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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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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月26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宜州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由谢艳伟、覃金华、韦德修互负连带赔偿给死者唐修美的家各项损失21475808元。河池市运输有限公司对谢艳伟、覃金华、韦德修应负的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论死亡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关于死亡赔偿的立法规定与学说解释迭经演变,立法需寻找理论依据,学说却依立法立论,导致了目前死亡赔偿的立法和理论双重混乱的现状。根据传统民法理论体系分析,不法侵害致人死亡行为的损害后果有二:一是直接受害人的死亡,对此加害人应承担丧葬义务,而对死亡本身不进行民事赔偿;二是侵害死者近亲属的身份权,致其物质性身份利益和精神性身份利益概括丧失,对前者以支付抚养费的方式予以赔偿,对后者以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方式赔偿。"死亡补偿费"、"死亡赔偿金"是缺乏法理科学性的伪概念。  相似文献   

3.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案件判决原则上不支持原告对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与残疾赔偿金的请求,这构成了对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限制。从历史面向看,赔偿范围限制既是移植苏联法的结果,也是契合计划经济体制的选择。但随着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赔偿范围限制的历史动因逐渐消解,原本的规范意图不复存在。然而,作为政策制定者的最高人民法院不仅没有放弃前述限制,反而通过司法解释不断加码,造成了刑事与民事规范之间的体系矛盾。从现实面向看,赔偿范围限制的逻辑是以扩增“以刑促赔”机制效度为手段、以促进非诉制度适用为落脚点展开的,其目的在于更好地实现司法治理效果。在当前制度环境下,如果承认有效治理的优先性,就只能维持对赔偿范围的限制。欲兼顾纠纷解决与诉权保障,在保证有效治理的前提下取消赔偿范围限制,唯一出路是构建全覆盖的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  相似文献   

4.
人有旦夕祸福。一起意外交通事故,曝光了苏北一家人30年间的情感纠葛。在这次意外交通事故中,与戴珍珍同居生活了20多年的"丈夫"赵家豪死亡。那么,戴珍珍及其与赵家豪所生之子赵永能分得这笔5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吗?近日,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相似文献   

5.
"儿子‘米奇’终于可以安息了。"香港夫妇刁志超和林希婷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刚刚为爱犬打了一场轰动的官司,被他们称为儿子的"米奇"是一条约克夏犬。两人与爱犬间有着怎样的宠物情缘呢?分离七日 竟成诀别 Mickey,中文名米奇,是丈夫刁志超送给妻子林希婷的第一只狗。“那是2005年3月,它才两三个月大。它是一只约克夏犬,我给它取名叫米奇。”9年前的往事,林希婷至今历历在目。刁志超和林希婷因工作变动,2年前从香港移居到广东佛山。  相似文献   

6.
备受关注的北京南二环奥拓撞人案,2005年12月5日终审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决奥拓车司机刘寰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吴军发等四人急救费、运尸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余元。刘寰反诉请求死者家属赔偿其修车费得到法院支持,刘寰终审获赔修车费664元。  相似文献   

7.
原告蓬莱市大季家镇初旺渔业公司和赵清国等13户计39名死亡船员家属诉被告跨洋航运公司海上船舶碰撞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亡赔偿纠纷,原告于1994年5月20日向天津海事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8.8万美元。  相似文献   

8.
2008年3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病人输血导致感染梅毒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终审判决医院赔偿受害当事人精神抚慰金10万元。今年71岁高龄的王先生是一名退休职工,据他讲,2005年4月,他因贫血住进了自己的合同医院,当日医院给其进行抽血化验,并在4月2日上午为其输血400毫升,但医院在4月11日下午突然告知王先生患有梅毒,要求其立即出院。4月12日,王先生被迫出院,出院后其到另一家医院治疗,现正在恢复过程中。因为该医院输血造成王先生感染梅毒,给其身体和精神造成很大痛苦和伤害,故王先生要求医院向其赔礼道歉,支付起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30万元。  相似文献   

9.
郭燕 《法庭内外》2015,(4):12-14
2007年9月6日,上海市崇明县某派出所接到报案:船务公司员工何小杰在医院治疗期间离奇失踪。此后,何小杰一直音讯全无。2012年,经其四兄妹申请,何小杰被宣告死亡。2013年10月,何家四兄妹起诉到法院,要求医院、船务公司、船厂承担50%的赔偿责任,支付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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