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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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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探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几个方面的问题:1、有关医学问题标准: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医疗卫生机构普遍承认与遵循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及《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2、有关法律问题: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是否存在侵权和违反合同的行为;3、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出现的不良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不良后果是否系医疗过失行为所致的人身损害后果,要根据医学一般原理和临床知识加以判定;4、因果关系原则: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及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应当遵循因果关系原则,包括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2.
医疗告知是医疗过程中的一种法定义务,是判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的一项重要标准。本文阐述了在医疗工作中履行医疗告知义务存在的问题,以及探讨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和方法。  相似文献   

3.
界定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医疗行为过失的概念,并探讨判定医疗行为过失诸多因素。是否构成医疗过失是司法部门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依据,认定医疗行为过失的主要途经是通过医疗纠纷技术鉴定,当前对医疗行为过失的认定尚需进一步的完善,以适应目前对医疗过失的判定。  相似文献   

4.
医疗行为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也具有极高的风险性,因此,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医疗过失难免会发生。然而,对于医疗过失的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甚至医疗过失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亦未有定论,以至于在司法实践中也难以有效的判定医疗过失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本文试图分析医疗过失的刑法意义,并以此来阐述医疗过失刑事责任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刘亮 《法制与社会》2013,(22):191-192
法医病理司法鉴定在刑事案件、民事纠纷、保险理赔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医疗纠纷鉴定中要判定诊疗行为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后果,判定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判定医疗过失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正确地进行死因分析和证据的取舍认定。本文总结出法医病理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和纠纷产生的各种原因,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法医病理司法鉴定纠纷的对策。  相似文献   

6.
医疗过失行为的本质是医务人员违反了客观注意标准。判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行为的注意标准既包括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定或诊疗护理常规等具体标准,也包括说明义务、转医义务、问诊义务等抽象标准。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时应重点判断医务人员有无违反"告知义务"、是否获得"知情同意"、是否违反结果"预见义务"、是否违反结果"回避义务"等事项。违反上述标准的,应当认定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失行为。在具体进行某一案例的鉴定时,其核心工作就是围绕上述标准展开审查和分析、判断,要避免陷入"并发症免责"这一传统的观点。  相似文献   

7.
医疗纠纷鉴定:判定医疗过失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9,自引:2,他引:7  
本文根据我国现行卫生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从法庭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实际需要,结合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工作急待解决的问题,对如何判定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行为进行了初步探讨,并提出了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8.
目前在医疗纠纷事件/案件的技术鉴定中,尚缺乏全国统一的"诊疗、护理常规",在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中,运用"注意义务"原则判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本文探讨注意义务的界定及其应用。  相似文献   

9.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全面阐述了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结合司法审判实践提出了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包括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基本原则、判定医疗后果的基本原则、判定医疗过失行为与医疗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基本原则等,并对当前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0.
医患矛盾的不断升级与医疗侵权行为密切相关,判定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也包括法定标准和一般客观标准.法定标准中的注意义务是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标准,医疗机构和医师负有的注意义务包括诊疗、告知、病情资讯记载和保密义务;一般客观标准主要是指医疗水准.  相似文献   

11.
医疗损害赔偿诉讼难题及审判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东东  张鹏 《证据科学》2011,19(3):357-376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留下诸如当事人选择、案由确定、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判断标准、病历证据属性、鉴定体制等许多实践操作的难题。对这些司法实践难题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已经出台了部分司法解释,但实质性的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有一个过程.在司法解释尚未出台之际,地方高级人民法院针寸当地的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可以因地适宜出台地方司法审判指导文件。我们现在看到的浙江、江苏、上海、北京四个省市的地方审判指导文件,解决了各地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的一些难题,在制度上有创斯之处,且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地方司法审判指导文件的出台,既解决了当前地方上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审理的困境.也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积累经验。  相似文献   

12.
本文论述了关于医疗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3种观点,认为医疗损害赔偿既不能适用限额赔偿标准,也不能适用或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只能适用《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等民事法律规范,希望对司法实践有所借鉴意义,并能作为最高院制定医疗纠纷司法解释的参考。  相似文献   

13.
论医疗注意义务与医疗过失的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郭升选  李菊萍 《法律科学》2008,9(3):124-133
无论基于医疗契约还是医疗侵权关系,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考量因素、考察范围都趋于一致。应确定相对客观的医疗过失判定标准,在具体考量时还应兼顾医疗水准等诸多主客观因素。应立足于医院作为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一元”主体,分别从医疗行为和医疗辅助行为去查找医疗过失。审判实务中对医疗过失的认定过分依赖鉴定的流弊应当予以矫正,而应将医疗过失的认定权回归法庭,并辅之以组建专业审判庭、引入专家证人制度作为法庭认定医疗过失的专业保障。  相似文献   

