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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电子数据进行"特征化"分类,相应的鉴真规则对所有类型的电子数据都进行笼统的适用,分类不精确、鉴真规则的笼统导致实践对电子数据的审查仍处于不专业、模糊甚至混乱状态。为更好地规范电子数据鉴真,应当对电子数据进行分类识别、分类鉴真,在现有法律相关规定对电子数据笼统列举的基础上,从电子数据的公开性出发,结合取证难度和证据真实性的判断,将电子数据分为公开的数据、交互性的数据和单一来源的数据这三类是一种可行的路径。另外,在分类的基础上,对取证规范、存证规范和审查规范进行分析,构建相应的"识别性"鉴真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2.
刑事电子数据审查判断应秉持证据三性规则,基于电子数据特性,还应审查其完整性与同一性.对于通过技术手段依法收集、提取的电子数据,重点审查取证、流转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法律规定;对于收集、调取的平台电子数据,技术规范层面进行完整性校验值比对,应用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制度,必要时进行鉴定或检验,探索引入区块链技术;法律规则层面适用推定规则,以印证证明规则为补充,并排除原始恶意及身份不同一的"虚假"数据.  相似文献   

3.
随着电子数据在刑事诉讼中运用越来越广泛,以及网络攻击、入侵事件不断发生,电子数据安全风险与日俱增,给刑事诉讼电子数据真实性审查带来挑战,主要体现在刑事诉讼电子数据真实性审查规定不完善、侦查人员对电子数据形成阶段的真实性缺乏审查、取证技术人员对取证阶段电子数据真实性问题缺乏审查、审判机关对诉讼平台中电子数据真实性问题缺乏审查机制等四个方面,应该采取完善刑事诉讼电子数据真实性审查规定、侦查人员加强对电子数据形成阶段真实性审查、取证技术人员应重视取证阶段电子数据真实性审查、审判机关建立对诉讼平台中电子数据真实性问题的审查机制等措施予以应对。  相似文献   

4.
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程序法律义务构成行政违法而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我国现有行政程序法律规定对法律责任的确认、后果及追究方面都有许多需要完善之处。本文建议加强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法制化,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救济方式,合理规定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赔偿制度的范围。  相似文献   

5.
张淼  王路平 《法制与社会》2015,(2):123-125,133
2012年《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非法证据排除体系,这对于促进司法机关依法取证、尊重与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应该注意,新刑事诉讼法对于排除非法证据规则的程序性内容缺乏相应的规定.为保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得以真正落实,相关部门应当修改有关办案规定以及司法解释,下一步更加明确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程序、审查争议性证据的主体、审查合法性的标准等,对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作出更加细致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及其责任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当今,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及其责任追究的困境,在于人为地将程序始终与实体问题纠缠不清,其本质体现为程序独立性的缺乏。为促进正当程序理念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尽快转化为现实,我国行政程序违法法律后果构建的重点不是多元处理方式的强调,而应是程序违法应予撤销规则的坚持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性裁判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1条所确立的程序性裁判,在范围上仅局限于二审法院对一审程序的审查,有避重就轻之嫌;在程序性法律后果上,单一的“发回重审”制度,使得程序逆行成为程序性裁判原则。要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程序性裁判机制,首先应当健全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规则,主要是完善程序性法律后果的规定;其次要拓宽程序性裁判的范围;最后应当提高人权保障意识,加大程序性制裁的力度。  相似文献   

8.
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首次规定为法定证据种类,但电子数据的相关证据规则仍不够完善。我国现有关于电子数据的研究多集中于电子数据取证、鉴定等技术方法,缺少对电子数据证据能力、证明力及证据规则的研究。从电子数据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出发,在电子数据的证据属性,电子数据的鉴真、鉴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几个方面探讨如何加强对电子数据的证据限制问题。  相似文献   

9.
根据《选举法》等法律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及全国人大法制工委的权威解释,笔者认为异地当选人大代表虽然不违法,但必须完善相关程序,确认其选民资格有效,审查其异地当选的合法性,否则就违规。其一,人大代表异地当选,体现了我国公民选举权的平等性和普遍  相似文献   

10.
论行政证据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沈福俊 《法商研究》2004,21(1):61-69
行政证据是行政程序中具有法定形式、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并经行政主体查证属实的一切事实 ,行政诉讼证据从本质上说就是行政程序中的证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来源、属性、程序、效力及审查判断等方面的规定 ,既是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审查行政行为证据合法性的依据 ,同时也是建立行政证据规则的依据。而且 ,还应当在此基础上 ,进一步确立行政程序中的“谁主张 ,谁举证”规则、证据调查和取证的期限规则以及案卷排他性规则。  相似文献   

11.
行政程序具有保障当事人权利、约束行政权的运行、提高行政机关效率的多种功能。我国法定程序的范围应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外部效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规则,在例外情况下还包括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在我国行政程序法典未制定之前,应修改《行政诉讼法》有关违反法定程序的诉讼法律后果的规定,根据程序违法的严重程度以及程序规则在行政行为中的地位与作用来重新设计梯度式的诉讼法律后果,建立系统的责任追究制度,从救济法的角度推进行政程序制度的完善,从而促进程序法治秩序的建立。  相似文献   

