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目前,随着形势的发展,现行刑法中投机倒把罪存在的弊端日渐明显,有必要予以废除,代之以若干具体新罪名。本文试就这一问题作些探讨。根据现行刑法第117条的规定,所谓投机倒把罪,是指违反金融、外汇、金银、物资、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从事金融和工商活动,破坏国家金融和市场管理,情节严重的行为。几乎所有的论著和教材都这样给投机倒把罪定的概念。对于这一概念,从概念本身的要求来讲,它是不科学的。首先,其内  相似文献   

2.
劳动教养应予废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劳动教养应予废除宋炉安劳动教养作为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自1957年8月《国务院关干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以来,在教育改造违法分子,维护生产秩序、社会秩序以及进一步查明有关违法分子的犯罪事实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但近四十年来中国...  相似文献   

3.
问题的提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5种强制措施。按照强制性程度从低到高来看,大体可分为3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拘传。第二个层次是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第三个层次是拘留、逮捕。监视居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强制措施。1979年刑事诉讼法和1997年刑事诉讼法均对其作了明确规定。监视居住实施以来,在打击犯罪、维护犯罪  相似文献   

4.
免予起诉最早见于1956年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之中,应该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免诉制度是起过一定作用的。当时国家法制不健全,财力有困难,加之法院人员少,任务重,适用免诉有利于及时打击和分化瓦解日本战犯,且能与当时的日本刑诉法有关免诉规定相适应,利于日本战犯认罪伏法。但是,免予起诉制度毕竟是一个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只是一个国家法制不健全、不成熟的标志。在国家法制不断完善和健全的今天,显然已格格不入,无论从法学理论,还是从司法实践来看,都没有继续保…  相似文献   

5.
劳动教养制度应予废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劳动教养制度与现行的基本法律和关于自由、公正的基本法律理念相冲突 ,破坏了行政处罚和刑罚构成的完整的处罚体系 ,在制度的建构中存在着无法解决的问题 ,应该从根本上予以废除。  相似文献   

6.
一、投机倒把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投机倒把”这个词,是一个概括多种投机违法行为的集合概念。即是说,它包括了一切违反金融、外汇、金银、物资、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从事工商业活动这一类的违法犯罪问题,而不是只限于一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单独概念。它包含着两个层次的问题:第一层次是投机倒把罪。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违反经济法规,进行投机倒把活动,已经达  相似文献   

7.
原则是人们观察问题处理问题的准绳。确定性和可操作性是原则本身固有的属性。只有具备确定性人们才能把握原则的内涵并形成正确的观点;只有具备可操作性人们才能在原则的指导下将其基本精神贯彻于具体的行为当中。法律原则同样需要具备上述两个特性,否则便不能作为原则规定在法律中。我国刑法中关于数罪并罚的限制加重原则缺乏原则应有的两个特性,具有严重的随意性和不可操作性,违背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有损刑法的公正,妨碍刑罚目的的实现,因而应予废除。  相似文献   

8.
投机倒把罪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中数量较多、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一种犯罪。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历来都把打击投机倒把活动作为保卫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实施、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必要手段。一九八二年三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  相似文献   

9.
<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89年3月16日公布了《关于当前处理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投机倒把犯罪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一规定对于打击严重的单位投机倒把犯罪活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是重要的。为求得正确的理解和适用,本文拟对《规定》在适用中的一般理论问题及实践中应注意的界限问题进行探讨。一、单位投机倒把与个人投机倒把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0.
投机倒把罪是指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金融、外汇、金银、物资、工商等管理法规,非法从事金融和工商活动,破坏国家金融和市场管理,情节严重的行为.从投机倒把罪的罪名表述我们可以看出,投机倒把罪完全是基于国家对市场、对经济秩序的微观控制的产物,纵观世界各国法律,只有在中国、前苏联、越南等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里,才设立有投机倒把罪,而在英、美、德、意等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里,则没有投机倒把或类似于投机倒把罪的罪名.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后,法律出现滞后现象,已不适应经济形势的变  相似文献   

