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德国刑事执行法只涉及自由刑和剥夺自由的发送和保安处分的执行,刑事执行法中的刑罚执行与刑事执行诉讼法中的刑事执行都事旨在实现判决的内容,但却分属于不同层面。德国刑事执行法的制定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现行刑事执行法为5章202条,其刑法特点表现为不仅限于刑罚的执行而且包括改善和保安处分的执行;注重对囚犯权利的保护;确立了明确的刑事执行指导原则。  相似文献   

2.
在国家立法机关主持刑法修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之际,本文通过对澳门新旧刑法中保安处分制度的种类、对象和原则等问题论述,阐明澳门刑法中保安处分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文章针对我国现行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保安处分理论和法律的缺陷,提出了借鉴澳门刑法中保安处分制度的合理经验,完善我国保安处分制度的建设,特别强调在我国刑事立法中专章规定保安处分的科学性和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短期自由刑问题的应对方案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短期自由刑存在不少弊端是中外大多数刑法学者的共识。短期自由刑改革已经成为当代世界刑罚改革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短期自由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在我国的适用非常普遍,但我国尚未对短期自由刑问题予以应有的重视,远远落后于世界短期自由刑改革运动的潮流。我们应当对我国现有的短期自由刑刑事政策进行理性反思,借鉴世界短期自由刑改革运动的先进成果,制定一个合理可行的短期自由刑应对方案。我们的方案分为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两个层面。在刑事立法层面:首先,建立短期自由刑易科非监禁刑制度,具体包括易科罚金制度、易科社区服务制度、易科资格刑制度。其次,健全刑事犹豫制度。在已有的执行犹豫(缓刑)制度和假释制度的基础上再建立侦查阶段的微罪处分制度、检察阶段的起诉犹豫制度和审判阶段的宣告犹豫制度。在刑事司法层面:首先,在量刑时应尽量减少短期自由刑的宣告。一要注意运用刑罚选科制度;二要注意运用减轻处罚制度。其次,改革短期自由刑的执行方式,采用周末监禁、半监禁、业余监禁制度。再次,改善短期自由刑犯的执行条件。  相似文献   

4.
本文认为劳动教养保安处分化在我国具有可行性,文中主张建立我国的强制教育矫治处分制度,把其定性为刑事性保安处分单行法,并将我国目前限制人身自由的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吸收到强制教育矫治处分中,以完善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  相似文献   

5.
我国《反恐怖主义法》首次确立了基于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罪犯“社会危险性”的安置教育制度,这一刑后预防性监禁制度的确立是我国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创举,也标志着我国保安处分体系的初步建立.构建我国涉恐罪犯安置教育制度应当遵循法治原则、惩防结合原则和教育矫治原则.在制度设计上应进一步明确其适用对象,建立包括评估主体、评估方法、评估要素和评估周期在内的社会危险性评估体系,完善安置教育的决定、实施、救济与监督的司法化程序和具体制度内容.  相似文献   

6.
吴迪 《法制与社会》2012,(24):45-46
保安处分是以社会防卫为目的、代替或补充刑罚而适用的刑事制裁措施.本文通过描述内地现行存在的保安措施,并对澳门保安处分制度相关理论进行阐述.在比较探讨二者差别的基础上,以期对内地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保安处分制度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7.
潘万贵 《行政与法》2013,(11):72-75
保安处分制度源于19世纪的欧洲,具体包括决定制度和执行制度两方面的内容.目前,我国的保安处分制度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决定制度合法性和执行制度合理性的问题.本文从保安处分的基本制度入手,分析了我国保安处分制度本土化和保安处分移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对保安处分制度进行了重构.  相似文献   

8.
关于保安处分性质,占主要地位的通说认为保安处分与刑罚是替补关系。但因其以人身危险性为根据,保安处分的适用存在理论矛盾问题。因而法律对保安处分适用对象和条件的限制必须科学合理。在我国的某些刑事立法和行政立法中,有些近似保安处分的规定,这些规定与保安处分有着本质的区别,粗糙且缺乏可操作性。对保安处分单独立法更符合我国的国情。但社会认同感缺失,物质技术的匮乏,全体刑法的高要求等也是保安处分制度建立当前尚未解决的课题。  相似文献   

