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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之提出刘男、刘女原系夫妻,双方于2005年9月13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载明了刘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同居的事实。2005年9月26日,刘男为刘女出具一欠条,内容为:今欠刘女5万元整,订于2006年12月份还清。欠款人:刘男。后刘男未依据欠条履行,刘女遂持欠条起诉至法院,要求刘男依欠条给付5万元欠款。而刘男则称自己不欠刘女钱,当时是因刘女扣押户口本,其为迁移户口不得已才写的欠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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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 5月 7日李某在所在县信用联社贷款 8万元,期限为一年,以临街的 12间房屋做了抵押,并办理了有关抵押手续,但没约定抵押期间。后李某于 1999年 3月 5日与刘某做了一笔生意,欠刘某 3.1万元,并与刘出具了欠条,约定半年后还清。到期后,李以没钱为由拒不偿还。刘无奈于 2000年 3月诉之法院,法院判令李某还清欠款和从 1999年 10月起到还清所欠款额时止的同期银行利息。刘于 2000年 8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李某除了临街的 12间房屋外无财产可执行,临街的房屋已抵押给了信用社,且信用社以李某每月偿还贷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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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被告杨定炳、王崇兴于2010年2月9日向原告应志伟出具欠条1份,欠条内容为"今欠到应志伟水泥沙泥挖机石子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正,4月底付清",两被告在欠款人处签名。后原告应志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归还欠款人民币120000元。被告杨定炳在法定答辩期间内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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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25日邓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诉称1999年12月8日刘某因业务需要向其借款48000元,当时刘某向邓某出具借据一张,借据载明借款48000元人民币,借款日期是1999年12月8日,但并未约定还款期限。2001年12月6日刘某因病去世,欠款至今分文未付,邓某遂向法院起诉刘某之妻和子女(下称被告),要求被告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承担债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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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8日,成都某塑胶经营部业主甘某与成都某水电器材经营部业主钟某某达成口头协议,由钟某某在甘某处购买共计价值44121。24元的塑胶材料。截至2002年2月27日,钟某某提货后只付了8000余元货款,尚欠甘某32000元未付,并向甘某出具欠条。甘某根据欠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立即冻结该批货款。法院受理后,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查明:甘某将价值4万余元的塑胶材料卖给钟某某后,钟某某将该批塑胶材料转卖给成都市某某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建设公司,下同)的项目经理王某,王某已将该批塑胶材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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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王甲与刘乙于1997年各出资五万元合伙向某服装厂购买服装,但该服装厂法人代表在收到货款后不久便携款潜逃,至今下落不明,王、刘二人多次索款无果。1998年10月5日,王甲与刘乙进行了分伙结算,王甲尚欠刘乙人民币三万元整,因王甲手头紧张暂无力还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王甲遂给刘乙写了一张欠条,上写“今欠刘乙人民币三万元整。归还期,到服装厂收回欠款后归还。1998年10月5日”。从1999年1月至1999年10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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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1996年9月13日,原告颜某某与被告邢某某签定“企业转让协议书”一份,约定原告将其经营的“邹平县酿酒厂”转让给被告,原告负责将本厂所有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注册商标(明友牌)正式过户给被告,一切财务、手续干1997年1月1日前交割完毕。另外约定厂内设备于1996年10月3O日前交割于被告,转让费260O0元,被告开工前付6000元,1997年1月5日前付1100元,2月底前付清。协议签定后,双方按约于1996年10月10日进行了财产交割,被告支付转让费6000元,并向原告出具一欠条,注明:“欠设备转让费20000元,待注册商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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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6年1月至2月,胡永华向易群华数次购买古玩。期间,胡永华曾以汇款的形式向易群华支付了部分货款。2006年2月9日、13日胡永华分别向易群华出具了两份欠条,注明尚欠易群华货款共计288,000元。其中,胡永华在2006年2月9日出具的欠条上写明所欠款项是购买古玩。2006年4月,胡永华将所购部分物品交有关部门鉴定,结论为均是古玩工艺品。2006年8月11日,易群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胡永华返还欠款288,000元。胡永华提起反诉,以易群华欺诈和双方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要求确认双方之间的288,000元买卖合同无效;返还其已经支付的货款290,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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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999年6月,做生意的李某因资金困难向邻居老赵借款2万元,老赵碍于情面,又有熟人范某担保,就答应了。李某向老赵出具欠条一张,载明:借款2万元,期限半年。逾期不还,按月息1.2%支付利息。范某作为担保人也签了字。半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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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04年8月,被申诉人龚某与申诉人项某及案外人张某合伙开办石料厂。2004年10月,项某因个人需要向龚某借款13万元并出具了欠条。2005年12月.龚某、项某及张某共同协商,签订了一份《股权债权转让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龚某将自己所拥有的45%股份及其对项某享有的13万元债权一并转让给张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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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1997年2至3月间,王某与刘某相识后,逐渐发展成为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后双方商议各自离婚再结婚。1997年8月刘某与前夫离婚,同月王某出资10万元为刘某购买住宅一套,房产所有权人登记为刘某,并由刘一直居住。1998年3至4月,王某又向刘某提供现金5万元和价值3万元的空调。同年4月21日,刘某向王某出具欠条一张,上书:“假如我嫁给别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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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一)关于欠条及诉讼时效问题
本文所讨论的欠条,并非因借贷款关系而形成的欠条.而是指记载着基于某种法律关系而产生的金钱给付义务内容的欠条。此类欠条,实践中颇为常见,如工程款欠条、货款欠条、股权转让款欠条、商标许可使用费欠条等,其共性即为在欠条之外具有其他交易的基础关系。此类欠条在实践中的一般表述为“兹欠XX(债权人)XX款(欠款性质)XX元。XX年X月X日(出具欠条的时间)”。就此表述,均无还款期限的约定,当事人就还款期限的理解容易产生争议,而实践中最为突出的则表现为此类欠条的诉讼时效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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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基本案情王某欠张某货款40000元,出具欠条一份,约定于2009年3月30日前付清。届期,王某未如约还款。张某于2009年4月初向王某催要时,在场的赵某(王某的连襟)亲笔书写了承诺书一份,载明:所有欠款于2009年9月30日结清。如王某没有钱,由赵某负责,2009年9月30日结清。最后署名为:王某。张某对此表示同意。到期后王某仍未还款。张某于是向赵某要求还款,遭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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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履行期限之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多少,从何时起算,目前,在我国法学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不仅在理论认识上存有分歧,而且对于具体的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也出现了截然相反的判决。例如,个体汽车匍机张X,到汽修厂修理汽车,口头约定修理费3500元。汽车修好以后,张X无钱付修理费,即写了一张欠条,欠条上没有约定还款的期限。欠条上注明了出具欠条的时间是1987年10月15日。此后,张X一直没偿付修理费。1992年10月8日,汽修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张/偿还汽车修理费。一审法院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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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在当前社会经济交往中,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经常会发生出信金钱或者拖欠货款的情形,由此而产生借条或者欠条。借条与欠条都是由权利人持有的、由义务人出具的,并由权利人享有权利,义务人承担义务的凭证。例如,乙从甲处借款10万元,乙为甲出具借条,由甲持有的借款凭证即为借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