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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编辑同志:我在某企业任职。请问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应当适用何种奖惩办法?山东李鸣李鸣同志:关于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执行何种奖惩办法的问题,《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均有相应规定,其中《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这一规定是指在对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奖惩的批准权限上应当适用《国务院…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对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职权和管辖都做了明确的规定。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管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其他由监  相似文献   

3.
依据现代行政法和行政程序的理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般行政行为,无论其宏微巨细,均非纯系行政机关自身及其工作人员个人的行为,而是国家的行为、政府的行为,仅仅是通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代表国家和政府履行而已。在实行民主制度的国家,既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产生基于公民的选择或同意,其职责权力来自公民的委托赋予,其运作的基本宗旨是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那么,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行政行  相似文献   

4.
国家通过行政组织对国家事务实施管理,国家行政组织是行政管理的主体。行政组织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两部分。行政组织法就是关于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在行政法体系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5.
三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所为的行政活动。行政行为与国家、社会、人民的权益息息相关,所以研究并正确行使行政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首先,它可以提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其次,可以使人民群众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提高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与正确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再次是有利于加快国家行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步伐。  相似文献   

6.
国家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享有追偿权作为一项制度,这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6条对行政追偿制度作了明确规定。行政追偿制度建立的功能在于监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效率。本文通过对行政追偿权的条件、行政追偿范围的限定、行政追偿应当遵循的程序等相关问题的浅析,其目的是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起到惩戒的作用。行政追偿制度对于公务人员依法行政、加强行政主体内部监督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是否具有行政法人地位的问题在法学界素有争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说,国家行政机关可以“机关法人”从事民事活动,作为民事活动主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但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应否作为“行政法人”,是否具有行政法上独立法律人格问题,则有不同意见.持有“机关人格否定说”的意见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代表国家的行为,行政  相似文献   

8.
行政法、行政法规与行政管理法规是不是一回事,它们在含义、范围和内容等方面有什么不同,三者关系如何?本文试谈一点看法。一、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能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极其广泛,大体可分为这样几种:(1)国家行政机关之间;(2)国家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3)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业事  相似文献   

9.
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的一种制裁措施.根据《行政监察条例》的规定,监察机关作为人民政府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的专门机构,在行使监察职能中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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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劳动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级奖惩暂行处理办法》(劳人干〔1987〕62号)目前是否还施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在事业单位是否适用?对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人员,在留用察看期间工资或生活费如何发放?湖南罗学海罗学海同志:到目前为止,劳动部和人事部并没有明文废止《劳动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级奖惩暂行处理办法》,因此,该文件中除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不一致的条款外,其他条款还应继续执行。1957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的暂行规定》规定了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分为警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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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中的相对人是指有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为法律关系主体一方参加的法律关系的另一方法律主体。相对人主要存在于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中,它包括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也指其它国家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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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指的是国家对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侵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承担的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是国家赔偿责任的一部分。自从我国1982年《宪法》对国家赔偿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后,有关国家赔偿责任的立法尤其是有关国家行政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立法便日益完善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本文拟对行政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略作探讨。  相似文献   

13.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正式建立,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  相似文献   

14.
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向被损害者赔偿的一种国家赔偿制度。当行政机关对被损害者进行行政赔偿后,有权向在执行行政公务过程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求偿行政赔偿费用的一部分或全部。换句话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被求偿责任,在主观上必须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不被求偿。这种故意和重大的过失便是行政求偿的主观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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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对已调离的国家公务员,原单位是否有权对其进行查处?如果无权,那么哪一个单位有权进行查处?河北徐瑞林徐瑞林同志:对于国家公务员违反行政纪律的处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关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自行任命的本机关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由各该机关决定和执行”的规定,应当由对其有任免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决定和执行。因此,国家公务员调动作后,发现他在原单位工作时犯有严错误,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一般应当其现在所在的单位予以查处,原工作位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和协助。如果国家公务员在原单位犯有严错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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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执法或称适法,是指国家机关在实际生活中实施法律的活动.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所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或对其权利和义务的行使与履行进行监督的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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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政勤政建设问题,是目前人们关心的热点,也是我国政权建设和党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如何促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到为政清廉和从政勤勉,这除了每个公务人员的主观努力以外,还涉及许多客观因素,其中包括设立与完善行政制约机制因素,行政诉讼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笔者围绕行政制约机制、行政诉讼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政勤政建设的关系,略抒己见。一、我国行政制约机制的种类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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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政府工作部门长期借调的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宜同时担任人大常委会的职务.而且,法律或相关司法解释对行政机关与人大常委会任职回避的范围需进一步明确. 地方组织法规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因为地方国家行政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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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制度,与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民事诉讼制度并列,从而构成与我国行政法、刑法、民法等三大实体法相适应的三大诉讼制度。为了使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在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克服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关具体行政管理行为中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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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由该行政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对其行政争议的决定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行政行为。对此,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7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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