12.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检察机关的非法证据排除义务,并对检察环节开展证据合法性审查的具体程序和相应职责予以了明确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侦查活动的密闭性、审查模式的单一性、立法的不完善以及在审查过程中自由裁量缺乏必要的规制等问题制约了证据合法性审查的实效。为此,有必要从审查程序、配套制度以及认证规则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政法学刊》2021,(5):5-16
目前司法实践在对跨境网络犯罪的侦查中越来越多地采用传统刑事司法协助以外的非正式电子取证手段,但学界对此却一直存在着认为非正式电子取证本身不具有合法性以及其所获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效力也存在疑问的攻诘。传统的正式刑事司法协作难以应对新型跨境网络犯罪,数据主权与打击犯罪的利益衡平与我国证据立法的空间表明跨境网络犯罪中非正式电子取证应当具有合法性。在此基础之上,对跨境非正式电子取证所获电子证据的效力认定,应当遵从证据能力到证明力的阶层化思路,在证据能力认定中重点考察是否存在《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非法取证情形从而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证明力认定中重视境外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审查与证据补强来弥补最佳证据规则和瑕疵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14.
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的基本特征之一,证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这是对证据来说转化为证据的人为条件限制,也是人们认识和掌握诉讼规律的反映。证据的合法性才能保证诉讼的程序公正,并有效地树立司法权威。为此,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取证主体、取证的方法、手段、证据的形式等方面作了较明确的规定,凡符合规定得到的证据就具有合法性,否则就为非法证据。对于非法证据是否需要一律排除,如何进行排除,这就是证据排除规则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就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涵义、意义谈一些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15.
行政规定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之一却并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不能直接作为行政案件的审理依据。行政规定具备的附条件的法律效力使其在行政案件得以限制性适用,有别于法律、法规和规章。行政规定的司法适用以司法审查为前提,这种审查应遵循附带性审查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和有限的合理性审查原则,通过审查行政规定是否越权、内容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制定程序是否合法等判断其合法性。对于违法的行政规定,法院有权拒绝适用、作出违法性评判、提出司法建议,以维护法制统一。  相似文献   

16.
技术侦查指利用专门科学知识、技术和方法的各种侦查手段的总称.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首次将技术侦查纳入到基本法律的立法规制中,技术侦查材料被赋予了证据的合法地位.公诉机关应从证据的合法性、完整性、关联性角度针对技术侦查证据的特殊性加强证据审查,积极探索技术侦查证据的审查规则,对违法取得的技术侦查证据应当严格排除,以保障辨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认证是确定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诉讼活动。认证规则是规范法官认证行为的规则总称 ,一般由认证程序规则、证据能力认证规则、证据证明力认证规则组成。我国应借鉴英美法系认证规则的合理因素 ,在证据能力方面建立合法性规则、真实性规则、相关性规则。证据证明力认证规则也是认证应当遵守的实体性规则 ,主要是指法律关于证据证明力大小与强弱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论美国与欧盟国家域外取证领域的冲突及其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玉军 《河北法学》2011,29(4):23-30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欧盟国家对数据隐私保护法实施的加强,欧盟国家与美国在域外取证特别是域外电子取证领域的冲突更加激烈。美国法院要求有关当事人提交某些证据文件包括电子存储信息,如果不予提交则可能会面临美国联邦民事程序规则中的制裁。如果当事人遵守美国法院的要求提交有关信息,又可能面临其本国法律禁止提交有关信息的规定,同样也可能会招致民事或刑事制裁。为此,不仅有关国家间需要进行更多的国际合作,而且国际民事诉讼的有关当事人必须确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以防受到实际的制裁。我国应借鉴欧盟国家的经验,建立完善我国个人数据保护法律制度以及跨国数据流转方面的法律制度,同时理性对待美国跨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开示制度。  相似文献   

19.
我国行政管理中存在大量的指导性文件,其在法律效力和功能上与美国的政策声明相似。政策声明是美国行政规则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律效力方面,政策声明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和法律效果,但可能产生事实上的拘束效果。在制定程序方面,政策声明虽豁免适用《联邦行政程序法》第553节规定的通告评论程序,但在实践中经历了加强程序控制、反思过度正式化的程序、关注制定程序电子化和灵活性的发展历程,折射出美国国家机关持续在行政效率与民主价值之间寻求平衡的努力。在类型化的基础上,政策声明的制定可能经历启动、拟定草案、审查、公众评论、公布最终规则和后评估等具体环节。政策声明制定程序受到法院的一定控制,法院可以对行政机关拒绝公众请愿的决定、通告评论、公布最终规则等重要程序进行审查。可借鉴美国政策声明制定程序的规范要求与实践经验,完善我国指导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注重指导性文件制定程序的规范性与灵活性,通过前评估与后评估程序发挥行政自我拘束作用。  相似文献   

20.
成立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并将问题转向"如何开展合宪性审查工作"。长期以来,我国针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存在三种模式,即合宪性审查、合法性审查、适当性审查。从审查实践来看,三者界限的模糊已经严重影响了合宪性审查功能的发挥,因此有必要对三者的区别进行厘清。合宪性审查、合法性审查、适当性审查最主要的不同体现在审查内容上。一方面,合宪性审查的本质是对下位的初级规则是否违反作为初级规则效力基础的次级规则进行审查,合法性审查的本质则是审查下位的初级规则是否抵触上位的初级规则;另一方面,合宪性审查是审查下位法是否违反宪法中规定的"什么是有效的立法"的标准,包括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而合法性审查则主要审查下位法是否符合上位法的立法目的。同时,与合宪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都针对下位法是否超越上位法设定的框架不同,适当性审查是在上位法的框架内针对下位法的立法裁量是否适当进行审查,过度禁止、不足禁止和恣意禁止分别构成了立法裁量权行使的上限、下限和边限。合宪性审查、合法性审查、适当性审查三者虽然存在不同,但也具有联系。在实际操作中,应当遵循"先合法性审查、再合宪性审查、最后适当性审查"的阶层性审查次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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