9.
刘夏 《法商研究》2014,(2):136-142
适当性原则是德国保安处分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由适用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比例原则三部分组成,其基本内容是要求法官通过对行为人的行为作整体性评估,使矫正和保安处分制度与行为人业已实施的行为或预期实施的行为的严重性以及行为人今后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该原则较好地指导了德国保安处分措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给我国保安处分制度的构建也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10.
刑事非监禁制度在西方国家普遍盛行,而目前我国约有90%的已决犯是被关押在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刑罚执行仍是监禁为主。可以说,我国的刑事非监禁制度相对于监禁制度而言还不够完善,本文拟在对当我国的非监禁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完善我国现行刑事非监禁制度之构想.  相似文献   

11.
12.
程燎原 《法学研究》2011,(5):143-163
法治政体理论在根本上把法治理解为,只有立宪政体才会要求并实现法律统治的一个政体问题。建立民主立宪的法治政体是辛亥政治革命的目标。为达成这一目标,民国初年的《临时约法》等法律初步构建了中华民国法治政体的雏形,但这一政体也陷入多重困厄之中。孙中山等人对这一政体及其困厄进行了富有价值的探索与反思。从法治政体理论及民初缔造法治政体的实践出发,可以对治法型法治的思想观念进行比较性的检视。  相似文献   

13.
胡东海 《法律科学》2011,(4):121-127
民法教义学中,合同履行请求权至少应包括合同生效要件。其中,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学说及实践中已无异议;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并无"符合"与否的问题,而只有"违反"如何的问题。私法自治原则要求,证明责任分配在参与民法外部体系的构建时,将合同效力要件规定为"效力阻却要件",交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所以,应对《证据规定》第5条规定之"生效要件"作目的性限缩。此种以证明责任为解释目标的进路,表明证明责任分配也是法规范之关联脉络的一种,解释论亦应以证明责任分配为解释目标。  相似文献   

14.
15.
<左传>文辞古奥,义蕴深微.由于时代悬隔,虽经历代训释,疑义犹夥.本义湮没,通假不明,指代不清,诸般情形,在在多有.本文就襄公时期若干训诂问题予以新的探讨.  相似文献   

16.
蒋杰 《法学杂志》2001,22(2):40-41
本文主要阐述了建立我国行政复议听证制度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7.
Grouping of ammunition types by means of frequencies of occurrence of GSR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An attempt was made to build a classification scheme for gunshot residues (GSR) samples originating from four types of ammunition, collected from shooters' hands immediately after shooting. The secured material was examined with the use of SEM-EDX method in the automatic manner. The obtained results were expressed as frequencies of occurrence of particles assigned to various chemical classes. In order to establish the most discriminative of these features the Mann-Whitney test was performed. Cluster analysis was performed for grouping the analysed samples according to their origin, i.e. the type of ammunition. It has been found that samples of GSR originating from Browning 7.65 mm and Luger 9 mm ammunition can be fairly easy differentiated from the remaining samples, whereas samples of GSR originating from of Makarov 9 mm and these of Tokarev 7.62 mm could not be differentiated using frequencies of occurrence of particles in the selected chemical classes.  相似文献   

18.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在内容上不断丰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而形成的科学的理论体系;在理论上不断创新,是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在体系上不断完善,是发展和开放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9.
20.
提单的管辖权是正确处理无单放货等提单纠纷的首要问题。提单的管辖权条款属于协议管辖,是国际私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产物。无单放货案件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所谓的“侵权纠纷一般不适用协议管辖条款”的规则并不能当然适用。根据现行法以及民事侵权的基本法理,分析中国法院用于否定提单管辖权条款适用的“侵权诉因”及“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两个主要事由,认为以“侵权诉因”排除提单管辖权条款适用的做法不仅于法无据,而且违背法理;而以“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作为否定承运人总部或主营业地之管辖连接点的理由也过于极端。在上述批评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提单管辖权条款问题的三点策略。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