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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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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2021,479(10):124-139
  相似文献   

2.
夏江皓 《法学》2023,(9):96-110
《民法典》对原《婚姻法》婚姻无效制度的修改使无结婚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者缔结的婚姻效力成为法律难题。结婚行为能力区别于民事行为能力,主要通过当事人的法定婚龄和理解判断结婚行为的心智状况予以界定,后者关涉精神障碍者缔结的婚姻效力问题。基于兼顾成本与准确性的考量,精神障碍者的结婚行为能力宜采取以民事行为能力为参照的“直接对标”和“个案审查”相结合的双轨制认定模式,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者无结婚行为能力,无须另行审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者的结婚行为能力由法院在确认婚姻是否无效时进行个案审查。在《民法典》的规范体系下,应当通过目的性扩张的方法将《民法典》第1051条中的“未到法定婚龄”漏洞填补为“无结婚行为能力”,故此认定无结婚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者缔结的婚姻无效。无结婚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者一般不可能成为《民法典》第1054条中的过错一方。当事人的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可以诉诸一般侵权责任条款解决。在婚姻被认定无效后可类推适用《民法典》第1088条,精神障碍者可主张同居期间的家务劳动补偿。  相似文献   

3.
蒋轲 《中国公证》2008,(6):36-38
遗嘱公证是较易引发纠纷的公证事项之一,发生纠纷的原因很多,其中有一些并非因为公证的办理存在瑕疵,公证书是完全合法有效的.问题出在遗嘱公证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上。例如,遗嘱人立下遗嘱,决定百年之后将遗产由数个子女中的一人继承,公证员依照法定程序为其出具了公证书。遗嘱人去世之后,当遗嘱指定受益的子女向其他几个子女宣布遗嘱的内容时,纠纷就发生了——未继承到财产的子女认为遗嘱内容不公.要求诉讼。  相似文献   

4.
李霞 《政法论丛》2010,(5):18-23
我国民法对成年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类型划分不具备妥当性,对其法律行为之效力的规定不具备可适用性。因而应取消成年无行为能力人,仅保留限制行为能力人一级。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宜以意思能力的残余程度为标准,将其进行划分。在法律效力制度中,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如果属于不受限制的法律行为,本人可以单独有效实施;对于受限制范围内的法律行为,则需经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同意,否则为可撤销。同时,宜将撤销权赋予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和法定代理人。  相似文献   

5.
第五节 证明其他组织负责人合法身份的主要证据 一、其他组织负责人的概念及主要法律特征 其他组织负责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组织章程的规定.对外代表其组织从事各种民事活动的人。主要法律特征如下:(一)其他组织负责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相似文献   

6.
李晓方 《法制与社会》2013,(20):263-264
众所周知,继承公证的名称经历了由"继承"到"继承权"的转变,这种转变是否科学仍有待斟酌。把握好继承公证的两大要素:即继承人和被继承的遗产,就掌握了办好继承公证的关键。本文重点关注继承公证当事人中比较特殊的一个群体,即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群体,对公证如何维护他们的正当合法权益提出一些建议,并对如何准确界定遗产内容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7.
正前言2013年3月21日,中华遗嘱库在北京西交民巷挂牌成立。成立伊始现场便出现火爆场面,每天来办理和咨询遗嘱业务的人应接不暇,据悉预约工作已经排到2014年以后,以每天预约40个的数量计算中华遗嘱库一年大约可以受理上万件遗嘱登记。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目前公众对订立遗嘱有着迫切的需求。我国法律所认可的遗嘱有效形式共有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我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严格来说,中华遗嘱库仅仅是作为中立机构为  相似文献   

8.
卫生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认定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卫生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认定对处罚的成立至关重要,在有些情况下,当事人情况复杂较难认定。本文论证了认定当事人的一般原则,并就个体工商户、单位内部机构、个人合伙、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撤销后实施处罚时当事人的认定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9.
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相似文献   

10.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这一规定确立了公证当事人的举证制度;但是,如何来认定公证活动中证据的充分性,如何将公证证据与民事诉讼层面上的证据相连接以及在公证实践活动中如何加以应用是需要认真思考的一个课题.  相似文献   

11.
主要事实 W女士与M先生是夫妻,两人育有一子S(正在读小学),W已身患癌症.2001年10月18日,为妥善处理后事,W立下遗嘱,遗嘱主要内容:W去世后,W的遗产由W的父母和儿子S共同继承,遗产中S所继承的部分由W的父母代管,待S成年后取回.  相似文献   