14.
医疗注意义务是整个医疗过失理论的核心,而注意标准概念则是重中之重。本文从不同时期的判例着手,重点展示美国的注意义务标准的历史发展过程和总体趋势:合同还是侵权,单一程式标准还是多因素可变标准,提高病人安全还是控制医疗费用。通过分析不同时段内法理与司法实践的主要特点,本文将美国医疗注意标准的各种影响因素逐步列出,突出行业惯例和地域因素在整个体系内的辉煌与落败。如今美国的医疗注意义务标准也面临挑战,即医疗保健体系与医疗保险改革背后对医疗费用控制的政策对它产生了冲击。  相似文献   

15.
因医疗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问题,司法解释采取了以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为依据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制度,引起较大争议。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医疗侵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以全部赔偿为原则,辅之以过失相抵规则和衡平原则。对患者因医疗行为带来的损害,医疗机构原则上应全部予以赔偿;由于患者本身的原因与医疗过错共同作用造成损失的发生和扩大的,应适用过失相抵规则,适当减轻甚至免除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还应当考虑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和偿付能力等因素,适用衡平原则。  相似文献   

16.
罗熙  蔡晨程 《政法学刊》2007,24(3):28-31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基本上都将犯罪嫌疑人在党的纪检部门采取“双规”措施期间的如实交待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双规”期间的如实交待能否认定为自首,判断的标准应是其交待的行为是否符合自首成立的条件以及自首制度的立法本意。只有严格区分“双规”期间交待的不同情形,才能准确做出自首认定。  相似文献   

17.
论董事问责的诚信路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董事经营决策的尊重审查模式契合了适应性效率的要求,有利于鼓励董事进行尝试性试验。但是,在商事判断规则作用下,董事问责需原告负担严苛的举证责任,董事决策审查形式化以及注意标准的不确定性,使得注意义务几乎被掏空,介于重大过失与恶意之间的董事失信情形往往逃脱法律责任。诚信路径不仅是问责空隙的填补机制,也是克服股东与董事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重要机制。20世纪90年代以来董事问责的司法实践催生了诚信路径,诚信概念亦因创造性转化而获得新生,其行为标准日益明晰,司法审查可操作性增强。我国可通过《公司法》的司法解释界定诚信的行为标准,将故意让公司违法、不坦诚告知、滥用职权和严重失职纳入其涵摄范围,从而引入诚信问责路径。  相似文献   

18.
医疗过失鉴定需遵循的原则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王旭 《证据科学》2010,18(4):434-443
医疗纠纷解决中的核心问题是医疗过失的技术鉴定问题,在鉴定实务中,确立判定医疗过失的原则,则是此核心中的核心。本文旨在探讨"医疗过失评判的基本原则",以期规范和指导相关鉴定工作。作者认为,这些原则应包括:(1)遵循"专业性判断"的原则;(2)以"注意义务作为医疗过失判断基准"的原则;(3)以"是否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为审查原则;(4)对"医疗紧急处置行为的宽泛性"原则;(5)"告知-知情-同意"的原则;(6)"并发症的审查"原则;(7)"医疗意外的免责"原则等。  相似文献   

19.
于佳佳 《北方法学》2017,11(1):99-113
重大医疗过失意味着,诊疗行为表现出对患者安全的有意识漠视。重大医疗过失的典型行为类型是,明知从事医疗所需要的前提条件严重欠缺,却冒险开始或继续实施诊疗,以及在诊疗中轻率冒险或不注意而未认识到应该认识到的显著危险。最近,在医学判断错误成为问题的案件中,刑事司法的介入反映了医疗过失处罚范围的扩大化趋势。  相似文献   

20.
致害人不明数人环境侵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环境侵害行为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导致了一个完整不可分的损害,但无法查明实际致害人的侵权行为形态。就其责任承担和分担而言,司法实践中,若案件中数环境危害行为人间存在意思联络、共同过失或者故意与过失结合的情形,则应将之定性为共同侵权行为。反之,则可应用"无过错联系之数人环境侵权行为划分理论",即可再根据其中"单个行为是否均能够造成环境侵权损害"和"最终所表现的同一不可分的环境侵权损害是否能够由导致损害的某单个行为独自造成"两个因素,将涉案行为分为四类,其中环境聚合危害行为应定性为多数人无过错联系但承担连带责任的分别侵权行为;环境加算危害行为和环境叠加危害行为应定性为多数人无过错联系承担按份责任的分别侵权行为;环境择一危害行为则应推定为共同危险行为。进而分别适用《侵权责任法》相关责任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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