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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媒体上频频出现关于对抢劫拒捕者等“当场击毙”的新闻与争论,“当场击毙”出现的频率很高,民众支持率不低,说明警方释放这种严厉警告的做法具备一定的习惯性,也有一定的民意基础。但是,警察使用枪械是非常严厉的执法行为,当场击毙更是非常极端的手段,在强调生命权高于一切,强调依法执法和约束公权的今天,审视警方的一切语言表达和行为表达部是具有现实必要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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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相继挂出"XXX当场击毙"的横幅在社会上和学界都引起了较大的争论,现阶段我国的"当场击毙"还存在一些列的问题。"当场击毙"关系到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在适用的时候应该慎之又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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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些人道,少些“当场击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3年1月9日,《深圳商报》报道:1月8日下午5时许,深圳公明派出所民警在某小巷设伏时,发现两名青年男子将一名女青年的黑色手提包抢走。伏击民警立即冲上前去,要求劫匪放下凶器就擒。两名歹徒发现警察后企图逃跑,警方立即鸣枪警告,但劫匪置之不理继续逃窜。“就在劫匪快要逃脱的情况下,民警果断举枪射击,当场将一名劫匪击毙,另一劫匪被击伤束手就擒。”在犯罪嫌疑人拒捕的情况下,警察动用武器法律似乎并未禁止,但是否在任何情形下警察都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拒捕的行为开枪“当场击毙”,在一定程度上,不能不说是对警察的一种严峻“考验”。如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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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击毙"既可以指警察使用致命武力的行为,也可以指警察使用武力导致的死亡后果."当场击毙"涉及到公民生命权的切实保护.我国"当场击毙"在立法方面存在着法律属性不明,规范层次太低和程序法规范不足等问题,在实践中也存在滥用现象,特别是受害方很难通过司法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当场击毙"行为在实体法上可以界定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者是执行上级命令的行为,把"当场击毙"的立法规范上升为法律层次,规定使用武力应当遵循"合理必需"的标准,对适用情形应严加限制;对使用过程实行程序控制,特别是应规定因实施"当场击毙"行为而产生的纠纷可以进行司法审查和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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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处置公开劫持人质案件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广东省公安厅2004年共接报劫持人质案件11宗,这11 宗案件表现出以下特点:一是选择作案时间及作案对象的不固定性;二是犯罪嫌疑人大多为外省籍无业人员;三是作案人所持工具多为刀具;四是案发原因多数为图财等经济因素。这11 宗案件的处置反应迅速,措施得当,15名人质均被安全解救, 犯罪嫌疑人中除1名逃跑外,5名被抓捕、5名被当场击毙。其成功经验主要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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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河南荥阳警方挂出“飞车抢劫当场击毙”等打击犯罪的标语时,不少民众拍手叫好,一些网民在网上公开表示赞同。但民众的感情和义愤不能取代法律的理性。对于一定时期的某类犯罪予以严惩无疑很有必要,但严惩犯罪要做到严之有序、严之有据、严之适度。象“当场击毙”之类的口号、标语,显现出某些地方在行使执法权时的暴力冲动,是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不和谐的音符。我们应当慎提,甚至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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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是为预防犯罪而产生的。从严刑事政策之所以能够并应当运用于我国的防恐实践,主要有如下两点原因。
第一,恐怖活动犯罪的现实危害需要“治乱世用重典”。“治乱世用重典”是西周时期提出的法制指导思想,现多用其引申涵义,是指对于特殊时期与特殊领域的犯罪,应当适用特殊的制裁措施。恐怖活动犯罪巨大的现实危害决定了必须对其适用“重典”。恐怖活动犯罪以暴力犯罪为主要形式,组织性强,并且走向国际纵深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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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照相是刑事照相的重要分支,犯罪嫌疑人照相主要用于在押犯登记,反映犯罪嫌疑人的相貌、体态特征,通缉在逃犯,查对前科,识别和认定犯罪嫌疑人等等。因此犯罪嫌疑人照相质量的好坏对于刑事案件侦察和刑事案件诉讼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1关于犯罪嫌疑人照相犯罪嫌疑人照相因为其特殊的作用和目的,因而它不同于摄影界常用的“人相摄影”一词。它从属于人相摄影,但与人相摄影又有所区别:第一,拍摄对象不同。人相摄影广泛的适用于广大公民。而犯罪嫌疑人照相则仅局限于犯罪嫌疑人这个特殊群体;第二,拍摄用途不同;第三,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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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53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150条抢劫罪处(?)。”