12.
当事人能力与诉讼能力分别是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前者是可作为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后者是亲自参加诉讼的能力,二者构成了民事诉讼主体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事人能力与诉讼能力由民法中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来,却又与之有一定程度上的分离,从而构成了具有独立地位的程序法上的主体理论。  相似文献   

13.
赵莉 《北方法学》2012,6(5):87-95
对于我国遗嘱形式的完善,学界在能否承认共同遗嘱问题上观点对立,还有学者提出在现行《继承法》规定的五种形式以外再增加秘密遗嘱形式。但通过对中日两国遗嘱实务进行实证分析可以看出,应当明文否定共同遗嘱等自设形式,同时秘密遗嘱不符合我国国情,而在规定了秘密遗嘱的日本,该形式已经受到学者废除的呼吁,因其实质是自书遗嘱。因此,在对遗嘱形式要件予以完善时,应当维持现行的五种形式,但需细化五种遗嘱形式的要件,以便于司法确认立遗嘱人的真意,实现立遗嘱人的终意。  相似文献   

14.
杨进喜 《法制与经济》2008,(10):72-72,74
遗嘱是指公民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对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依法证明的活动。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的一项传统业务,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及公证影响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公民选择立公证遗嘱来妥善处理自己以后的遗产(财产)。因此,办好遗嘱公证对预防纠纷、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乃至家庭和谐和社会安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侯霞 《中国公证》2014,(1):68-70
正一天,一位中年女士神情凝重地走进我的办公室,称其姓庄,想了解一下办理赠与公证、遗嘱公证及继承权公证的相关手续交谈中发现庄女士心情比较焦虑,似有苦衷。原来,庄女士十多年前与丈夫离婚,独生子由其抚养,多年来庄女士全力打拼、苦心经营,购置了数套房产,其中有住宅也有商铺、几年前,庄女士不幸被诊断出患有乳腺癌,后经及时治疗得以康复然而,就在上个月查出乳腺癌复发,庄女士在对生命迫切渴求之余,首先想到的就是将自己多年来积攒的财产作妥善安排。庄女士此次来公证处咨询的目的,就是想彻  相似文献   

16.
17.
论禁治产人与无行为能力人的当代私法命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霞 《法律科学》2008,26(5):81-87
古老的禁治产人制度因背离当代人权保障的理念,陆续退出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民法典。作为继受了禁治产人制度的我国成年无行为能力人制度,除了在理念上存在着与禁治产人制度相同的问题外,在立法和适用中还面临着诸多问题。未来民法典对成年人应取消无行为能力人一级的司法拟制,保留限制行为能力人。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实行个案审查以确定行为人的行为能力的欠缺范围。新设监护登记替代行为能力宣告的公示方式。  相似文献   

18.
公证当事人的自认在公证实务中具有普遍性,因法规及规章目前没有对公证当事人自认的采信规则作出具体规定,不少涉及公证的诉讼案件正是因承办公证员对公证当事人自认的采信瑕疵而发生的.因而探讨公证当事人自认的采信规则,无疑对在公证实务中建立完善的公证当事人自认的采信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依立法者原意,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2款系规定被监护人对受害人的无过错责任,且排除责任能力制度的引入。但此种规定过于偏惠受害人,对被监护人不公,不利于未成年人保护,与同法第33条发生评价上矛盾,与比较法上认识不合,实为法政策上失误。故应采客观解释,认为该款仅规制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内部求偿关系,被监护人责任之构成,则应适用第6条第1款之一般过错责任。至于责任能力制度之阙如,可以过错概念之操作暂时弥补其不足。监护人责任之基础,在于监护义务之违反,性质上属于自己责任、独立责任。监护人责任之构成适用第32条第1款之无过错责任,悖于立法目的,且与同法第9条第2款发生评价上之矛盾,自立法论而言,以改采过错推定为宜。解释论上,只能充分利用同条第1款后段之责任减轻规范,扩张监护人之责任阻却事由,对"行为人致人损害"要件作严格认定(尤其是要求行为人须具备客观过错),稍作弥补。此外,无论是监护人还是被监护人,都可能依特定要件,向受害人承担同法第24条之公平责任。在对受害人之关系上,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20.
在坚持当事人举证为原则、法院查证为补充的思想指导下,严格界定当事人举证和法院查证及当事人申请法院查证的范围、程序和时间,建立完整的举证责任制度,完善当事人取证制度,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建立健全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的法律保障机制,使审判方式改革真正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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