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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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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案情简介:1997年10月8日15时,李某上街行至本村南沟南坡路段时,遇见一妇女成某独自行走,即生抢劫恶念,蹲在路边,当成某走近时,李某便起身上前用左胳膊搂住成某的脖了,让成某把身上钱掏出来,成某先谎称自己没带钱。李某遂用左手捏住成某的脖了,右手打成某耳光,又用拳在胸部打,并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子,在成某脸上乱划相威胁,成某见状便从袖口掏出20元钱扔在地上,  相似文献   

2.
我认为,胡建龙强奸一案,应该定为强奸未遂罪。乍一看案情介绍,很容易被犯罪中止的假象所迷惑。但是,只要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对案情进行具体分析,就不难看清掩盖着的犯罪未遂的真相,分清胡在故意犯罪中是哪个阶段的犯罪。为此,从三个方面加以剖析: 一、胡是自动中止犯罪行为的吗? 胡为强奸女青年,先后四次停车,并有企图强奸和使用暴力实施强奸的行为,这是共认的事实。现在问题的关键是,胡是在什么情况下放弃犯罪行为的。李养田同志说:“胡是自动中止犯罪行为的。”我认为不对,胡是在意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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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被告人韩某,2004年12月4日晚10时许,酒后窜至本村村民小丽(化名,15岁)家,欲对其实施强奸,当其翻墙进院,推开被害人小丽住的东偏屋门时,小丽被推门声惊醒,即用手电筒照被告人,韩某见状忙用棉被将被害人小丽的头蒙上,后逃离现场。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违背妇女意志,欲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彻底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评析]此案究竟应定强奸中止,还是强奸未遂?我们认为应定为强奸中止。理由是: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中…  相似文献   

4.
多少年来,我国刑法教科书在讲到犯罪的未遂、中止和既遂时,都是把它们作为故意犯罪的阶段来讲的,这似乎已成定论。笔者认为,犯罪的未遂、中止和既遂不是犯罪的阶段。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往往呈现出发展的不同段落,大到社会的发展,小到一件产品的制造,都要经历不同的阶段。而且一个阶段接着一个阶段,这个阶段的结束,往往是下一个阶段的开始。阶段就是事物发展进程中划分的段落。犯罪的阶段就是犯罪进程中划分的段落。无论哪一种故意犯罪,自犯罪开始到犯罪行为实施完了,总要经历一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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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被告张××,男,21岁,工人。一九八○年七月四日中午一时许,张××午睡起来去厕所解便后,发现约距七公尺处十六岁的少女周×正在包谷地里薅红苕草,张乘四下无人之机,遂起强奸恶念,趁周不备,将其推倒在一公尺多高的土坎下包谷地内,用左手捂住周的咀,右手按住周的手,正欲强奸,周即呼喊,因咀被捂住声音很小,被告便慌忙回宿舍。破案后,被告一直供认,他将周按住时,心想:这事做不得,会造成自己犯罪,就松手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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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崔亚强,男,22岁。电白县下洞区坡田乡人。一九八四年六月十三日下午,崔的朋友李×邀崔用自行车搭其女朋友刘×及同村女青年王×到李家玩。崔搭王在回李家途中故意加快速度甩开李等人,到某路口时,便走小路准备把王搭回自家。王见状下车责问为什么不去坡心李家,崔说天已黑,不识路而把王骗回家中。王见夜深,人生地不熟,只好在崔的房间过夜。王刚睡下,崔便来叫门,王先是不肯开,后被迫开门,崔即冲入房内,关上门对王搂抱摸乳侮辱,要求王与其同睡。王挣脱跑到崔母房间,要求崔母送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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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这一条的规定,犯罪中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自动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的预备和未遂阶段,也就是既遂以前;第二,自动中止必须是彻底中止其犯罪行为,而不是暂时中断,第三,自动中止必须是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胡建龙几次停车,企图强奸,是在犯罪过程中的未遂阶段。他虽然几次企图强奸,但由于受害人的反抗、说服和马、刘二人的劝说,最后放弃了强奸邪念,停止了已着手实行的犯罪行为。之后,胡建龙还开车送受害人回家,把抢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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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阮某,男,19岁,初中文化程度,系某厂工人。因急需资金,阮某于1994年3月18日,给本厂财务科长写了两封恐吓信。第一封信的内容是:“刘某你不用知道我是谁,你要在三月二十三号晚上拿一万五千元现金到你们厂后面新建的桥上去。只要你不拿(钱),你的人身安全就没有保证,你的女儿也会被人先强奸后弄花了脸”。“这事不要告诉别人,到时候就体自己来。二十三号晚上八.点正,在桥东边南侧的栏杆下有封信,你拆开看看就知道已(以)后的本怎么做了。提醒你一下,到时候拿个手电筒。”第二封信的内容是:“你沿批发市场向南走,到草…  相似文献   

9.
