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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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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代鞫谳分司的审判制度历来为学者所关注,并给予颇多的肯定。文章简要介绍该制度下法官连带责任的承担,继而从经济学的角度阐释这一制度确立的价值依据,并引发对我国当下法官责任追究机制的思考。  相似文献   

2.
宋代“公人世界”中的官吏共生与制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活动离不开特定的场域以及与这一场域相关联的特定主体,公人世界和始终置身于其中的宋代官员、胥吏,就是宋代司法活动的特定场域和特定主体。官员与胥吏在公人世界中形成了既共生又制衡的关系,究其原因,在于宋代国家制度设计和运行中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的基本精神,这一精神对于宋代的法律制度和官员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宋代司法中的“吏强官弱”现象及其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与唐宋之际社会转型相适应,宋朝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官僚制度和法律制度,司法的理性化和形式化程度有很大提高,为胥吏活动提供了巨大空间,而以诗赋和经学相高的士人在司法实务中不得不依赖吏人,以致出现"吏强官弱"的局面。胥吏司法作用的增强对宋代司法技术、司法体制乃至整个法律制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4.
张琮军 《政法论坛》2013,(1):144-153
伴随着刑事证据的运用,汉代已经初步形成了以据证乞鞫、俱证奏谳及验证录囚为核心的刑事司法监督制度。在这一司法监督制度中,乞鞫是对案件事实的监督,奏谳是对法律适用的监督,而录囚则是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全方位的监督。通过对案件的督查,促使官吏公平执法,避免冤滞案件的发生。尽管汉代刑事司法监督制度尚不完备,但其历史贡献是巨大的。它为后世司法监督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对当代审判监督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仍不乏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5.
宋代立法上发生的重要变化需要从胥吏活动方面作进一步的解释。首先,防范和限制胥吏构成宋朝修法的基本动机。其次,高级吏人在历次大规模修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法典风格到内容倾向,都具有明显的吏人色彩。最后,胥吏活动与例的兴起有着密切关系,在用例和修例的反复冲突中,修例日益成为重要的立法活动,影响及于明清。因此,胥吏活动对宋代立法诸方面都发挥了极为关键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问题胥吏     
世有"问题歌星"、"问题球星"之说, 也有"问题官爷"之谓,"某某出事了"便 是注脚,但很少听说"问题胥吏"的。古史 今志中留下姓名的几乎都是官员,胥吏 们很少能跻身史册。然而翻翻古文,不经 意间就有"问题胥吏"的问题表演。 胥是官中办理文书的小吏,胥吏即 办事人员,通常做些文案报驿、催赋驱  相似文献   

7.
两汉“鞫狱”,现今学者一般都认为是刑事诉讼中的再审程序。如统编教材《中国法制史》和山西人民出版社《中国法制史简编》的编著者,论及两汉鞫狱,均认为判决书为“鞫”,宣告判决为“读鞫”,人犯称冤,乞求再审,为“乞鞫”,“读鞫”、“乞鞫”以及官府再审,含称为“鞫狱”。征于两汉史实,可知上述观点为误释。“鞫”在两汉,是认定被告所有犯罪事实的司法文书;“读鞫”是官吏宣告本案已认定的被告全部罪行,“乞鞫”是被告认为官府所认定的犯罪,与  相似文献   

8.
为了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司法公正,宋代建立了一套严格的官员错案追究制度。然而,这一严格的官员错案追究制并未充分发挥其功能。从法律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原因在于法官错案追究制忽视了制度本身的运行也存在边际成本、信息成本和机会成本,忽视了法官也是经济理性人,加之存在惩罚有余而激励不足的缺陷,其自然不会得到法官的遵守。我国现行的错案追究制度是从我国古代的司法传统中继承下来的,也存在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9.
语言与词汇是一个时代风尚的真实记录。“法官”、“司法”和“法理”在宋代史料中反复出现,并进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绝非历史的偶然。它是宋代社会私有制深入发展和利益多元化在司法上的必然反映,所彰显的是:宋代社会“好讼”之风的形成及宋代司法传统由伦理型向知识型的转变。  相似文献   

10.
制度角色和制度能力——以元杂剧为材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元杂剧反映了中国传统社会的一个重要现象:昏官与能吏(包括污吏)共存。从比较制度能力和个人制度角色来观察,中国古代官员需要借助胥吏来完成其政治任务,而这正是传统中国社会政治生活过分重视道德文章而忽略司法技术知识所引发的一个弊端。由此,也显示出从比较制度能力和个人制度角色论证司法独立的重要性比用权威断言和比较道德角色的论证来得更有力量。  相似文献   

11.
汪庆红 《北方法学》2014,8(5):141-152
宋代州级司法职能配置在长官与属官之间存在明确的分工。这种职能分工被赋予了防范长官干预属官司法行为的权力约束功能。但在审判实践中,长官往往借助官制特权或法定特权赋予的优势地位,干预或控制属官的审判行为,操纵州府审判的过程与结果,使州府审判过程呈现出鲜明的长官专权特质。从其司法制度演进的历史考察,两宋时期之所以出现司法体制上的控权倾向与审判过程中的专权特质并存的局面,根源在于其政权建设中难以克服的"祖宗之法"与"汉唐故事"之间的深刻抵牾。  相似文献   

