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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抢劫、抢夺、盗窃、诈骗、敲诈勒索、贪污等手段攫取公私财物的定性量刑已作了明确规定。但对于以同样目的,将他人的公私财物转为已有或擅自使用,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却没有规定相应的治罪条款,致使司法实践部门屡屡为一些侵占公私财产案件的定性问题争论不休。从司法实践的情况看,设立侵占罪至少有如下的一些好处:一、客观  相似文献   

2.
诉讼欺诈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民事诉讼中通过伪造证据或者指使证人作伪证等方式,骗取法院裁判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这一行为在刑法学界常被一些人称为"诉讼诈骗",实践中较为常见将其定性为诈骗罪。但是,从对诉讼欺诈的内涵分析,使用"诉讼诈骗"一词  相似文献   

3.
正本文案例启示:对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将诈骗与抢夺等手段交织在一起而取财案件的处理,不能仅凭欺骗或者抢夺行为的存在就认定其为诈骗罪或者抢夺罪,而应当结合行为人最终取财的手段进行分析,如果是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丧失对财物控制的,应当认定为诈骗罪;如果是夺取行为导致被害人丧失对财物控制的,应当认定为抢夺罪。  相似文献   

4.
司法实践中,诈骗与抢夺手段交织案件的定性常有争议。正确认定该类案件,要注意三点:一是不仅要看行为人采取诈骗或抢夺手段是要取得对财物的“排他性”占有,而且要看这种手段要具有实现这一目的的现实可能性;二是抢夺罪的客观特征本质是“公然夺取”,不包括“乘人不备”;三是抢夺罪的“财物”仅要求处于被害人“合法控制范围”内。  相似文献   

5.
合同诈骗罪实务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它同样具有普通诈骗罪的一般特征。采用欺骗方法使他人上当受骗后"自愿" 交付财物是所有诈骗犯罪客观方面的共同特征。合同诈骗犯罪不同于普通诈骗犯罪,它的性质及它所  相似文献   

6.
盗窃与抢夺的界限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张明楷 《法学家》2006,24(2):119-131
从"秘密与公开"角度区分盗窃与抢夺的观点与做法存在诸多缺陷;盗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被害人的意志,采取平和的手段,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的行为;盗窃行为既可以具有秘密性,也可以具有公开性;以对物暴力的方式强夺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具有致人伤亡可能性的行为,才构成抢夺罪;盗窃与抢夺的区别在于对象是否属于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行为是否构成对物暴力.  相似文献   

7.
强索小额财物专指那种以非法占有他人少量公私财物为目的,采用轻度暴力、胁迫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较小数额财物的行为。目前对这类案件有着不同定性。第一种以抢劫定性。其理由是:此类强索小额财物案件的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或胁迫,侵犯的是双重客体。我国刑法对抢劫罪的构成并没有规定抢劫财物的数额多少,暴力的强弱。只要具备抢劫的四个要件,就应以抢劫定罪。第二种以流氓定性。其理由是:强索小额财物的行为,客观上给人一种精神强制力,如索不到财物,立即采用暴力攫取。这种精神强制加暴力胁迫的手段是流氓犯罪的基本特征。这种行为,侵犯的虽是复杂客体,包括人身权、财产所有权,社会公  相似文献   

8.
试论合同诈骗罪的本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徐立  周铭川 《律师世界》2002,(11):32-35
合同诈骗案件是当前经济诈骗案件中的一类比较常见、多发的案件,近几年刑法理论界对合同诈骗罪的研讨交锋甚多,但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观点各异而难以统一。本文在总结、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试图从合同的效力、欺诈行为以及非法占有目的三者相结合的角度,对合同诈骗罪的本质作一初步探讨,以求抛砖引玉。一、对合同诈骗罪本质的法理分析通说认为,普通诈骗罪的本质是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即以不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对合同诈骗罪的本质是什么,刑法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如有人认为,“合同…  相似文献   

9.
"携带凶器抢夺"是指暗携着能够使人产生畏惧心理,客观上具有较强杀伤力,容易危害人身安全的器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携带凶器抢夺"不属于转化型抢劫,而属于法律拟制。"携带凶器抢夺"成立抢劫不应有数额的要求,其既未遂应当以行为人有否取得公私财物为标准。  相似文献   

10.
诉讼欺诈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民事诉讼中通过伪造证据或者指使证人作伪证等方式,骗取法院裁判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这一行为在刑法学界常被一些人称为“诉讼诈骗”,定性为诈骗罪.但“诉讼诈骗”一词并不符合立法对诉讼欺诈行为规制的需要,有违立法用语体系的协调,而且这一称谓欠缺科学性,应当予以摒弃.此外,诉讼欺诈行为与诈骗行为存在本质的差异,不应当将其定性为诈骗罪.鉴于我国《刑法》并没有针对诉讼欺诈行为的明确罪名,建议实践中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下发的《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进行处理,但从长远来看,在立法上增设“诉讼欺诈罪”是较为合适的做法.  相似文献   

