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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贪污犯罪的手段更是层出不穷、花样繁多,犯罪金额也是越来越大,严重危害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廉洁性,严重影响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惩治贪污、遏制腐败已经提升到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败以及建设廉洁政府的关键的战略高度。合理准确地界定贪污犯罪行为对于打击贪污犯罪具有关键性的作用。文章从贪污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刑罚等方面着手,具体分析贪污犯罪在主观、客观、主体、客体、既遂、未遂以及犯罪界定等各方面具体论述,并列举相关学术观点,阐述笔者观点,以期为贪污罪之正确定罪量刑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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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联合课题组 《犯罪研究》2011,(1):19-25
司法实践中贪污犯罪认定的诸多疑难问题,主要集中于贪污对象的认定、贪污罪客观行为要件的判定、贪污罪的既未遂形态界定以及贪污罪数额的认定等问题。本文选取若干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对这些问题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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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分析贪污所得款能否以“用以公”的理由从贪污数额中扣除。贪污罪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廉政制度建设,同时也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由于贪污罪所侵犯的主要是公共财产所有权,故只要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使公共财产所有权转移,并达到法定数额的贪污行为,就已构成贪污犯罪。贪污得款与否,至多是区分既未遂的标准,并不影响定罪。而将贪污所得款“用于公”这一做法,明显是贪污既遂后对赃款的处置行为。将贪污所得款“用于公”,与用于个人挥霍、用于捐赠他人、用于营利活动等等,都已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故只有犯罪情节上的差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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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解与吸纳:贪污罪罪名再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分解与吸纳:贪污罪罪名再探讨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建华贪污是一种严重破坏国家经济建设、严重败坏党、政府和国家工作人员形象的犯罪现象。在我国,自1952年在《惩治贪污条例》中把贪污作为独立的罪名规定以来,我国刑法虽然对《惩治贪污条例》中规定的贪污犯罪的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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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犯罪是世界范围内多发性的职务犯罪之一,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贪污犯罪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本文对贪污犯罪进行了概述介绍,然后对贪污犯罪中存在争议的几个问题,如贪污罪企业性质的认定、对象和数额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完善我国反贪污犯罪司法系统给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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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犯罪是我国反腐倡廉斗争的打击重点,而贪污犯罪在大案要案中又常以共同犯罪的形式出现。本文从贪污共同犯罪的概念、表现形式、定罪依据以及贪污共同犯罪中的贪污数额认定等方面着手,对贪污共同犯罪的问题进行初步的研究及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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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既是一种职务性犯罪,也是贪利性的财产犯罪,它对公职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破坏及其程度主要是通过对公共财产的侵害而表现出来的。因而贪污罪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主要表现在贪污数额上,其数额大小,是衡量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的主要依据,从而也是对贪污罪处罚的主要根据。如何正确认定贪污数额关系到贪污罪与非罪,量刑轻重,至关重要。(一)贪污共同犯罪中的贪污数额认定在单独犯贪污罪的情况下,以个人贪污数额作为处罚的基准,是没有疑问的。但是在共同贪污犯罪中,刑罚的适用与单独的贪污犯罪相比要复杂得多。由于贪污罪的刑罚适用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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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贪污犯罪成立的条件根据《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两个以上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与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的职务便利,而共同故意实施贪污行为的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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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犯罪是我国反腐倡廉斗争的打击重点,而贪污犯罪在大案要案中又常以共同犯罪的形式出现。由于贪污犯罪主体要求的特殊性,所以在同一贪污案件中共同犯罪人不同的主体身份加深了对这一类型共同犯罪定性分析的难度。并且,由于我们可遵循的司法解释又多有值得商榷或难以适用之处,这又进一步造成实践中对贪污共同犯罪定性的多种歧义,这不仅不利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也不利于反腐倡廉斗争的进行。 是否所有的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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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两个以上具备贪污罪主体要件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具备贪污罪主体要件的人与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要件的人利用具有主体资格者职务上的便利,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行为。 一、构成共同贪污犯罪,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在犯罪主体方面,一是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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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基本准绳是法律以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而立法解释、司法解释都是依附于立法的,因此,对法律条款的研究,是司法适用研究的一个重要前提。本文拟就贪污罪立法模式作一番研究,并结合实践,就贪污罪的具体司法认定提一些粗浅看法。 一、贪污罪立法模式及其构成 现行刑法为突出对贪污犯罪的惩治,将贪污罪从侵犯财产罪中剥离出来,设专章规定贪污贿赂罪。应当说,贪污罪定罪量刑的基本条款即为该章中的第382条、第383条。但是,由于贪污犯罪形式的多样性及复杂性,刑法在贪污罪基本条款之外,还规定了一些补充性、提示性或照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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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既遂犯和未遂犯,并不仅仅是指犯罪既遂形态和犯罪未遂形态,而是包括了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这四种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在大陆法系国家,特别是日本刑法理论中,后三种犯罪停止形态通常都被划入未遂犯的范畴之内,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大陆法系国家对犯罪停止形态的内容及其分类的不同导致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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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已成为阻碍社会良性健康发展的一大桎梏,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存在的贪污犯罪更成为贪污犯罪中突出的一种形式。本文对国企改制中贪污犯罪高发的经济学原因,贪污数额认定问题,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区分进行了分析,目的是为了更有效的打击贪污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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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犯罪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职务犯罪现象。我国1997年修订刑法时,借鉴了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的有关规定,将贪污犯罪和贿赂犯罪从其他类罪中分离出来,作为单独一章独立规定下来,并且根据新形势下惩治此类犯罪的司法实践和客观需要,对贪污犯罪进行了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此次修改、补充和完善,对于打击国家工作人员的贪赃枉法,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认定和处理此类犯罪,仍然有不少问题难以理解和把握,诸如贪污罪及其主体的界定、共同犯罪问题、罪与非罪和此罪与彼罪问题等等。在本文中,特就上述问题进行探讨,谈一些在办案实践和学习中的相关见解,力求达到有助于司法实践的目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