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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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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善意取得制度是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所有权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利益不可缺少的一项制度。由于各国民法在善意取得制度问题上并无原则分歧,再加上我国学界对此问题也多有探讨,对其认识也几乎取得一致。本文仅对善意取得构成要件若干比较细节的问题展开探讨,以期对物权法中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有更好的理解。  相似文献   

2.
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物权法在一个法治国家的法律体系中举足轻重。 1 995年以来 ,如何制定物权法或民法物权编 ,一直是中国社会的一个焦点。今天 ,本刊编辑部郑重推介中国著名的物权法学者孟勤国教授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本刊从不发表条文类成果 ,之所以破例 ,是因为其鲜明的内容和特色。这份建议稿在孟教授创立的二元物权理论的基础上 ,紧紧扣住了现代社会的客观需要和中国公有制的现实国情。以娴熟的立法技术和严密的逻辑思维凸现了现代中国的财产归属和财产利用两大主题。特别是从现代社会普遍存在的非所有人利用他人财产 ,以及国有财产、集体财产的所有与占有的事实和关系中抽象出财产利用权利的基本学理和规则。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仅仅是二百条 ,就解决了传统物权理论能解决和不能解决的财产问题。条文之明了、文字之洗炼 ,确实使我们无法不流露出我们的偏爱之情。孟教授从事物权法研究近二十年 ,不计成败 ,其坚韧不拔之志令人敬重。孟教授的物权理论与设计能否得到立法机关的认同和民法学界的容忍并不重要。重要的是 ,物权法领域中 ,终于出现了属于中国人的系统的物权理论与设计。多一种声音 ,多一份选择。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 ,正有赖于法学研究中这种超越学习模仿 ,勇于开拓进取的不懈努力。  相似文献   

3.
善意取得制度由来已久,且在物权的变动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但我国相关的法律一直以来并没有明确的关于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规定,直到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才明确的规定了关于动产和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本文正是在这种环境下对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进行分析、解释,来实现对善意取得制度的充分理解,掌握善意取得制度在物权转移过程中的应用。  相似文献   

4.
彭芳林 《法制与社会》2011,(26):256-257
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已经得到了我国《物权法》的立法确认,然而,该制度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在我国理论界未得到关注和承认.关于是否承认不动产善意取得,有肯定和否认两种观点.《物权法》显然采纳了肯定的观点,这有利于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要求不动产登记错误、基于法律行为的处分、以合理价格转让、不动产物权已经登记、...  相似文献   

5.
论善意取得构成中的善意且无重大过失要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叶金强 《法律科学》2004,22(5):81-84
善意是指对特定的物权信息的不知 ,善意与无重大过失应予区分 ,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要件。善意与否及有无重大过失 ,均应由权利人负担举证责任。无重大过失的判断 ,可采用“疏忽之人”的标准  相似文献   

6.
林悦 《法制与社会》2012,(9):233-234
善意取得制度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交易规则,在保护交易的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颁布的《物权法》对善意取得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确立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本文以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为基点,对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以期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李少伟  杨德桥 《法律科学》2004,22(6):114-120
加工是就他人所有或部分归他人所有的动产加以制作或改造,使其经济机能得到增加或发生根本性改变、并且价值得到提高,从而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加工制度立法的价值取向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采取加工主义;区分善意加工和恶意加工,并不能绝对否认恶意加工人取得加工物所有权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8.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研究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物权变动规则,在该制度适用于不动产权利时,有诸多问题值得探讨。对于该制度的理解,首先要厘清无权处分的内涵。在构成善意取得时,转让合同的效力应为有效。对于不动产而言,其善意取得中无权处分的认定及善意的判断标准有其特殊性。  相似文献   

9.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首次规定了有关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本文首先概述了该制度的合理性,主要分析了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以及诈骗行为所及不动产的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10.
本文主要是结合中外学者和各国法律规定对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对四要件说的构成及其合理性进行阐释,得出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1.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中的重要制度,它已经成为物权变动的特殊情形中适用最多的一项制度.善意取得制度在各国的民事立法中均具有重要地位,我国将其规定在《物权法》第106条之中.在善意取得制度的设计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对于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的规定,不同的构成标准将直接影响这种物权变动模式在我国的状态.本文将结合《物权法》的规定从无权处分、善意、合理价格、公示四个方面对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逐一论证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诸要件.  相似文献   

