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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人说,中小学生犯罪问题,正在逐渐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现象,不知是否如此?答:中小学生的犯罪问题,的确向我们敲响了警钟!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中小学生的犯罪比例呈现出较大的上升趋势.据公安部门的调查,全国在校生犯罪除1990年略有下降外,其它年份均为上升.其中1989年比1988年上升了43.9%,1990年比1989年只下降7.2%,而1991年又比1990年上升了30.5%;据河北省调查,所押的未成年犯中,在校中小学生占到15.4%;据山东省调查,所押未成年犯中在校中小学生占14.6%;北京市东城区五年来,逮捕的未成年犯中在校生为168人,占总数的60.9%;河南省中小学生犯罪所占的比例已由15.4%,上升到34.8%;哈尔滨市1993年中小学生犯罪的1131人,比1992年增加了19.3%……数字是枯燥的,但折射出的,却是严酷的现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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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为32%,1990年为65.7%,1991年为81.1%,1992年为85.1%,1993年上半年为86.2%。为什么近年来卖淫人数急剧上升?为什么她们选择了这条丧尽人格的营生路?带着种种疑问,笔者走访了江苏省句东劳教所女教大队,企望通过这些实录,寻求卖淫现象根由,为综合治理这一现象,探索有效途径。 中国一旦向世界敞开门户,沉滞的经济即繁荣昌盛,而伴随商品经济同时“进口”的“性解放”,也混杂其间来寻找市场。在裂变和分化中,少数女性从垃圾堆里捡起性自由的招贴,自甘沉沧,把性也视作商品,暗自寻找市场,进行买卖和交易。一个叫月儿的姑娘直言不讳道:现在也是繁荣“娼”盛。 月儿出生于军人家庭。初三时,她初涉舞场,但苦于不会,她只好晾边。一男子过来邀舞,她连说不会,那男子一瞪眼:“不会上这来干啥?”月儿一气之下,独自离开舞厅,她发誓:非把跳舞学会不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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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新闻办分室2000年6月发表的《中国的禁毒》白皮书上称,我国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1999年为68.1万人。按照国际上对吸毒人数的统计惯例,每发现一个吸毒者,就证明还存在着4个隐性吸毒者。按《中国的禁毒》白皮书,官方的数字是吸毒者68.1万这就是说,我国已有270多万的吸毒者!更严重的问题是:青少年是最容易受到毒品侵害的“高危人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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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日本的一家调查报告显示,日本女性“终生未婚率”为4.4%,这在当时并不算高,因为早在1975年,奥地利女性的“终生未婚率”便达到9.8%,法国为8.2%,荷兰为7.3%。而在近几年,日本女性“单身贵族”人数剧增,每10个女性中竟有一个追随独身主义。她们情愿避开婚姻而选择独身的原因,大多是因为找不到符合理想条件的意中人而又不愿降低条件,于是只好空守闺房。日本一位专家指出:一个现代女性的“可能不结婚症候群”已经在日本出现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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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0月底,香港,一个手持汤加护照的中国女人,匆匆离境前往斐济。 1990年4月3日,中国广州,几个公安人员押着这个年轻的女人走进了公安局。 1990年6月,广州市公安局一个看守所的审讯室里,同样是这个女人,她绝望地说:“事情你们都知道了,干脆判我死刑吧,我活该!”她叫易芳,今年27岁,原广州市民航售票处售票员。几年来,她利用工作之便所侵吞的公款折合港币350多万元。一个用罪恶和钞票铺成的黄金之梦,就这样伴随着一个年轻的生命幻灭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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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根源是犯罪原因论中最引人注目的问题之一,其重要性不仅在于是整个犯罪原因体系的出发点和基础,而且对犯罪本质的认识和犯罪治理采取的样本途径也有决定性影响。《论人类社会产生犯罪的根源》(载《犯罪与对策》1993年第1期)的作者认为,本体意义上的犯罪在私有制建立以前即原始社会就存在,所以犯罪的根源并不是私有制,而是“一定社会历史生产力发展阶段的‘物质生产方式’”。对此观点,很有再探讨的必要。 该文开始就提出要建立本体意义上的犯罪学,并以这个“新概念”为基础展开论述。遗憾的是该文竟没有明确解释“本体意义上的犯罪”这一全文赖以生存的基本概念。不过,细读之下,笔者觉得该文作者是想提出一个涵盖一切的在任何社会任何制度下都能成立的犯罪概念。那么现实中是否存在这样一个犯罪概念?该文作者希望突破以往犯罪学研究中的犯罪概念,建立以“社会危害性”为唯一标准的犯罪概念究竟能否成功? 犯罪学作为一门专门研究犯罪的专门学科,总要有自己确定的犯罪概念。该文为了强调所谓本体意义上的犯罪,特别选择了“罪”与“法”的衍生关系为切入点进行探讨,那么我们也由此入手,作一深层次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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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力增强、人民生活富裕提高的同时,青少年犯罪问题也日益严重地显现出来,特别是其中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不但数量大增,而且犯罪的性质和后果愈加严重,低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据江苏高院统计,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的未成年罪犯,1998年比1997年上升了16%,1999年又比1998年上升了22%,2000年与1999年相比,基本上持平,仍处于居高不下的态势。青少年犯罪已成为继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之后的第三大社会“公害”,为全社会关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