原则的信仰较之其他历史上同为政教合一的国家更坚定、更彻底。仅通过一个案例的详析,即可看出其中奥妙。新加坡则是一个新立小国,一开国即实行严格的政教分离原则,把宗教严格限定为私人事务,人人信仰自由,对一些小宗教还给以适当照顾。因此,各种宗教在此都可以找到自己的位置,宗教与世俗相安无事。其经验耐人品味。选此三国为代表,分析当代各国处理政教问题的立场与方法,以便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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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伊斯兰法与伊斯兰教是两种难舍难分的社会历史现象,但二者并没有合二为一浑然一体。然而法学界只是简单地把二者关系概括为密不可分,法国学者达维德关于“伊斯兰教本质上是法律的宗教”的论述被奉为至理名言,作者不敢苟同,试作探讨,旨在抛砖引玉,求教于方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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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伊斯兰法概述 伊斯兰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又称穆斯林教,是公元7世纪阿拉伯先知穆罕默德所传播的一种宗教。“伊斯兰”在阿拉伯语中意为“顺从”,穆斯林指“信徒”伊斯兰教是三大宗教中最后出现的一个,但其传播之广泛是很惊人的。现在它拥有全世界一百个左右国家和地区的大量教徒。 伊斯兰法泛指以伊斯兰教义为基础的法律。阿拉伯语中称沙里阿(Sharia),即“真主安拉(Allah)指示的通路”,比较法学作品中所称的伊斯兰法系,是指所有伊斯兰教法的总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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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俄国历史上看,宗教尤其是东正教与国家政权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法律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居间协调、解决宗教与政权之间的紧张,也记录着宗教与政权之间的对话与合作。基辅罗斯时期法律与宗教之间有一种双向互动的关系,封建割据时期则体现出法律利用宗教的特性,中央集权时期呈现的是法律把宗教世俗化的倾向,帝国时期法律使宗教边缘化,苏联时期法律对宗教的保护或者限制则表现出不连贯性和不稳定性,在不同时期变换展现法律保护个人信奉宗教的自由、法律与宗教分离、法律与宗教冲突、法律限制宗教、法律禁止宗教等特点。而当代俄罗斯在处理法律与宗教的关系时,彰显出法律包容接纳宗教、法律对宗教保持中立、法律与宗教对话的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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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法文化的变革与趋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科学》1998,(2)
20世纪世界变革的冲击波,已使堡垒最为坚固的伊斯兰法迈向了自身改革的里程,西方化、世俗化、现代化、多元化与复兴伊斯兰法的趋向构成当代伊斯兰法发展的主流。在改革中,大多数伊斯兰国家选择一条中间道路,使现实的伊斯兰法既不与西方世俗法体系完全挂钩,也不与旧的宗教法制度彻底决裂,而是在跟随物质文明发展与维护信仰不变方面达成了妥协和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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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伊斯兰国家诉讼法律制度的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伊斯兰诉讼法律制度是伊斯兰法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受特殊历史条件的影响 ,众多伊斯兰国家既保留了长期以来形成的以《古兰经》、《圣训》等宗教法为根本的诉讼模式 ,又借鉴和移植了原宗主国的诉讼法模式 ,不仅包括大陆法系诉讼模式和普通法系诉讼模式 ,同时还吸收了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诉讼法的原则和制度 ,如调解制度 ,于是当代伊斯兰国家诉讼模式呈现多元化特色。尽管伊斯兰各国民族独立以后 ,相继制定了各自的诉讼法典 ,组建了各自的司法机构 ,但无论格式体例还是具体内容或司法实践大多与原宗主国的诉讼法制关系密切 ,诉讼立法西方化明显。诚然 ,民族的自尊心 ,源远流长的伊斯兰教法律文化传统以及相对落后的社会生产力 ,决定了其诉讼制度的运作大多带有浓厚的本土化风格。这样 ,随着 2 1世纪世界变革的冲击波 ,已使堡垒最为坚固的伊斯兰法迈向自我改革的里程 ,多元化、西方化、本土化与复兴伊斯兰诉讼法的趋向构成当代伊斯兰诉讼法律制度发展的主流。在改革中 ,大多数伊斯兰国家选择的是折衷主义 :使现实的伊斯兰法既不与西方世俗法体系完全挂钩 ,也不与传统的宗教制度彻底决裂 ,而是跟随物质文明发展与维护信仰不变方面达成了妥协和统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