11.
<正> 现代意义的“投机倒把”一词如何解释,从《康熙字典》到《辞海》,都是找不到现成答案的。立法和司法机关也没有作出明确的解释。笔者认为:“投机倒把”一词作为法律概念使用,就其实质含义而言:“把”,是指财物;“倒”,是指倒进倒出的转手;“倒把”,就是指用倒买倒卖的方法转移财物的所有权。”投机”,是指寻找时机(《辞海》解释为:乘时机以谋取个人名利)。所以,投机倒把就是指用投机取巧手段转移财物所有权,从中牟取不法经济利益的一种活动。  相似文献   

12.
监视居住和拘传,取保候审,拘留,逮捕一起构成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和其它四种强制措施相比,监视居住制度在实践运用中一直存在很多问题,近年来在理论界和实践部门都引起了很多争议。笔者认为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改革的今天,监视居住制度终将被弱化和最终被废除。  相似文献   

13.
典权废除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张新宝 《法学杂志》2005,26(5):6-10
典权已经走向没落,典权传统功能已经丧失,典权制度自身存在固有之缺陷。因此,对于现实生活中已经存在的少量典权关系,可由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相关部门予以清理,制定相应司法解释予以规范调整,而不必在物权法中规定典权制度。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侵吞、挥霍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危害公共利益。”投机倒把是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从事工商业活动,扰乱市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因此,在我国的刑法和一些工商、金融、公安、税务等行政法规中,都有关于打击投机倒把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投机倒把罪,是指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从事工商业活动,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认定投机倒把罪,首先要弄清哪些行为是投机倒把行为,然后再根据这一行为的发展确定是否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要以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为主要依据,参照各种单项经济法规,对当前经济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具体地分析。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犯罪的故意,是否以个人取得非法收入为目的从事经济活动,是否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  相似文献   

16.
本文主要从死刑废除的历史发展演进过程、两大法系对待死刑废除的态度、现在世界各国死刑废除的实践、以及联系中国现状来谈谈死刑废除的阻碍,并分析其缺陷提出完善改进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正> 《中国法学》1992年第2期发表了陈卫东、张弢二人的《收容审查的若干问题研究》一文(以下简称“陈文”),文章对收容审查规定本身与实践中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其理论研究中存在的一些观点作了评述,使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得以更加深入。但是,该文的某些观点,尤其是应保留收容审查制度的结论,笔者认为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8.
建国以来,我们一直把投机倒把罪作为打击的重要对象。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投机倒把罪与商品经济条件下的新的市场经济矛盾日趋尖锐,因此,在修订刑法时取消投机倒把罪名已势在必行。第一,经济体制改革大大突破了传统的僵化的统制市场管理秩序,逐步形成了一个适应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市场机制,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已向全社会经济生活渗透。发展生产资料市场、劳务市场、资金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发行债券、股票,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任何一个商品经济社会必然发生和发生作用的现象。这样原来作为投机倒把罪处理的诸如坐地批发、黑市经纪、居间牟利、转包渔利已不再认为犯罪,就是期货交易、私营企业雇工剥削收入也视为合法。因此我们在修订刑法时应以保护社会主义新商品市场机制为目的。  相似文献   

19.
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投机倒把罪是个较为复杂的问题。现就这一问题谈谈个人看法。投机倒把罪,是指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等法规,非法从事工商业活动,扰乱市  相似文献   

20.
《法学》1986,(10)
长期以来,法学界流行着一种观点,认为无产阶级革命必须全部、彻底地废除旧法。现在看来,这一观点值得商榷。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指出:“旧政府的纯粹压迫机关应该铲除,而旧政府权力的合理职能应该从妄图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那里夺取过来,交给社会的负责公仆。”“那些社会留给中央政府的为数不多然而非常重要的职能,则不应象有人故意捏造的那样予以废除,而应该交给公社的官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6页)列宁也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