是绑架罪的中止,未遂还是既遂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被告人吕良彦在为其邻居吕良威打工期间 ,因认为吕良威给其工资太少 ,产生勒索吕良威钱财之念。 1 999年 8月 2 2日下午购买了一塑料桶汽油 ,次日凌晨 1时许 ,将汽油倒在吕良威家门前草堆上 ,将草堆点燃后回家 ,乘吕良威全家人出去救火之机 ,翻墙进入吕良威家院内 ,撬开门锁 ,将在屋内睡觉的吕良威仅 1 8个月的儿子吕壮盗回家中 ,吕壮家人回家发现吕壮不见 ,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人员及时赶至现场 ,当即组织全村村民在各路口设卡追堵。被告人吕良彦见无法将吕壮带走 ,吕壮在其家中又哭闹不止 ,怕被人发现 ,即将吕壮抱还其家人 ,并谎称吕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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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孙某,男,28岁,已婚,个体户。 孙某因夫妻关系不和而与其妻分居,借住在朋友的一套住房内。1996年春节后,孙某便与被害人李某(未婚)有不正常的往来。 1996年6月6日晚,李某又随孙某到其住处过夜,并发生了性关系。次日早晨7时左右,李某准备上班,孙某问李某:“下次何时再来?”李某称:“下次不来了。”孙听后非常生气,心想:看来我与她结合不可能了,妻子要离婚,原来的工作又辞掉了,现在生意又不景气,店刚开一个月就亏掉二千多元,不如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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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九月份,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胡建龙、刘华抢劫、强奸上诉一案。此案在认定胡,刘两名被告人犯罪行为属于故意犯罪哪一阶段的问题,很值得研究。胡建龙(男,二十九岁,汽车司机)伙同刘华(男,十九岁,待业青年)、马××(已劳动教养)蓄谋抢劫。于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晚十一时许,由胡建龙驾驶本单位“212”吉普车,窜至东城区锣鼓巷十三路公共汽车站时,见一女青年孤身等车,胡即将车靠近,刘华打开后车门,假借问路,强行将这个女青年拉入车内劫走。在车上,刘华解开女青年腰带,企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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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三年十月初,某公社建筑队的农工甲、乙二人在某工地多次议论去某县武警大队驻地偷枪。甲说,他在那里当过两年武警,地形熟,知道枪支存放地点,放枪的地方不上锁,枪支管理比较松。于是二人商定,由甲进去偷,乙在围墙外接应。十月八日午饭后,由甲带路,二人乘车于当晚六时许到达该县。下车后,二人前往武警大队驻地,当走到驻地围墙外时,甲发现与当年他在这里当武警时的情况有了很大变化,墙外有了住户,墙里灯特别亮,好象有人在施工。甲、乙二人在围墙外的马路上走了一个来回,甲对乙说:“今晚肯定有加岗,进不去,这次就算了吧!”乙说:“行。”于是二人离开了现场。因末班车已过,无法返回,深夜二人在某县闲逛,因被怀疑是偷自行车的,先后将二人收审。收审后,二人分别坦白交待了上述盗窃枪支的罪行。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盗窃枪支罪,对这点,大家没有争议。但他们的行为处于犯罪的什么阶段,是犯罪预备、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则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是犯罪中止,理由是:周围环境的变化是没有盗枪的一个外部因素,但决定的因素还是他们自愿停止了盗窃活动,二被告人不去偷,是自动放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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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被告人李平安(男,39岁)因家境贫穷,产生了以黑社会的名义搞钱的念头。