11.
高河 《天津检察》2007,(4):60-60
《天津检察》2007年第二期刊登了杨正路同志《孙某的行为是诈骗还是抢劫》(以下简称“杨文”)一文。文章认为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孙某行骗不成转而抢夺的行为应构成抢夺罪。笔者认为“杨文”在案件定性上有误,孙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未遂)和抢夺两罪,而何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未遂)。下面,浅述本人一孔之见,不妥之处望读者指正。  相似文献   

12.
论诉讼诈骗及其刑法评价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董玉庭 《中国法学》2004,(2):135-140
诉讼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利用法院的错误判决,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诉讼诈骗尽管具有诈骗罪的某些特征,但认定其构成诈骗罪是不妥的。诉讼诈骗的行为属性应从其侵犯法院审判秩序的角度分析才是恰当的。现行刑法典只能对部分诉讼诈骗行为进行评价,其余无法定罪的诉讼诈骗行为的犯罪化问题,只能留给立法解决。  相似文献   

13.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由于信用卡诈骗案件中的受骗人与被害人往往并非同一人,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大多将其归属为“三角诈骗”或“三者间的诈骗”。在实践中,经常发生行为人拾得他人遗失或遗忘在ATM自动取款机上的银行借记卡,然后利用有效卡号、密码,或者使用其他非法手段(如一并拾得的被害人的身份证)猜配借记卡密码等资料,通过ATM银行终端设备占有被害人钱款的案件。①对于此类案件如何定性,是审判实践中颇有争议的问题之一。一、信用卡涵义的刑法解释19…  相似文献   

14.
何荣功 《华中电力》2023,(1):114-128
刑事诈骗是民事欺诈中的严重部分,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刑事诈骗的行为类型多样,具体构造也存在一定差异,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应结合诈骗行为的具体构造展开。交易型诈骗中,作为交易对价的基础事实是否存在对于非法占有目的认定具有决定意义。使用型诈骗的场合,应重视对行为人取得财物后的用途和资金走向的考察,以确定非法占有目的是否成立。财物用途和资金走向无法查清的案件,不能简单地认为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资格型诈骗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应同时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特定资格以及财物的具体用途。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区分还要注意欺诈事实是否属于核心或者主要事实以及欺诈程度等。  相似文献   

15.
诉讼诈骗是指在诉讼中或以诉讼作为手段的、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财产(包括财产性利益)的行为。损害非财产性利益的诉讼欺诈不能成立诈骗罪。传统理论关于诈骗罪特征和不法类型的描述,将受行为人欺骗的对象(受骗者)和财产受到损失者(被害人)进行同一性理解,将财产的交付限定为"自愿"而为,存在重大缺陷,限制了诈骗罪的成立范围,造成了刑法保护机能的萎缩。在诉讼诈骗中,行为人通过伪造证据或者进行虚假陈述,以民事诉讼的方式骗取法院的裁判从而获取他人财物或免却财产支付义务,造成被告的财产损失,符合诈骗罪的基本行为特征,侵害的法益不仅包括、且主要是他人的财产权益;将诉讼诈骗认定为诈骗罪也有利于实现诈骗罪的立法宗旨和通常的法律观念。  相似文献   

16.
职务侵占罪认定中的三个争议问题剖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从事公务活动的便利和从事劳务活动的便利。该罪中的“非法占为己有”包括行为人把财物转移给本人以外的他人所有,手段上除侵吞外,也包括盗窃、诈骗及其他非法方法。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侵占本单位财物中的共同犯罪,应坚持根据共同犯罪案件的整体性质定罪和根据刑法对身份犯的特殊要求定罪的原则。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中对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然而自动柜员机是否可以被骗,行为人所拾到的信用卡是遗失物还是遗忘物?行为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实施了使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的诈骗行为?将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柜员机上使用的行为认定为信用卡诈骗是否合理?还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8.
单纯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较易认定,然而,实践中有时诈骗行为与合同诈骗行为往往交织在一起,两罪在主观上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以欺诈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具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特点。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和处理,就存在着一定难度,成为办案人员研究的一个课题,现笔者谈谈自己的一点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19.
所谓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词组,是对一系列利用虚假信息进行诈骗犯罪的总称,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借助各种通讯工具和媒介,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相似文献   

20.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犯罪是我国反腐倡廉斗争的打击重点,而贪污犯罪在大案要案中又常以共同犯罪的形式出现。由于贪污犯罪主体要求的特殊性,所以在同一贪污案件中共同犯罪人不同的主体身份加深了对这一类型共同犯罪定性分析的难度。并且,由于我们可遵循的司法解释又多有值得商榷或难以适用之处,这又进一步造成实践中对贪污共同犯罪定性的多种歧义,这不仅不利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也不利于反腐倡廉斗争的进行。 是否所有的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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