12.
目前坦桑尼亚出现了一种令人担忧且仍在不断发展的趋势——一些社会成员乃至一些政府官员将法律玩弄于掌股之间,严重阻挠了司法部门发挥其宪法功能。这一问题可谓迫在眉睫,因此我们认为必须加快司法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司法的责任在坦桑尼亚,法院的核心、专有功能是秉持正义、依法裁判。根据我国宪法第107条的规定,政府机构、国会对分配正义均不享有最终话语权。最近,我国各地发生了一系列不幸事件。有人因为盗窃一部手机而被群殴,有人因被怀疑  相似文献   

13.
致仕制度是官员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不仅关系到年老官员的养老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官僚队伍人员结构的更新,对官员的整体活力及对行政效能的提高也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因此,自古即有优老恤贤、功遂身退,俗称"告老还乡"、"挂冠"等不同表达形式的致仕.致仕最初是作为"礼"载入<礼记>:"大夫七十而致事",由此可见官员致仕最初是被当作一种礼而执行的.然而由于致仕在官僚体系中的影响,两汉至隋唐,都相继制定了一些相关的规定,宋代做为官制发展的重要时期,统治者对这一制度也"尤所所重之"[1],制定了一系列条例法定,致仕制度的礼制更进一步向法制倾斜.  相似文献   

14.
司法实践中,刑事二审发回重审程序被滥用的根源不在于立法意图不够清晰、立法标准不够明确,而在于该程序在执行过程中的功能异化。无论是用"重新界定发回重审标准",还是用"取消发回重审程序"或"限制发回重审次数"来克服现行发回重审制度缺陷都存在不足之处,原因在于这三种方案都是试图用"立法"的思路来解决"司法"的问题。"发回重审仅限一次"在司法实践中不仅可能会影响发回重审程序的效能发挥,还可能会引发上诉不加刑制度与发回重审制度之间无法衔接的新问题。解决之道须回归"司法",建立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的司法制约机制,由检察机关监督和限制二审法院启动发回重审程序,这样既能有效克服发回重审制度的缺陷,又能充分发挥该制度的作用和价值。  相似文献   

15.
究其本质而言,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自主之关系属于政治与司法的关系问题。由于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自主存在所追求合法性内容的不同,其关系存在紧张乃至抵牾的可能。在我国处于转型时期的当下,由于党对合法性资源的追求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在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自主方面出现了"泛政治化"、"去政治化"两种不良趋向。在法治框架下,构建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自主之良性关系,需要同时进行政治法治化、司法技术化,使得司法在党的领导下复归其本源特性。  相似文献   

16.
司法判决离不开审判成本,审判成本依赖于税,税收乃司法判决之母。司法判决在解决个案纠纷的同时还解释法律法规、传递公共观念和公共政策,因而司法判决的基本立场是公共立场。此两项要素决定了司法判决属于一种公共产品。像所有其他公共产品一样,司法判决具有"非相克性"和"非相斥性"。司法判决都是为不同的读者而制作,其功能是多元而非单一的。司法判决满足其公共产品属性的基本条件是公开——从过程到结果的全方位公开。唯有公开才能使司法判决充分地发挥它的公共功能。改革司法裁判文书的传统格式、提升司法裁判文书质量,此乃我国司法判决公开所面临的最紧迫的任务。  相似文献   

17.
"法庭之友"制度的构建、运行及其功能发挥需要司法的独立与权威、有赖于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成熟的社会组织的支撑。在民众广泛参与、理性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下,出现了社会精英主导舆论走向、主流意见趋于统一、舆论表现出更强的社会责任感的发展趋势,这就为"法庭之友"制度的建构提供了舆论结构基础。"法庭之友"制度有助于疏通政治渠道、凝聚民意、弥补法官知识的缺陷、分担法院责任、推动法律发展,因而具有促进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制度功能。"法庭之友"制度功能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法院通过尊重、评价、吸纳机制所给予的司法支持。"法庭之友"制度在凝练主流民意、优化舆论环境、构建信任基础和消解政治压力方面对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应该在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司法国情,合理定位"法庭之友"的功能、框定适用范围、界定合适主体、构筑严密正当的程序,建构中国特色的"法庭之友"制度。  相似文献   

18.
清代官员在一些司法实践中,有时会采用到"动用鬼神"的方法。通过比较两名清代著名官员蓝鼎元和汪辉祖的动用鬼神的司法实践及他们关于鬼神的思想观念,可以发现,这种"动用鬼神"的司法实践虽然表面相似,但其背后的理念可能并不一致:蓝鼎元纯粹是在"利用鬼神",而汪辉祖则相信鬼神介入司法的力量,希望得到鬼神的帮助。实际上,清代官员的司法实践,或多或少都会受到其鬼神信仰的影响。  相似文献   

19.
"正谲折狱",作为一种取证文化,在古代有其突出的特点。"正谲折狱",它是获取当事人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特别是获取被告人口供的一种方法。它包括"正"术和"谲"术两个不同层面。郑克认为"鞫情之术,有正,有谲。正以核之,谲以擿之。术苟精焉,情必得矣。"作为一种与刑讯法相对的取证方式,这种相对平和的诉讼模式背后其实反映的是"限制刑讯"以及"狱无淹滞"的诉讼理想,这和古代社会"罪从供定"的司法传统有着紧密的联系。  相似文献   

20.
"廷行事"是仅见于睡虎地出土秦简《法律答问》的一项法律术语。全面考察廷行事的简文内容可以得知,这是一种秦代高级法官用以解释秦律的工具,具有修正、增补、细化秦律及直接断案等功能。由于西汉的令与奏谳制度已包含上述功能,因此廷行事消亡的原因应是被后起的其他法律制度所吸收取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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