1997年3月26日,李平安化名“仁中强”书写恐吓信,并寄给在黄山铁路工务段承包工程的占士华,以黑社会名义索款10万元,并指定占于4月30日19时30分,将钱放在铁路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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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的问题,国内外学者们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国《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这些争论,本文结合实际,从具体的案情出发,用具体的案例来分析了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并得出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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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第一期发表案例分析以后,受到广大读者特别是专业法律工作者的热烈欢迎,纷纷来信来稿,积极参加讨论。我们相信,由于大家的关心与支持,"案例分析"这个专栏是一定能够办好的。为了活跃法学界研究问题的气氛,提高法学理论与政策业务水平,我们期望全国各地同志继续踊跃投稿。稿件要求理论联系实际,一案一议,观点明确,论据有力,文字简练。从本期起,我们将本着择优采用的原则,陆续选登各种不同观点的来信和稿件,以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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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凌 《广东法学》2005,(2):66-69
事后抢劫是抢劫罪的一种特殊类型,我国对事后抢劫的规定存有一定的问题。对于认定事后抢劫的既、未遂的标准,是以行为人最终是否得到财物为标准,还是以一概认定事后抢劫都是既遂,在理论上存有争议。但是,在刑法未作出明确规定或解释前,以事后抢劫行为中先前的盗窃财物的行为的既、未遂,并区分不同情况,作为事后抢劫罪的既、未遂标准,才能解决在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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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贪污案中,有时会遇到行为人已经实施贪污行为,但尚未取得钱物或主动归还等情况。这类问题应如何处理,值得研究。这里,笔者就三个案例谈点看法。例一,被告人苏荣(某商店营业员),自一九八二年十月至一九八三年五月,采取商品提价、假报库存等手段,在其一人负责的针棉织柜的货架下陆续私藏销货款二千二百五十元。后因他人代班时发见(?)被揭露。某检察院在免诉书中认为被告人虽然出于贪污的动机,采用了贪污手段,将钱盗出藏下,但并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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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苏某系国有烟草公司采购员,2001年3月,苏某在受公司委派到烟厂购计划调拨给公司的“绿屏”香烟时起意盗卖单位卷烟。苏某持单位介绍信从烟厂开出300件“绿屏”香烟提货单后.以42000元将提货单卖给经营香烟的个体户周某(周某有经营香烟的专卖许可证),苏某同周某一起找到烟厂的运烟驾驶员罗某.并将提货单交给罗某,苏某叫罗某将烟运到周某处。苏某从周某处获卖300件“绿屏”香烟提货单的现金42000后潜逃到广东。事后,运烟驾驶员罗莱知悉苏某无权在外地卖烟,及时向有烟厂关人员反映,烟厂扣压了此车香烟,周某持苏某写的货款收条到烟厂提烟被拒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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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特征,我们来具体分析胡建龙强奸行为的整个过程:1.胡建龙在犯罪预备阶段,伙同刘华、马××共谋抢劫、强奸,说明胡的犯罪目的是很明确的。2.当女青年将二十元钱交给了胡建龙后,胡并未放弃强奸的目的,曾先后三次停车,叫刘、马二人到车外放风,自己对女青年进行调戏和威胁,企图强奸。这说明胡建龙已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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