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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来信中提到的是表决法院的工作报告,其实表决涉及人代会的大部分议程。表决权是指代表对交付大会表决的议案、决议、决定、选举任免案、罢免案、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案等,有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意愿和选择的权利。也就是代表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表决,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由此可断言,表决权是每位代表必然运用到的权力。一个代表可能从来没提过议案建议,甚至在审议时也从未发过言,但他一定运用过表决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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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监督,最终是通过表决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家意志来实现。表决权是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民主权利的实质体现;表决是会议形成意见的最后的决定性环节。有关法律法规对人大议决问题和听取审议报告是否需要付诸表决规定不很明确,没有明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表决报告,没有规定否决之后对报告如何处置。如果只是简单地“照此办理”,往往会使会议审议的结果取决于主持人个人的偏好,难以集中和体现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志,容易导致审议结果不了了之,使会议议而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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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永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3(5):51-52
股东表决权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地位而享有的,就股东大会议案进行表决和对公司董、监事进行选举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基础.股东表决权行使原则,行使方式有其特殊性.针对我国公司股东表决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在公司立法上应建立股东表决权的代理行使、书面行使,表决权信托制度;禁止对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加以限制;建立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累积投票制度;明确对股东大会表决、选举结果的公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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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子表决、电子计票方式在全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逐步得到推广和运用,大大提高了表决效率。但在表决过程中出现的“未按表决器”现象,却让计票人和会议主持者大伤脑筋。按照习惯做法,大都将“未按表决器”行为视为“弃权”行为。笔者对此不敢苟同。一般来讲,“未按表决器”现象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主观原因所致,表决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不按表决器,以不作为的方式表示不行使权力;一种是客观原因所致,由于表决器的故障导致表决人不能反映出自己的真实意思。但无论是表决人主观不愿行使表决权,还是客观上不能行使表决权,其最终结果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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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是一项崭新的企业制度。关于其优点和作用,实践中已给予充分回答。但对其性质及其由性质所决定的表决权,理论界却有较大分歧。本文试图从理论上阐明其性质与表决权的关系。表决权是股份合作制企业根本性质的实现形式1、表决权从根本上讲是一种支配、控制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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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1,(3):389-38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主席团决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各项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未按表决器的不计人表决票数。如表决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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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主席团决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各项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未按表决器的不计人表决票数。如表决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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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8,(3):419-4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主席团决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各项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未按表决器的不计入表决票数。如表决器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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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9,(3):394-39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主席团决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各项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未按表决器的不计入表决票数。如表决器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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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主人》1998,(10)
法律规定,选民、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在选举或表决时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一法律还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进行选举及表决时,均以获得过半数票予以通过或当选。即得赞成票超过参选人数或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总数的一半即可当选或通过。可见,选举或表决仅以赞成票的得票数为准,而弃权和反对票之和只要小于50%即可:即使赞成票之外的全部是反对票也不影响该项选举或决定的通过。虽然法律规定,除投赞成票外可以投反对票和弃权票,但对于选举或表决结果,反对票和弃权票没有区别的意义。笔者认为,此规定似有商榷之处。尤其是在进行选举和人事任免表决时,反对票和弃权票表示了两种明显不同的态度,因此,应区别对待,重视反对票的作用。投弃权票有两种态度,一种是对选举和表决的候选人情况不清楚,所以不明确反对或赞成。另一种是情况清楚,不赞成,但保留意见,不置可否。投反对票者是其对选举和表决的候选人情况清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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