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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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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分析了未竣工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2.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但从法理和制度价值上来看,应当采允许的态度.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的性质是合同的转让,因此其法律要件就应当与合同转让的法律要件相对应.通过完善现有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来构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登记制度,能够切实解决投机炒房和“一合同二卖”两大问题.  相似文献   

3.
对于“炒楼花”这种行为法律上应保护还是限制,法理学界存在三种不同的看法,文章建议该制定统一的预售房再转让法律法规,以净化市场投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对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商品房预售具有法律上的不平等性和经济上的垄断性,因此,切实从法律上加强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强化消费者的保护途径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5.
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人直接基于合同享有的权利为债权。预售合同登记与否不影响购买人享有债权,但对购买人权利效力的强弱有影响。现行司法解释在一定情况下赋予购买人权利以物权效力保护,但在权利定位、对抵押秩序的影响和与物权法定关系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大陆法系民法承认物权与债权区分的局限性,以预告登记制度保护不动产物权受让人。我国应借鉴预告登记制度,更新认识并改造预售合同登记制度,完善购买人权利保护。  相似文献   

6.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并伴随着国家关于房屋分配体制的改革,商品房买卖已经逐步深入到百姓的日常生活中。为约束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方面应大力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完善立法;另一方面作为购房者亦应增强法制观念、权利意识,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相似文献   

7.
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应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预购人转让预购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必须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已经预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必须征得全部预购人的同意才能生效,并且必须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预售商品房不得办理按揭贷款。  相似文献   

8.
近期商品房预售出现了一些问题 ,使与商品房预售有关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本文对商品房预售的法律性质、合同内容、有关预售抵押和预售薪的交付与使用管理等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9.
在实践中对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所交付的款项的用语不同,对其性质的判断应依《合同法》第125条关于合同解释的规定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来确定。认购书中的定金具有立约定金和违约定金的性质,因当事人的约定也可具有解约定金的性质,其责任应适用定金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已经成为商品房交易的必经环节,但相关制度并未将其纳入不动产登记范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性质、效力、功能亦无明确界定,登记备案是否可诉以及一房多卖情况下买受人权利顺位等纠纷,理论界存在争议,实务中裁判不一。应完善制度顶层设计,将登记备案主管部门归口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明确登记备案的性质及适用范围,规范法律程序。  相似文献   

11.
预购商品房抵押是为防范个人住房贷款风险而产生的一种非典型担保方式,预购商品房抵押的出现与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兴起密切相关。对购商品房抵押及相关登记的认识模糊,影响金融机构发放的房地产信贷资金的安全。应探讨将其作为一种新型的担保物权形式予以立法,或者将其纳入预告登记制度进行针对性立法,以维护我国住房金融市场的稳定、有序。  相似文献   

12.
预售商品房抵押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针对我国近期大量出现的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中引起学术界和实际部门关注的预售商品房的担保功能,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法律特征及法律效力,预售商品房抵押权的设定、实现及消灭等诸问题作了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3.
预售商品房实际交付的标志,是取得所有权证。格式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的效力确定,不能完全适用显失公平原则认定无效,可根据具体情况,认定部分不公平条款无效,而合同其它部分继续履行。逾期不交房不能即可解除合同,只有预售方根本违约的,预购方才能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14.
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是我国政府监管房地产市场的一项重要制度。传统法学一般认为,对商品房预售行为设立行政许可是为了保护弱势购房者的利益,但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无法真正达到保护弱势购房者的目的,对商品房预售行为的终极控制——"取消预售行为、实现现房销售"也将给弱势购房者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本文认为从保护弱势购房者的利益出发,应该允许商品房预售行为,取消现行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  相似文献   

15.
对于商品房预售制度问题层出不穷的今天,商品房预售中各方当事人均面临较大风险,房屋预售制度促进房地产业的良性循环关键在于设计合理的风险担保机帝l以分散各方当事人的风险。  相似文献   

16.
在司法实务中,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合同未经批准的效力问题存在三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是成立并生效,第二种观点是无效,第三种观点是成立但未生效。第一种观点是适用法律错误;第二种观点属于法律理解错误;第三种观点从表述上看是基本正确的,但从学理上理解是不准确的,理论上有待深化。造成后两种观点错误或歧义的原因.都与学理上法律行为效力——成立和生效——二层次论这一传统通说有关。本文主张法律行为效力——成立、有效、生效——三层次论。按照法律行为效力三层次论,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合同未经批准的效力是成立并有效但未生效。  相似文献   

17.
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合同的效力包括对缔约人的效力与对原权利人的效力。对缔约人而言,在缔约人为善意时,属于认识错误的问题;在转让人为恶意而受让人为善意时,合同的效力为可撤销;在双方恶意时,合同原则上无效,原权利人则有权决定其有效。对原权利人而言,权利人通过对无权处分行为的追认代替转让人成为了合同当事人,针对权利人的追认权,法律应赋予受让人撤销权。善意取得能够排除受让人撤销权,转让合同有效,但不能以此说明转让合同有效是善意取得的要件;受让人撤销合同的,将排除其善意取得,也不能以此说明善意取得是转让合同的要件。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与无权处分合同是否有效没有直接关系。  相似文献   

18.
预售商品房抵押的学理基础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预售商品房抵押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其中涉及到很多法律关系。预售商品房抵押在实践中早已客观存在?,但相关立法却显得较为滞后。预售商品房抵押的设立突破了传统民法中的抵押权设立方式,其法律特征也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房抵押,抵押的标的是期待权,从民法基础理论的角度对预售商品房抵押的学理问题进行探讨确有必要。预售商品房抵押依理论具有可操作性,今后我国若能在立法上对其作出较完善的规定,将会对我国房地产法学理论及实践带来有益的补充与完善。  相似文献   

19.
股权转让合同受合同法和公司法的双重规制,其既具有一般合同的共性又具有自己的特性。股权转让合同以自成立时生效为原则,以批准或登记生效为例外。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只发生债权法上的效果,不会当然引起股权的变动。股权变动须经过法定的公示方式,股权变动的不同公示方式分别对应着不同的法律意义。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状况以及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影响不可一概而论,应区分不同情形做出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20.
股东优先购买权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合同法》与《公司法》相结合的二元思维考虑,股东优先购买权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有限。《合同法》应当关注相关规范的性质与立法目的、受让人的主观善意等要素,《公司法》应关注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发展规律与非法定权本性、股权变动模式对合同效力判断的影响等要素。认定未满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并辅之考察受让人善意与否的效力判断模式,能够同时实现满足理论自足、遵循公司规律以及符合社会实际的多重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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