12.
吴光荣 《法律科学》2006,24(4):102-113
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同时关系到所有权的保护与交易安全的实现,对善意取得制度予以正当化的过程就是界定其适用范围的过程;善意取得制度系动产占有公信力的表现,而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式,采登记公信力制度,故无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之余地;观念交付因其自身的局限并不当然构成善意取得制度所要求之“交付”,法律应限制观念交付时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物权行为独立性与善意取得制度相辅相成,分别给予受让人以债权保护和物权保护,而物权行为无因性之功能可为善意取得制度所替代,无存在的价值;善意取得制度可类推适用于其他动产物权或其他民事权利的取得,但须满足占有作为权利外观之基本前提。  相似文献   

13.
陈国立 《法制与社会》2011,(14):296-296
善意取得制度由来已久,一般认为其起源于日耳曼法“以手护手”原则。我国《物权法》颁布以前,在民法理论上和实践中均承认此制度的存在,但该制度并不完善,直至《物权法》颁布以后,该制度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善意取得制度在保护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论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要件的证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泽勇 《中国法学》2012,(4):149-164
《物权法》第106条确立的善意要件的证明责任规则,只能解释为主张善意取得的第三人负担证明责任。尽管善意要件的证明有一定难度,但通过间接证据的运用、经验则的援引以及对方当事人事实主张责任的加重,证明该要件是完全可能的。立法论上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需要结合诸如进攻者角色、盖然性衡量、证明接近之类的实质性因素,以及公示方式与交易习惯、诉讼程序的实际运作、法律政治考量之类的外部因素进行。  相似文献   

15.
善意取得为物权法的重要制度 ,由于以牺牲原所有人的利益为代价而维护交易安全 ,因此 ,善意取得必须受一定条件的限制。近代以来 ,随着善意取得制度的不断完善 ,其适用范围有扩大的趋势 ,文章认为 :善意取得的标的物不仅限于动产 ,不动产亦可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权利不仅包括所有权 ,还可包括质权、留置权、抵押权等定限物权 ;受让人取得物之占有不仅限于现实占有 ,而且可依指示交付而为间接占有 ,但不得依占有改定方式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16.
立足于提单权利善意取得的特殊性,结合普通动产及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既有理论,对提单权利善意取得的存在依据、构成要件等基本问题展开分析。  相似文献   

17.
于大水 《河北法学》2002,20(1):17-2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多层建筑物发展的产物 ,其内容经历了一个从一元论到二元论再到三元论的演变过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成员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组成部分 ,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持分权相比 ,有自己的内容与特点。《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参照外国的立法例对成员权作了较周密的设置 ,但仍有许多值得商榷之处。  相似文献   

18.
善意取得制度是世界各国物权法所确立的一种重要法律制度,传统的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随着《物权法》的通过,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也在法律层面上得以确定,使得善意取得制度更加完善,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保护交易安全和维护整个市场经济秩序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包括盗赃物、遗失物在内的脱离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各国法律规定及学说并不相同,我国传统民法对区分委托物和脱离物作出截然相反的规定,主张脱离物一律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交易愈加频繁,对交易安全的保护已经越来越引起学界的重视,尤其是我国《物权法》颁行之后,针对其第九章的相关内容学界也产生了激烈的争论,究竟脱离物是否可以适用善意取得,怎样适用善意取得,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一些探讨,以期能对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可以参考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袁志丽 《行政与法》2009,(8):105-109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上一个具有长久学术魅力的制度,我国物权法的出台将善意取得制度中的核心问题善意取得制度的一般规定立法化,并将善意取得的范围扩大至不动产.毫无疑问,这是我国立法上一个非常大的突破和进步.但是,由于立法者比较注重法律制度的简洁,将动产善意取得和不动产善意取得进行统一规定,这就使得这一制度尚有一些需要详细讨论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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