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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颁行,监狱法律关系也运用而生.本文试就监狱法律关系的几个基本问题谈以下浅见.一、监狱法律关系的构成与特点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监狱法律关系就是由监狱法所调整的,在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与罪犯之间,在执行刑罚和改造罪犯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监狱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其一,监狱法律关系发生在执行刑罚和改造罪犯的工作过程之中,始于罪犯被收监,终于罪犯的刑罚执行完毕.其二,监狱法律关系实质上是监狱机关与其他监狱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中主要的是监狱与罪犯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三,监狱法律关系由监狱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监狱机关与罪犯之间的关系不能都成为监狱法律关系,只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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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监狱法的几个问题王建明1994年12月29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监狱法典它的颁布,填补了我国刑事立法的空缺,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共同构成了我国完整的刑事法律体系,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与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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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狱法》的概念及其产生的时代要求 所谓《监狱法》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根据宪法,依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予以惩罚和改造的行为规范。首先,它是在特定的条件下调整社会关系的,其前提就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经过了刑事诉讼过程,包括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机关的起诉、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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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美法系主要国家刑罚执行监督体制
(一)英国英国检察机关属于行政机关,主要行使公诉职能,同时作为政府法律顾问,承担司法行政职能,但不具有刑罚执行监督的职能。《英国监狱法》规定,针对监狱刑罚执行的监督主要包括:1、监狱视察小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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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性质和职能由主观意志和客观要求相结合而定位。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和主、客观因素,我国监狱的性质和职能的定位经历了曲折发展的过程。《监狱法》的颁布实施,使监狱性质由异化到纯化。我国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对罪犯实施惩罚的刑罚执行机关,是对罪犯实施改造和矫正的机构。国家赋予监狱的职能应是准确执行刑罚、对罪犯实施惩罚、对罪犯实施改造和矫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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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燕城监狱课题组 《中国司法》2005,(3):34-37
(接上期)(三)关于司法部颁布(含部委联合发文颁布)行政规章的简要表述:在《监狱法实施条例》的基础上,司法部等还应当制定包括《罪犯减刑假释办法》、《监狱刑罚执行细则》、《狱政管理细则》、《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罪犯生活卫生基本标准》、《罪犯劳动管理办法》、《外国籍罪犯管理规定》、《未成年犯教育改造条例》、《罪犯权利义务规定》等。具体如下:(1)《罪犯减刑假释办法》减刑假释制度的法制化、规范化,是刑罚执行中的焦点内容。目前我国现行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中关于减刑、假释的条件、幅度程序的规定非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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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狱行刑的含义 监狱行刑属于刑罚执行的范畴。刑罚执行又称行刑,是作为刑事司法活动的一个特定阶段而存在的。“刑事立法是要解决刑法规范从何而来的问题,刑事司法则是要解决刑法规范如何适用的问题”。监狱行刑实质上是将抽象的刑法规定加以具体运用的动态过程。当然,这种“具体运用的动态过程”又包含在刑罚执行的范围之内。广义上的刑罚执行,是指有关的刑罚执行机关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付诸实施的活动。它既包括对主刑的执行,也包括对附加刑的执行。相比较而言,监狱行刑可称为狭义的刑罚执行,它是特指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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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监狱在人权保障方面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我国监狱在人权保障方面存在上述诸多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监狱法律制度不完善。其一,《监狱法》本身不完善。如《监狱法》第8条规定:“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但没有规定对不执行这一规定的责任追究问题。迄今为止,一些地方的“皇粮”、“囚粮”得不到完全落实,就与《监狱法》没有规定相应的责任追究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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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刑罚执行制度概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瑞士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刑罚执行属于各州的职权范围,联邦《刑法》只规定了刑罚执行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各州自行负责建立和管理监狱,并执行本州法院所做的判决。为了统一培训监狱工作人员,瑞士各州共同建立了一所培训中心。瑞士联邦一般是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对州的监狱施加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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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上半年,河南省监狱系统接受了省委政法委组织的刑罚执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1997年元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收押、减刑、假释及保外就医的执行情况。从检查情况看,绝大多数监狱在刑罚执行中能够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突出表现在:各监狱能够严格执行《监狱法》和有关规定收押和拒收罪犯;能够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减刑假释呈报工作,能够认真执行“三公开一推荐”制度,即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减刑指标、公开办理程序、让罪犯推荐减刑入选;保外就医工作既能够体现人道主义政策又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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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监狱学刊》2008,(5):110-114
公正与效率是一对矛盾体,在我国几十年的司法实践中,罪犯考核制度一直在这一对矛盾中前进、发展、变革。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现行的罪犯考核制度逐渐面临着新的挑战,考核制度的弊端及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日益显露,已愈来愈不适应新形势下监狱教育改造罪犯的新要求,致使刑罚执行工作中公正与效率这对矛盾很难有机地统一。因此,建立一套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监狱法为基础,以矫正理论为导向,与监狱工作实际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是新时期需要探索研究的新课题。本文试借鉴《刑法》中的“缓刑”规定,提出在罪犯考核制度中设立“缓期处罚”规定的设想,以期通过科学的考核制度来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实现刑罚执行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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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所服刑罪犯是指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在交付执行刑罚前,因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而留在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我国《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看守所条例》对留所服刑罪犯有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监狱法》第15条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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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其任务是惩罚犯罪,保护各种合法权益。监狱则是刑罚的执行机关,本文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设女犯重刑犯监狱进行论述,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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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监狱刑罚执行概念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监狱法》对我国监狱刑罚执行概念的解释和把握上均存有不一致、不准之处,这样会造成理论指导上的误区和实际工怍上的困感,使真正意义上的监狱执行工作得不到落实,影响监狱工作的发展和创新。 相似文献