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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提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妇运》2005,(11):16-20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这是中国妇女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它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和男女两性的全面协调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也是妇联组织依法履行职能的有力保障。为了向全社会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原则和重点内容,倡导和弘扬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现拟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提纲。一、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必要性妇女权益保障法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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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5,(6)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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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贵州省将如何对《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作适时修改,此次修改对于妇女权益保障可能产生怎样的影响?记者为此采访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郑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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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5,(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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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6,(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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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5,(30):23-3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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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纪念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 京召开十周年,2005年8月24日国务院新闻 办公室发表《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 白皮书;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该决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 地了解10年间我国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有哪些新进展,记者采访了全国人 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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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妇女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在我国妇女人权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这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性、创造性,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年多来,在顾秀莲副委员长的直接领导下、在陈慕华、彭云大姐的亲切关怀下,在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全国妇联高度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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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30年,为维护中国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顶层设计、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妇女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等方面进行了重要修改,顺应了时代和现实需求,回应了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要求,中国妇女研究会、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于2022年11月10日举办专家座谈会,与会专家围绕《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的重要意义、修法亮点及理解和适用等展开精彩深入的研讨。本文为与会专家根据会议发言整理、修改后统一编排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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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5,(6)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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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举行的联合国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召开十周年之际,中国修改了实施13年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以进一步促进男女平等。这次修改的亮点之一,是正式将反对性骚扰纳入法律的范畴。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这是‘性骚扰’一词首次出现在法律条文中,”修订草案专家组组长巫昌祯说。她13年前作为人大代表和法学专家参与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性骚扰带给女性的,除了身体上的侵害之外,更多的是心理上的创伤。所以这次修订也体现了保护妇女权益人性化的一面。”性骚扰正日益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新浪网最新的一次调查显示,在8000名受访者中,79%的女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