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类先侵财后施暴的案件(其中绝大多数是盗窃)如何正确适用第153条尚有不同见解,其中争议最大的就是如何理解和把握第153条中的“当场”二字。笔者试就实践中发生较多且争议较大的盗后施暴案件的定性问题,谈谈自己对“当场”范围的认识。我国司法界对“当场”的范围基本上有三种意见:一是认为“当场”仅限于罪犯实施盗窃的现场,离开了就不属“当场”;二是认为“当场”不仅指罪犯盗窃的现场,还包括其盗窃后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毁灭罪证的其它场所和时间;三是主张“当场”主要指罪犯实施盗窃的现场,但也包括在现场发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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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8日凌晨,被告人段某、邵某伙同另一名邵姓犯罪嫌疑人翻墙进入一居民小区的闲置配电房,窃得价值1万余元的变压器一台。在偷运过程中,段某及邵某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另一名邵姓犯罪嫌疑人逃跑。邵某被抓后,检举邵姓犯罪嫌疑人系同案犯,并协助公安民警将其抓获.但经精神医学司法鉴定,该名邵姓犯罪嫌疑人精神发育迟滞,无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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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其中第1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这一规定明确了审查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采取的“慎捕”原则。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持“慎捕”,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表现,但由于种种原因,实践中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慎捕”原则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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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场发布会:暴力袭警抢枪 当场枪毙
事情缘起于1月12日,贵州省安顺市关岭自治县坡贡镇,赶场买东西的尧上村吊井组村民郭永华和郭永志被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当场击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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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88条规定的不是追诉时效延长,而是追诉时效终止.“立案侦查”应解释为“立案”,且不应区分对人立案与对事立案.认定“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行为,不应限定在立案或者受理后才实施,不应要求犯罪嫌疑人知道已经立案、自己已经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已经被告知“不能逃避侦查或者审判”,不应要求其逃避行为导致侦查、审判活动无法进行,也不需要其具有“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目的.只要在追诉时效期限内刑事立案或者受理的,就应当无限期追诉,但自首、被当场抓获、扭送司法机关后才立案且未再逃避的除外.相关学理解释忽视了刑事侦查和司法证明的特点,有随意添加要素、不当限缩之嫌,而且过于繁琐、弊大于利,属于人为制造法律漏洞,故亟待澄清.追诉时效制度适用于一切犯罪,主要意义是对追诉时效已过的犯罪黑数不再追诉,而不是对已经立案的犯罪无限期追诉.追诉时效制度的本质是国家刑罚权的克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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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新华社向海内外发布从中国公安部获悉的消息:近日,广东省公安机关破获了一个由香港和内地人纠合而成,跨地区作案的严重暴力犯罪团伙。绰号为“大富豪”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张子强等18名涉案成员已被依法逮捕。 同日的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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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监狱场所对在押罪犯中又犯罪嫌疑人采取人身强制侦查措施的过程中,在适用法律、立法权限划分上,强制措施的强制力度、适用范围、执行地点等方面,还有许多不规范、不完善的地方。应重构监狱机关的侦查措施,重构需遵循法治原则、措施法定原则和立足监狱机关侦查工作实际的原则。根据在押罪犯中又犯罪嫌疑人实施又犯罪的严重程度等可以考虑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设立“审查控制”、“侦查隔离”、“候审隔离”三种适用于又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强制侦查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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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犯罪死刑适用的实证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暴力犯罪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是死刑研究的典型样本.在"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司法实践如何适用摹力犯罪的死刑就成为重要课题.通过对目前司法实践关于暴力犯罪死刑判例的统计量化和实证分析,不仅明晰了暴力犯罪适用死刑的现实状况,而且还在于探求与暴力犯罪死刑适用相关的犯罪人、犯罪行为和被害人等影响因素,以期为刑事司法中暴力犯罪的死刑适用提供实证依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